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國際服務貿易壁壘的特點(7.國際服務貿易壁壘主要有哪些怎樣理解服務貿易自由化與服務貿易保護之間的)

时间:2024-05-19 17:16:48 编辑: 来源:

壁壘主要指貨物進口國家所制定的那些強制性和非強制性的技術法規、

標準以及檢驗商品的合格性評定程序所形成的貿易障礙,即通過頒布法律、法令、條例、規定,建立技術標準、認證制度、檢驗檢疫制度等方式,對外國進口商品制定苛刻繁瑣的技術、衛生檢疫、商品包裝和標簽等標準,從而提高進口產品要求,增加進口難度,最終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技術性貿易措施可分為三類,即技術法規、

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并把其中符合《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原則和國際標準的技術法規、

標準視為合理的、允許的。這些技術法規和標準的實施,雖然也會對貿易帶來一定的影響,

但卻并不被視為貿易壁壘,或者稱其為合法的技術性貿易壁壘。而把不符合《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原則和國際標準的技術法規、標準視為以技術為名的貿易壁壘,并要求各成員國予以消除,或者稱其為非法的技術性貿易壁壘。

(一)合法的技術性貿易壁壘

合法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也稱其為單純的技術壁壘,是指科學技術上的關卡,即指國家或地區政府對產品制定的科學技術范疇內的技術標準,如產品的規格、質量、技術指標等,達不到一定技術標準的不準進口。如有的國家規定汽車廢氣排放達不到一定標準,不準進口,以阻止低技術產品的進口;或者為了獲得壟斷競爭優勢,實施市場份額最大化和利潤最大化,對達到某技術標準的產品不能出口,如運算速度達到多少億次的計算機不準出口,即限制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合法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主要表現在經濟技術水平存在差距的國家之間的貿易,

尤其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貿易中。發達國家科學技術及經濟發展水平高,國民的安全、健康、環保意識非常強,因此對商品質量和性能的要求嚴格,制定的標準、技術法規等往往較苛刻;發展中國家由于受科技及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制,對商品質量和性能的要求相對較低,因

此大部分產品的技術性水平遠不及發達國家。這樣在發展中國家合格的產品,到了發達國家成了不合格產品,造成了貿易的障礙。如發達國家實施的各種綠色環境標志制度、衛生檢疫制度等。這類高水平、嚴要求的標準和技術法規都是發達國家根據其國內生產和技術水平制定的,對于發達國家來說,可以做到,但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卻很難做到,從而將發展中國家的同類產品排斥在發達國家的市場之外。這種合法的技術性貿易壁壘超過了當前發展中國家的生產力水平,因此無論怎樣,從發展中國家的角度出發,也構成實實在在的壁壘。

但是眾所周知,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人類歷史上的四次科技革命為人類社會創造了極大的物質財富。它對于提高產品質量,促進專業化分工與協作,實現生產和消費的規模經濟,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證人類安全健康和保護環境,促進各種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提高生產效率和社會福利水平,促進可持續發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國際貿易順利進行必不可少的重要保證。因此,這種技術性壁壘不會消除,相反卻會永遠存在,并將隨著各國科技和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斷提高,發展中國家對這類壁壘只能正視、適應并予以跨越。

(二)非法的技術性貿易壁壘

非法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是指名義是技術性貿易措施,實質上卻是以技術為名的貿易壁

壘,其惟一作用就是限制或阻礙商品的進口,并對進出口國家帶來負面影響。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的相關規定,如果存在以下情況,則可以認為技術法規、標準以及合格評定程序限制了貿易,給貿易國家造成了不必要的障礙,因此是非法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應予以消除。

1.技術法規、標準以及合格評定程序的采用及其實施僅僅是增加了商品的成本。

2.技術法規和標準規定的水平高于達到某一特定的政策目標所需的必要程度,是通過犧牲國內產品利潤以減損外國產品的利潤,因此可能有貿易保護的目的。

3.技術法規、標準或合格評定程序在適用時或者對國內產品和進口產品發生影響時有所區別,而區別的差額部分構成不必要的保護。

4.所選擇和實施的技術法規、標準及合格評定程序不是所有可行的備選方案中對貿易造

成最小障礙的技術法規、標準及合格評定程序。

這種技術性貿易壁壘主要表現在:(1)一些國家精心設計標準,專門用來對某些國家的產品形成貿易障礙。如法國曾禁止含有紅霉素的糖果進口,從而有效地阻止了英國糖果的進口,因為英國糖果制造時普遍使用紅霉素染料染色。(2)利用各國標準不一致,機動選擇對本國有利的標準,甚至制定內外有別的雙重標準。如美國在20世紀90年代對進口汽油和國產汽油就制定了兩種不同的技術標準,以阻礙外國汽油進入美國市場。(3)通過實施有關商品包裝和標簽的規定,迫使出口商對商品重新包裝或更換標簽,從主觀上增加進口商品的技術和費用負擔。(4)在實施技術標準、法規的過程中對外國產品設置重重障礙,使商品的銷售成本大大增加,或在進行合格評定時延遲檢測或者主觀地收取額外費用,從而降低進口商品的競爭力。如1998年9月11日,美國農業部簽署了一項新的法令,要求所有來自中國的木質包裝和木質鋪墊材料須附有中國出入境檢驗機關出具的證書,否則不能出口到美國,這增加包裝成本將近20%。由于非法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具有明顯的歧視性、隱蔽性及不合理性,因而是每個貿易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必須采取措施予以打破的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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