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出口貿易交易前的準備包括哪幾項(進口業務的交易前準備什么?)

时间:2024-05-20 17:42:50 编辑: 来源:

,即發肋已經生效,便受盤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這一段時間內,只要發肋人及時將撤銷通知送達受盤人,仍可將其發肋撤銷,如一旦受肋人發出接受通知,則發盤人就我權撤銷發盤

此外《公約》還規定,并不是所有的發肋都可撤銷,下列兩種情況下的發肋,一旦生效,則不得撤銷: 在發盤中規定了有效期,或以其它方式表示該發盤是不可撤銷的

受肋人有理由信賴該發肋是不可撤銷的,并本著對該發盤的信賴采取了行動

發盤效力的終止 任何一項發盤,其效力幸免可在一定條件下終止,關于發盤效力終止的原因,一般有下列幾個方面: 在發盤規定的有效期內未被接受,或雖未規定有效期,但在合理時間內未被接受,則發盤的效力即告終止

發肋被發盤人依法撤回或撤銷

被受肋人拒絕或還肋之后,即拒經或還盤通知送達發盤人時,發盤的效力即告終止

發盤人發盤之后,發生了不可抗力事故,如所在國政府對發盤中的商品或所需餐匯發布禁令等,在此情況下,按出現不可抗力可免除責任的一般原則,發盤的效力即告終止

在進行國際貿易交易前,需要做些什么準備?

1.了解國際貿易法律法規:需要了解當地對外貿易的法律法規,以確保交易過程中的合法性。

2.確定貿易條款:確定貿易雙方的權利義務,并簽訂貿易協議,以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

3. 做好準備工作:準備好貿易所需的文件,包括商業發票、報關單、裝箱單等,以及海關申報所需的其他文件,如報檢單、貨物清單等。

4.辦理海關清關手續:需要辦理相關海關手續,包括辦理進出口許可證、報檢、報關等,以確保貨物的順利抵達目的地。

5.熟悉貿易流程:了解貿易流程,如訂單發貨、支付條件、退換貨等,以確保貿易活動的順利進行。

進口業務的交易前準備什么?

開展進口業務的企業需具備對外貿易經營權,涉及國家指定商品進口的,需事先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經營許可,如原油、成品油、化肥、煤炭、危險品、鐵礦砂、汽車等商品的進口許可。凡涉及國家指定商品經營的,需按規定辦理指定商品經營審批。沒有獲得批準的企業不能從事這類商品的進口。

一、選擇國外供應商

1.選擇供應商和供應地。

在商品的生產國或地區內尋找多個供應商,對多個供應商的綜合報價資料進行比較分析,確定和縮小供應商范圍。

2.資信調查及內容。資信調查的內容包括:客戶公司的成立年份、經營性質、注冊資金、股權結構、經營業績、經營商品、銀行信用、支付能力、員工人數、主要負責人、聯系人、聯系方式及是否有網站等。

3.資信調查的渠道。跟單員要通過各種方式對國外供應商的資信情況進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要求客戶自我介紹、網上搜尋查證、向中國駐當地商務處函電買粉絲、通過中國銀行等機構進行資信調查等,以防止有些供應商資信不佳,利用劣質商品、甚至偽造單據,騙取貨款,使進口商受損。

4.緊急報告制度。在得知客戶發生經營異常或經營糾紛等情況后,跟單員應及時向進口業務經理及公司領導報告,暫停或放緩業務;對于有跡象表明客戶將申請破產倒閉的,應立即停止業務,并迅速采取有效的自我保護措施。

二、進口商品(設備)業務調查

三、資金備付調查

四、申請進口許可證

進口交易前的準備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哪些?

什么意思?是你們準備自己進口?

1. 首先確保貴司有進出口權 如果沒有 就要需要代理進口了

以下兩步可以同時進行

a 打電話給國外家外匯管理局,詢問貴司是否在進口付匯名錄上,因為只有上了名錄,才能給國外付匯,否則需要到外管局辦理付匯名錄

b 到商檢局做進口食品收貨人備案,備案好了會給你一個13位編碼,進口報檢的時候要用的,否則貨物到港了也無法報檢清關。需要填寫申請表,提交公司證件復印件,還有要寫幾個制度,貨物驗收制度,貨物流向管理制度,不合格產品召回制度。

交易磋商前有哪些準備

交易磋商前的準備 在交易磋商前,需要準備的事項很多,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選配素質較高的洽談人員 為了保證洽商交易的順利進行,事先應選配精明能干的洽談人員尤其是對一些大型的和內容復雜的交易,更要組織一個堅強的談判班子,這個談判班子,必須包括熟悉商務

技術,法律和財務方面的人員應具有較高整體素質要善于應戰,善于應變,并善于謀求一致這是確保交易成功的關鍵

選擇較理想的目標市場 在交易磋商之前,我們必須從調查研究入手,通過各種途徑廣泛收集市場資料,加強對國外調撥供銷善,價格動態政策法令,措施和貿易習慣等方面情況的調查研究,以便擇優選擇較理想的目標市場和合理的確定市場布局

選擇適當的交易對象 在交易磋商之前,我們必須通過各種途徑對客戶的政治文化背景,資信情況,經營范圍,經營能力和經營作風等方面的情況進行了解和分析,為了正確地選擇和利用客戶,需要建立和健全客戶檔案,以便對各種不同類型的客戶進行分類排隊,做到心中有數,并實阡區別對待的政策

正確制定洽商交易的方案 洽商交易的方案,是指為了完成某種或某類商品的進出口任務而確定的經營意圖,需要達到的預定目標以及為實現該目標所應采取的策略步驟和做示它是對外洽變人員遵循的依據,方案內容的繁簡不一,對大宗進出口商品交易所擬定的經營方案,一般比較詳細具體,尤其是制定某些大宗交易或重點商品的談判方案時,更要考慮周全,因為,談判方案的完善與否,是決定交易成敗的關鍵,至于對一般中小商品的進出口,則只要擬定簡單的價格方案即可

交易磋商的法律步驟 交易磋商可通過來往函電進行,也可通過雙方面談,一般地說,交易的磋商有詢盤,發盤,還盤,和接受4個環節,其中發盤和接受,是達成交易,合同成立必不可少的兩個基本環節和必經的法律步驟

詢盤 詢盤是準備購買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潛在的供貨人或買主探詢該商品的成交條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業務行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也不是每筆交易必經的程序, 詢盤的內容可以涉及某種商品的品質規格數量包裝價格和裝運等成交條件,也可以索取樣品,其中多數是詢問成交價格,因此,在實際業務中,也有人把詢盤稱作詢價,如果發出詢盤的一方,只是想探詢價格,并希望對方開出估價單則對方根據詢價要求所開出的估價單,只是參考價格,它并不是正式的報價,因而也不具備發盤的要件

在國際業務中,發出詢盤的目的,除了探詢價格或有關交易條件外,有時還表達了與對方進行交易的愿望,希望對方接到詢盤后及時作出發盤,以便考慮接受與否,這種詢盤實際上屬于邀請發盤

發盤 發盤的念義及其應具備的條件 發盤雙稱發價或報價,在法律上稱為要約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凡向一個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如果內容十分的確定并且表達的發盤人有在其發盤的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約束的意思,即構成發盤

”發盤既可賣方提出也可買方提出,因此發盤和雙方之分

后者習慣上稱為遞盤 根據上述的解釋,構成一個項發盤,必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發盤應向一個或一人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 向特定的人提出,即指向有名有姓公司或個人提出

提出此項要求的目的在于把發盤同普通的商業廣告公眾散發的商品價目單等行為區別開來對發盤問題,各國法律規定不一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對此問題持折衷的態度

該公約規定規定;“非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建議、僅應視為邀請提出發盤除非提出建議的人明確表示相反的意向

”根據此項規定,商業廣告本向并不是一項發盤,通常只能視為邀請對方提出發盤

但是如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發盤的條件,則此廣告也可作為一項發盤

發盤內容必須十分的確定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發盤的內容必須十分的確定,所謂十分確定,即指在提出計約建議中至少應包括下列3個基本的要素: 應標明貨物的明稱; 應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數量或規定的方法; 應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價格或規定確定價格的方法; 凡包含上述三項基本的因素的訂約建議即可構成一項發盤

如該發盤被對方接受,買賣合同即告成立

關于構成一項發盤究竟應包括哪些內容的問題,各國法律規定不盡相同,有些國家的法律要求將合同的主要的條件,如品名、品質、數量、包裝、價格、交貨時間與地點以及支付的辦法等,都要有完整、明確、肯定的規定,并不得附有任何保留的條件,以便受盤人一旦接受即可簽訂一項對買賣雙方均有約束力的合同

《公約》關于發盤內容上的上述規定,只是對構成發盤起碼要求

在實際業務中,如發盤的交易條件太少或過于簡單,會給合同的的履行帶來困難,甚至容易引起爭議

因此,我們在對外發盤時,最好將品名、品質、數量、包裝、價格、交貨時間、地點和支付辦法等主要交易條件一一列明

必須表明發盤人對其發盤一旦被受盤人接受即受約束力的意思

發盤是訂立合同的建議,這個意思應當體現在發盤之中,如發盤人只是就某些交易條件建議又方進行磋商,而根本沒有受其建議約束的意思,則此項建議就不能被認為一項發盤

例如,發盤人在其提出的訂約建議中加注諸如,“僅供參考”“須以發盤人的最后確認為準”或其它保留條件,這樣訂約的建議不就是發盤,

發盤的有效期 在通常的情況下,發盤都具體的規定一個有效期,作為對方表示接受時間限制,超過發盤規定時限,發盤人即不受約束,

當盤未具體列明有效期時,受盤人應在合理時間內接受才能有效何謂“合理時間”則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采用口頭發盤時,除發盤人發盤時另有聲明外,受盤人只能當場表示接受為有效,采和函電式成交時,發盤一般都明確的有效期,其規定方法有下列必種: 規定最遲接受的期限

例如發盤有效期為5天,或發盤限5天內復采取此類規定方法關于期限的計算,按《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這個期限應從電報交發時刻或信上載明、的發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載明發信日期,則由發盤人送達受盤人時起算

如果由于時限的最后一天在發盤人營業地是正式假日或非營業日,則應順延至下一個營業地是正式的假日或非營業日,則應延至下一個營業日

此外當發盤規定有效期時,還應考慮交易雙方營業地點不同產生時差問題

發盤生效的時間和發盤的撤回與撤銷 (1)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約定》規定,發盤送達受盤人時生效

明確發盤時生效時間,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實踐的意義

這主要表現在在下列兩方面; (2)關系到受盤人能否表示接受

一項發盤只要送達受盤人時

即發盤生效之后,受盤人才能表示接受; (3)關系到發盤人何時可以撤回發盤或修改其內容

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的,只要在發盤生效之前,發盤人仍可隨時撤回或修改基內容,但撤回通知或更改其內容的通知,必須在受盤人收到發盤之前或同時送達受盤人,如發盤一旦生效,那就不是撤回發盤的問題,而是撤銷發盤的問題,發肋的撤回與撤銷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在發盤送達受盤人之前,將其撤回,以阻止其生效,后者是指發盤已送達受盤人,即發盤生效之后,將發肋取消,使其失去效力; 發盤的撤回 發盤生效后,發盤人是否可以撤回發盤或變更其內容,在這個問題上英美法與大陸兩在法系之間存在著尖銳的矛盾,英美法認為,發盤原則上對發盤人沒有約束力,發盤人在受盤人對發盤表示接受之前的任何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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