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公安民警使用網絡社交媒體九不準行為(公安民警使用網絡九不準原則)

时间:2024-05-29 08:24:46 编辑: 来源:

個人隱私及人身、財產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因此,利用刑罰手段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實屬必要。但刑罰手段有其特殊的適用范圍,并非一切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的行為均應受到刑罰處罰。

      個人信息泄露的概念

      隨著互聯網應用的普及和人們對互聯網的依賴,互聯網的安全問題也日益凸顯。惡意程序、各類釣魚和欺詐繼續保持高速增長,同時黑客攻擊和大規模的個人信息泄露事件頻發,與各種網絡攻擊大幅增長相伴的,是大量網民個人信息的泄露與財產損失的不斷增加。根據公開信息,2011年至今,已有11.27億用戶隱私信息被泄露。包括基本信息、設備信息、賬戶信息、隱私信息、社會關系信息和網絡行為信息等。人為倒賣信息、手機泄露、PC電腦感染、網站漏洞是目前個人信息泄露的四大途徑。個人信息泄露危害巨大,除了個人要提高信息保護的意識以外,國家也正在積極推進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立法進程。

      從上面為大家說明的關于警察隨意泄露個人信息會遭到什么處罰,相信大家都知道的了。對于泄露個人信息的我們國家一直以來都是強力打擊的,警察等執法機關本就是為人們服務的,對于造成公民困擾等傷害的,我們法律的不予放過的,一定會嚴加追究。

正常警察會用私人電話通知對方嗎?

不會用私人電話,公安機關傳呼嫌疑人都需要使用傳喚證的;如果是口頭傳喚的,需要現場出示工作證件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五條,人民警察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可以到其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人民警察在公安機關以外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安機關對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

擴展資料:

如何防范警察泄露公民個人信息

1、建立警示教育學習機制,增強意識。

為鞏固治理效果。發布各級公安機關通報、媒體網絡公布的典型案例,重新下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使用公安信息網違規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公安機關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公安信息共享查詢應用“七不準”》《公安民警使用網絡社交媒體“九不準”》等文件。

加強民警、輔警公安信息網絡安全保密知識的學習,增強全警對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意識。

2、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強化管理。

向民警、輔警下發自查自糾清單,要求對照檢查是否存在數字證書隨意轉借他人使用等現象,對他人借用、使用本人數字證書未及時記錄、登記備案,未經批準短時間內超量查詢警務信息等情況,提交《自查自糾報告》并簽訂《安全保密協議》。

3、加大執紀執法力度,依規追責。

對發現問題但對問題隱瞞不查、不報的,不僅嚴肅處理直接責任人,還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對構成違法犯罪的上報上級機關由刑偵、治安等相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未構成違法犯罪的嚴肅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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