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北宋設置的管理海外貿易的機構是什么(宋朝海外貿易發達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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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全體船員進行搜檢,以防私自夾帶舶貨;⑤將舶貨抽分,細色(珍貴品)十取一,粗色(一般商品)十五取一。后改為細貨十取二,粗貨十五取二。另征收舶稅,三十取一。之后,發還舶商自行出售。對于來中國貿易的外國商船,市舶司也采取類似的管理辦法。市舶司的收入甚多,僅至元二十六年,就向元政府上交珠400斤,金3400兩。當時人說市舶收入是“軍國之所資”,可見它在元政府財政開支中占有重要地位。

元代見于記載的與中國建立海道貿易關系的國家和地區在100個以上,東起日本、高麗(今朝鮮),西至東北非和西南亞。進口的舶貨,種類繁多。據慶元市舶司的資料,細色130余種,粗色約90種,共220余種,主要是香料、藥材、布匹、寶物等。經市舶司允許出口的貨物有紡織品、陶瓷器、日常生活用品等。海外貿易的開展,有助于中外經濟、文化的交流。市舶司的設立,使海外貿易趨于制度化,初期起過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市舶司是封建國家機器的一個組成部分,同樣存在官僚機構的種種弊端,往往阻礙了海外貿易的開展,元代中期以后特別明顯。

明代沿襲前朝之制,市舶司管理海外諸國朝貢和貿易事務,置提舉一人,從五品,副提舉二人,從六品,屬下吏目一人,從九品。提舉,或特派,或由按察使和鹽課提舉司提舉兼任。市舶司隸屬于布政司。因此,稅收大權完全掌握在布政司等長官手中。直至明末,采取了定額的包稅制,才改由提舉負責征收。

吳元年(元至正十二年,1367)設市舶提舉司于直隸太倉州黃渡鎮(今江蘇太倉附近),洪武三年(1370)以太倉逼近京城改設在廣東的廣州、福建的泉州(后移至福州)、浙江的寧波各一司。在廣東的是專為占城(越南)、暹羅(泰國)、滿刺加(馬來西亞)、真臘(柬埔寨)諸國朝貢而設,在浙江的是專為日本朝貢而設,在福建的是專為琉球朝貢而設。七年,上述三司曾經一度廢止。永樂元年(1403)又在廣州設懷遠驛,在泉州設來遠驛,在寧波設安遠驛,由市舶司掌管接待各國貢使及其隨員。廣東懷遠驛,規模龐大,有室二十間。廣東市舶司命內臣提督。六年,為了接待西南諸國貢使,又在交阯云屯(今越南廣寧省錦普港)設市舶提舉司。嘉靖元年(1522),因倭寇猖獗,罷去浙江、福建二司,唯存廣東一司。不久亦被廢止。直到三十九年,經淮揚巡撫唐順之的請求,三司才得到恢復。四十四年,浙江一司以巡撫劉畿的請求,又罷。福建一司開而復廢,至萬歷中始恢復。自此以后,終明之世,市舶司無大變動。

南宋對外的貿易形式是什么?

南宋對外的貿易形式是什么?

南宋時期,有20多個貿易港口,包括廣州港、泉州港、明州港(今寧波)等。朝廷還在通商口岸設置了市舶司,加強對海外貿易的管理和規范。

在公司所在的港口,有專門的 "番房 "供外國商人居住,有 "番市 "供貨物交易。與南宋有對外貿易關系的國家和地區增加到60多個,海上貿易范圍從南洋、西洋到波斯灣、地中海和東非海岸。進口商品主要是原材料和初級產品,如香料、珠寶等。

出口商品主要是手工業產品,如絲綢制品、瓷器等。海外貿易十分活躍。商務部是唐朝以來設立的管理外交事務的政府機構。在唐代,只在廣州設立了一個辦事處,負責對外事務。北宋時增加了杭州、明州和泉州,使對外貿易的規模擴大了一倍。宋代的市場部類似于現代的海關,但它的權力更大。商船必須向它申請并保證離開,否則其貨物將被沒收,其人員將受到懲罰。宋朝與海外國家的貿易范圍進一步擴大。有50多個國家與南宋王朝進行貿易,其中最接近的國家是高麗、日本、科欽和占城。

沿海地區的對外貿易港口相繼增加,包括泉州、明州和廣州,其中泉州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貿易港口。南宋時期,中國古代迎來了東西方交流的新時代。當時有近20個外貿港口和大量的港口城鎮,形成了南宋時期沿萬里海岸線全面開放的新格局,這在唐代是沒有的,在明清時期也無法再現。政府對海外貿易采取了鼓勵政策,歡迎外國人在中國經商,甚至定居,并在一些較大的港口設立扇面供外國人居住。國家還設立了一個商業部門來管理。

宋朝海外貿易發達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宋朝人發明了指南針,造船技術高,利于航海。

2、政府鼓勵市民多海外貿易。

3、宋朝商業繁榮,來宋的海外商人較多,致使貿易發達。

4、人們生活安定富裕。

擴展資料:

其他原因:

1、從國內情況看,宋代南方經濟迅速發展,我國經濟重心南移,著成為宋代積極發展海外貿易的基礎。

宋代造船業集中的兩個港口是什么?

大宋朝是我國海運發展最快王朝,其中尤其對造船技術和港口的設置尤為重要,而宋朝年間的造船業有兩個最為發達的港口。宋朝在公元971年和978年分別在廣州和杭州設立的市舶司機構,最出名的兩個港口是廣州港和明州崗。

一、廣州港

廣州港作為宋朝第一個對外貿易港口,是由朝廷直接管理,建立了完善的貿易制度,廣州港在這一時期的發展史飛速,廣州港的造船業也極為發達,所造的船舶可容納數百人,船只的數量也是在全國排名第一的。廣州港制造的船舶以外形高大壯麗為主,南宋時期就可達到承載量1000噸,槳和船擼的配比達到二十多個,桅帆高達四層之高。廣州港當時在宋朝的主要工作一是承接各地前往大宋的貿易往來交易,二就是對國內所使用的民用船只建造及國家所用的航海船舶制造。

二、明州崗

咸平二年,宋真宗批準在杭州地區設置明州崗,并將其設立為與廣州港同等地位的朝廷簽證派發處。其中,在船舶分建造上宋朝將此兩個港口設立為指定造船廠,其他地區均不可設造船的廠址。明州崗在元祐五年及徽宗年間 ,一度在船只的年產量上達到600艘,同時,明州崗也是北宋打造專門派遣出國的海船制造點,南宋時期明州崗在造船技術上已經達到了世界頂尖級水平,其中民用船數量在7916艘,以船只的大小來看,一丈以下的船只數量突破六千大關,兩丈以上的船只數量也達到兩千余艘。

宋朝時期在海運船舶制造上是有很大的建樹的,以上兩個港口是當時宋朝船舶業發展高峰時的最好見證。盡管在此之后又相繼出現了其他港口,可這兩個港口的意義對于大宋朝是尤為特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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