02 區域性貿易組織(中國所加入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有哪些)

时间:2024-06-02 01:13:28 编辑: 来源:

際上要將一部分經濟主權交給這個實體。因而有關如何建立、運作這個超國家的實體,其權力范圍及其與各成員方的關系如何等就必須要有一系列的法律規定。三是有關協調各成員方的對外貿易政策的法律機制。歐盟香蕉案中,涉及到了因為進口香蕉的產地不同而關稅也難以統一的問題。在這一案例中,雖然主要涉及的問題是特惠制與最惠國待遇制度的關系,但在歐盟內部卻主要涉及到共同關稅的制度問題。四是對外法律制度。一般有海關估價、數量限制、產品技術標準、環保等共同規章。這些制度由于直接涉及到成員方的經濟結構、產品狀況、有差異的市場等需要長期努力才能改變的因素,因此,起初的統一關稅率和貿易規章可能會給成員帶來不同的利益和影響,從而造成各成員方對同一措施的態度和反應也不盡一樣。目前,采用關稅同盟的組織有歐共體、中美洲共同市場、加勒比聯盟等。但采用這類法律制度而取得成功的一體化集團不占多數。

3.共同市場及其法律制度

共同市場是成員方在實現了關稅同盟目標的基礎上進一步實行服務、資本和人員自由流動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組織形態。這意味著成員之問不僅實現了商品和服務的完全自由流動,還因為實現了生產要素的區內自由流動,而使內部市場達到統一。

共同市場的法律制度則主要是指有關共同市場的一系列法律規定。它主要包括:一是一體化集團內的貨物自由流動的法律制度。如取消關稅和其他貿易限制的規定,這部分實際上在關稅同盟階段就已實行了。此外,還包括取消成員間的進口數量限制的制度。二是有關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的規則:即有關人員、勞務、資金、企業、技術等因素的自由流動的法律規定。這些生產要素的跨國或跨地區無障礙流動涉及到各成員方的政治、經濟、法律等體制,因此運作起來十分復雜。如人員流動,涉及到學歷與履歷的認定等。正因為類似上述制度深深地觸及到一成員方的體制方面的法律和法規,因此,在沒有一個強大的合作內動力的情況下,這類一體化的法律制度在目前來說是很難被國際社會所采用的。

4.經濟聯盟及其法律制度

經濟聯盟是在共同市場的基礎上將超強控制協調管理機制延伸至區內成員方國民經濟幾乎所有領域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形態。這一階段,由于在區域內部實行了貨幣統一,所以給成員帶來了貿易便利,交易成本大大降低。在內部市場足夠寬廣的情況下,成員之間經濟貿易關系的加強會導致其對外部市場依賴性的減弱,從而進一步強化了內部市場的封閉性。

其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一是上述共同市場的法律制度。二是確定有關經濟聯盟的目標和原則的機制。如唯一實行了經濟聯盟體制的歐盟確認了3個目標和原則:資源有效配置原則、自由競爭原則、開放性的市場經濟原則。然后,經過一定程序,公布這些基本原則。三是經濟聯盟中的政策協調和經濟多邊監控機制。因為經濟聯盟需要采取高度統一的經濟政策,實行統一的貨幣聯盟,形成統一的貨幣單位和建立統一的中央銀行,乃至于發行統一的貨幣。四是有關統一貨幣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如一系列的統一金融管理機構,中央銀行的建立和運作及其與成員方的關系;如成員方在貨幣聯盟建立中的權利和義務——成員方要完成在成員方之間、與非成員方之間支付資本流動的一切限制,禁止成員方向有關政府等公共機構提供透支安排等。五是設定一定標準作為進入經濟與貨幣聯盟的規則。總之,要在成員方之上建立一個中央權威機構以便控制、運作有關事務,從而使成員方有效地成為一個地區的“同一”國家。經濟聯盟的這些法律制度對各成員方讓渡主權提出了很多的要求。這些要求使其法律制度要比上述幾種一體化類型要復雜得多,范圍也廣泛得多。正因為如此,實行這種體制的區域經濟組織并不多。

總之,關于區域貿易協定的類型的理論研究,實際上首先是經濟學家設計出每一種類型的理性模式,政治家和法學家用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將這些內容確定下來,讓參與經濟一體化的成員方選擇體現經濟學理性于其中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世貿組織的區域性貿易安排原則是什么意思?

區域貿易安排是指區域內國家和地區之間通過簽訂區域貿易協定等方式,使得在區域內進行的貿易比在區域外的自由化程度高,簡言之就是特定國家或地區之間的優惠貿易安排。

主要包括: [2]

(1)優惠貿易安排/優惠貿易區,這是市場經濟一體化最低級和最松散的一種表現形式,在優惠貿易安排成員國間通過協定等方式,對全部商品或一部分商品規定其特別的優惠關稅。

(2)單一商品的經濟一體化,是指把某一特定工業部門置于一個超國家的高級管理機構控制之下。其權力包括為所有成員國規定生產配額,為多余工人的重新培訓提供必要的資金,并且制定一些規則來防止不公平的競爭,例如,歐洲煤鋼共同體、美加汽車產品協定、非洲木材組織等。

(3)自由貿易區,是指成員國之間廢除全部貿易障礙,實現貿易自由化,但各成員國享有自決權,例如,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拉丁美洲自由貿易區。

(4)關稅同盟,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完全取消關稅等貿易壁壘,在各成員國實行自由貿易政策。關稅同盟類似于自由貿易區,前者與后者不同的是對來自非成員國的進口商品,采取共同關稅,實行統一對外貿易政策,例如,東非共同市場。

(5)共同市場,是指以關稅同盟作為基礎,不僅在成員國間消除貿易障礙,實行貿易自由化,而且還允許技術、勞動力、資金等生產要素在成員國間流動,并制定共同的經濟政策。

(6)經濟同盟,各成員國間不但商品與生產要素可以完全自由移動,建立對外共同關稅,還要求各成員國制定和實行統一的貨幣金融政策、財政政策與社會政策,通過實行統一的經貿政策,逐步廢除政策方面的差異,協調各成員國的經濟發展,并使之形成一個龐大的經濟實體,例如,歐洲經濟共同體。

(7)政治同盟或完全經濟一體化,是經濟一體化的最高形式也是其最后階段。在此階段,區域內各國真正成為一個國家,一體化中央當局不僅統制貨幣與財政政策,而且還有一個中央議會,它擁有一個國家政府的全部權力。歐洲經濟共同體1988年提出在1992年實現“大市場”的目標,就是向這種一體化方向發展。另外,還有些區域性集團組織形式,例如,東南亞聯盟就是一個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合作的組織。

中國所加入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有哪些

中國加入的區域經濟組織主要有:APEC(亞太經合組織)、上海合作組織 、中國—香港/澳門經貿合作、 中泰蔬菜水果免關稅協議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中國沒有加入東盟,只是和東盟有廣泛的合作關系,中國和東盟的經貿合作已經步入0關稅時代)、中國—南非關稅同盟自由貿易區 、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區、 中國—澳大利亞自由貿易區、 中國—印度自由貿易區 、中日韓自由貿易區 、中國—韓國自由貿易區。

其中,最具影響力的經濟組織是APEC(以上所有的經濟合作組織中),其后的那些組織,還不能稱得上完整意義上的區域經濟組織,多半是一種契約的形式加以合作的框架結構。

加入以上合作組織的最大益處就是擴大國際經濟交易的數量與提高交易的水平,為國家的對外經濟聯系、發展、深化打下很好的基礎,從而促進經濟的發展!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是亞太地區最具影響的經濟合作官方論壇。1989年11月5日至7日,澳大利亞、美國、加拿大、日本、韓國、新西蘭和東盟6國在澳大利亞首都堪培拉舉行亞太經濟合作會議首屆部長級會議,標志著亞太經濟合作會議的成立。1993年6月改名為亞太經濟合作組織。

1991年11月,中國以主權國家身份,中華臺北和香港以地區經濟體名義正式加入亞太經合組織。目前,亞太經合組織共有21個成員。

上海合作組織,簡稱上合組織(s買粉絲)。其前身為“上海五國”。1996年4月26日,由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國在上海舉行會晤發起成立。

中國—東盟自由**區,縮寫cafta,是中國與東盟十國組建的自由**區。2010年1月1日**區正式全面啟動,它是人口最多的自貿區,也是發展中國家間最大的自貿區。

世界區域經濟組織包括歐洲聯盟、北美自由貿易區、獨聯體經濟聯盟、東南亞國家聯盟、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澳新自由貿易、黑海經濟合作區、南亞區域合作聯盟、海灣合作委員會、阿拉伯合作委員會、阿拉伯馬格里布聯盟、經濟合作組織、安第斯集團、維謝格拉德集團、中美洲自由貿易區、南錐體共同市場、拉丁美洲一體化協會、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西非經濟共同體、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上海合作組織等22個組織。

區域性國際經濟組織有哪些類型

國際性組織:

1、聯合國

1945年春天,中、美、蘇等50個國家的代表在美國舊金山開會,籌劃建立聯合國。10月,聯合國成立。聯合國總部設在美國紐約,主要機構有聯合國大會和安全理事會等。聯合國的主要宗旨是維護國際和平及安全,發展各國間的平等友好關系,促進國際合作,協調各國行動。

2、世界貿易組織(WTO)

1995年1月1日世界貿易組織(WTO)正式運轉,標志著一個以貿易自由化為中心,囊括當今世界經濟各領域的多邊貿易體制建立起來。

區域性組織:

1、歐洲共同體

1967年,“歐洲共同體”正式成立。歐洲共同體的主要目標是爭取在成員國之間逐步實現商品、人員、勞務和資本的自由交流,進一步促進經濟的發展。

1951年,法國、意大利、聯邦德國。比利時、荷蘭和盧森堡六國決定把各自的煤鋼工業置于共同管理之下,建立歐洲煤鋼聯營。1958年,六國有組成了歐洲經濟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聯營。1967年,三個機構正式合并,統稱為歐洲共同體。

2、歐洲聯盟

3、北美自由貿易區

4、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

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有哪些啊?

分類: 社會民生

解析:

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組織

1、歐洲聯盟

歐洲聯盟的前身是歐洲共同體。1957年,法國等西歐6國簽署條約,1958年條約生效,宣布歐洲經濟共同體(EEC)正式成立,至今歐共體已有15個成員國。

2、北美自由貿易區

北美自由貿易區由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3國組成,是在原美國、加拿大自由貿易區基礎上的擴大和延伸,自1994年1月1日開始生效實施。

美國、加拿大自由貿易協定的簽署與實行,標志著北美貿易區的萌發,而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3國自由貿易協定的簽署與實行,則意味著北美自由貿易區的真正建立。

最早由美國、加拿大,后有墨西哥三國自由貿易協定于1992年8月12日就《北美自由貿易協定》達成一致意見,并于同年12月17日由三國領導人分別在各自國家正式簽署,以此法律生效。1994年1月1日,協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貿易區宣布成立。

協定的宗旨是:取消貿易壁壘;創造公平的條件,增加投資機會;保護知識產權;建立執行協定和解決貿易爭端的有效機制,促進三邊和多邊合作。

北美自由貿易區的誕生,將牽動著整個拉美國家很快仿效,國為這是世界第一個由最富有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組成的區域經濟貿易集團。這將促進美國與拉美國家的雙或多邊貿易協定的談判,為實現美國“所有拉美國家貿易自由化”,建立“美洲自由貿易區”的倡議計劃,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簽訂,對北美各國乃至世界經濟都將產生重大影響。

首先,對區域內經濟貿易發展有積極影響,對美國而言,積極的影響是:

第一,不僅工業制造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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