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國際排放貿易機制和聯合履約和清潔發展機制的區別(《京都議定書》中六大氣體所規定的排放量)

时间:2024-05-19 06:57:46 编辑: 来源:

屆,但是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升高的趨勢并沒有發生根本性改變。

“低碳經濟”一詞首次出現在2003年英國政府發表的題為《我們未來的能源:創建低碳經濟》的能源白皮書中,當時并沒有給出低碳經濟確切的定義以及相關的界定方法和標準,但“低碳經濟”作為專有名詞迅速成為引起全世界廣泛關注的熱門話題。

低碳經濟的發展模式

雖然全球都在談論低碳經濟,但它其實并沒有很明確的定義。目前的主流理解是:低碳經濟指盡可能最小量排放溫室氣體的經濟體。低碳經濟的實質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潔能源開發以及追求綠色GDP。低碳經濟的核心是能源技術和減排技術創新、產業結構和技術創新以及人類生存發展觀念的根本改變。隨著“低碳經濟”概念的不斷發展和延伸,“碳足跡”、“低碳技術”、“低碳發展”、“低碳生活方式”、“低碳社會”、“低碳城市”、“低碳世界”等一系列新概念隨之應運而生,目前低碳經濟已經涉及廣泛的產業領域和管理領域。

作為一種經濟發展形態,低碳經濟特指溫室氣體盡可能低排放的新型經濟模式。這個模式同時也是一個以減少二氧化碳氣體排放為目標,構筑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為基礎的產業經濟發展體系。通過改善生產流程,摒棄以往先污染后治理、先低端后高端、先粗放后集約的發展模式,是實現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保護雙贏的必然選擇。

低碳經濟的產業鏈包括太陽能、風能和電能、建材節能、新能源汽車等諸多新興行業。對我國而言,通過系統地調整體制,激勵節能技術研發創新、應用低排放技術、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來發展低碳經濟,是行之有效的。這與以往高消耗、低效率、高排放的傳統經濟有本質的區別。

發展低碳經濟涵蓋整個經濟活動,我國對碳排放制定了明確的控制指標。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目的是:一方面積極承擔環境保護責任,完成國家節能降耗指標;另一方面調整經濟結構,提高能源利用效益。發展新興工業,建設生態文明。隨著經濟不斷擴展。我國將逐步減少單位GDP的碳排放量,打破傳統經濟增長與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之間舊的高度相關關系,建立新的低碳生活環境和生活方式。

促進能源資源的高效利用,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這是世界各國實現低碳經濟發展的兩個重要途徑。以低碳經濟模式與低碳生活方式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人類將逐步邁向生態文明之路。

國際碳金市場的形成

低碳經濟的市場交易被稱為碳金交易,以歐元結算,指通過交易來購買二氧化碳排放權(ERT)。碳金交易起源于《京都議定書》。根據《京都議定書》規定,發達國家履行溫室氣體排放義務時,可以采取3種境外減排的市場化機制:

一是聯合履約,通過項目合作轉讓已經實現的減排單位;

二是清潔發展機制,發達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與發展中國家開展項目合作,實現經核證的減排量,大幅降低在國內實現減排所需的費用;

三是排放貿易,指發達國家將其超額完成的排放義務指標,以貿易方式(非項目合作方式)直接轉讓給另一個未能完成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排放權一旦成為市場商品后,可從對方購買到溫室氣體排放配額,將其用于減少溫室效應,從而實現減排目標。

目前發達國家之間的碳排放配額轉讓貿易(ET)、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碳排放配額轉讓貿易(CER)和歐盟碳排放配額轉讓貿易(EUA)的市場價格均統一以二氧化碳的減排量折算。全世界統一以二氧化碳的減排量折算經濟成本,對發達國家控制碳金市場有利。

發達國家會在全球貿易中越來越多地利用碳排放標準,開征碳關稅,對發展中國家的產品準入制造障礙。歐洲氣候交易所在碳金市場上表現最為活躍,美國正在奮起直追。2003年成立的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由于大投資銀行的先后跟進,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碳金衍生品交易所和全球碳排放的基準價格市場。

資金與技術的瓶頸

人類社會走的是一條“先污染后治理”的發展道路,秉承“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發展中國家的初級發展階段決定其生態環境的脆弱性。更易受環境氣候變化的負面影響,面臨的生態挑戰更嚴峻。為實現減排目標,發展中國家迫切需要加強低碳技術方面的研發,需要國際社會資金和技術的支援。

目前90%的先進技術掌握在發達國家手中。聯合國新千年大會要求發達國家每年拿出0.7%的GDP援助發展中國家。但事實上達到聯合國要求的國家少于10個。美國已經聯合歐洲17個主要發達國家進行低碳技術共享和信息交流,旨在推動建立全球減排市場并加以技術壟斷。

國際能源署估計未來20年內,國際社會需要在能源領域投入總額高達10萬億美元用于減排,才能實現全球溫度上升不超過2度的預期目標。發展中國家是整體減排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確保援助資金進入發展中國家用于建立減排項目。成為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否則,全球減排目標根本無法實現。

國際氣候政治的博弈

1988年,聯合國環境開發署(UNEP)和世界氣象組織(WMO)建立了一個權威性的氣候變化科學評估機構——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委員會(IPCC),作為國際談判的科學買粉絲機構。這個機構擁有2500名專家學者,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各國在氣候變化領域的研究成果,提出科學評介和建議,委員會的大多數專家和資助經費來自歐盟。

歐盟國家是世界核能和清潔能源技術的輸出國,十分注重集體機制的構建。歐盟通過積極斡旋,促成《京都議定書》生效。《京都議定書》確立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這一原則強調國際社會在共同減排中負有不同責任。《京都議定書》執行期限到2012年。隨著2005年《京都議定書》生效,圍繞重新制定世界各國碳減排量配額問題,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發達國家與新興大國之間、發展中國家與新興大國之間以及各國家集團之間激烈的氣候政治博弈正式拉開帷幕。歐盟的態度也發生了轉變。

2007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達成巴厘路線圖,為“后京都時代”的國際談判確立了基本框架。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原則,“后京都時代”將采取雙軌制談判機制來維護公平。無論人類選擇怎樣的發展路徑、發展速度、發展規模,都必須考慮碳排放量的約束。

全球減排對主權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構成了內政和外交的雙重挑戰,要達成共識,談判難度非同一般。最終,2009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5次締約方會議艱難啟動。在美國和新興大國的推動下,只是簽署了不可或缺但又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哥本哈根協議》。

可能有些零亂,你可以在自己總結一下。

碳交易市場詳細資料大全

國際碳交易市場是一個由人為規定而形成的市場。碳市場最重要強制性規則之一的《京都議定書》規定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附屬檔案一國家的量化減排指標;即在2008-2012年間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削減5.2%。

基本介紹 中文名 :碳交易市場 外文名 :Carbon Trading Market 定位 :由人為規定而形成的市場 根據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針對 :減排成本較低的排放實體 簡介,運行機制,交易介紹,主要市場,兩種型態,配額型,項目型,三種機制,產生根源,背景,法律依據,發展現狀,發展建議,專家建議,帶來弊端, 簡介 碳市場的供給方包括項目開發商、減排成本較低的排放實體、國際金融組織、碳基金、各大銀行等金融機構、買粉絲機構、技術開發轉讓商等。需求方有履約買家,包括減排成本較高的排放實體;自愿買家,包括出于企業社會責任或準備履約進行碳交易的企業、 *** 、非 *** 組織、個人。金融機構進入碳市場后,也擔當了中介的角色,包括經紀商、交易所和交易平臺、銀行、保險公司、對沖基金等一系列金融機構。 碳市場是碳交易市場。現在國際倡導降低碳排放量,各個國家有各自的碳排放量,就是允許排放碳的數量,相當于配額。有些國家(如中國),實際的碳排放量可能低于分到的配額,或者由于環保做的好的國家實際的碳排放量低于配額,那么這些國家可以把自己用不完的碳排放量賣給那些實際的碳排放量大于分到的配額的國家。 從碳市場建立的法律基礎上看,碳交易市場可分為強制交易市場和自愿交易市場。如果一個國家或地區 *** 法律明確規定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并據此確定納入減排規劃中各企業的具體排放量,為了避免超額排放帶來的經濟處罰,那些排放配額不足的企業就需要向那些擁有多余配額的企業購買排放權,這種為了達到法律強制減排要求而產生的市場就稱為強制交易市場。而基于社會責任、品牌建設、對未來環保政策變動等考慮,一些企業通過內部協定,相互約定溫室氣體排放量,并通過配額交易調節余缺,以達到協定要求,在這種交易基礎上建立的碳市場就是自愿碳交易市場。 運行機制 目前,碳市場的運行機制有如下兩種形式。基于配額的交易是在有關機構控制和約束下,有減排指標的國家、企業或組織即包括在該市場中。管理者在總量管制與配額交易制度下,向參與者制定、分配排放配額,通過市場化的交易手段將環境績效和靈活性結合起來,使得參與者以盡可能低的成本達到遵約要求。基于項目的交易是通過項目的合作,買方向賣方提供資金支持,獲得溫室氣體減排額度。由于已開發國家的企業要在本國減排的花費的成本很高,而開發中國家平均減排成本低。因此已開發國家提供資金、技術及設備幫助開發中國家或經濟轉型國家的企業減排,產生的減排額度必須賣給幫助者,這些額度還可以在市場上進一步交易。 歐盟排放權交易體系(EUETS)于2005年4月推出碳排放權期貨、期權交易,碳交易被演繹為金融衍生品。2008年2月,首個碳排放權全球交易平臺BLUENEXT開始運行,該交易平臺隨后還推出了期貨市場。其他主要碳交易市場包括英國的英國排放交易體系(UKETS)、澳大利亞的澳大利亞國家信托(NSW)和美國的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也都實現了比較快速的擴張。加拿大、新加坡和東京也先后建立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機制。 交易介紹 碳交易是《京都議定書》為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排減,以國際公法作為依據的溫室氣體排減量交易。在6種被要求排減的溫室氣體中,二氧化碳(CO2)為最大宗,所以這種交易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為計算單位,所以通稱為“碳交易”。其交易市場稱為碳市(Carbon Market)。 碳交易 2005年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后,全球碳交易市場出現了爆炸式的增長。2007年碳交易量從2006年的16億噸躍升到27億噸,上升68.75%。成交額的增長更為迅速。2007年全球碳交易市場價值達400億歐元,比2006年的220億歐元上升了81.8%,2008年上半年全球碳交易市場總值甚至就與2007年全年持平。 經過多年的發展,碳交易市場漸趨成熟,參與國地理范圍不斷擴展、市場結構向多層次深化和財務復雜度也不可同日而語。據聯合國和世界銀行預測,全球碳交易在2008-2012年間,市場規模每年可達600億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場容量為1500億美元,有望超過石油市場成為世界第一大市場。如果把眼光放得更遠一些,2012年后的國際碳交易體系也值得期待。碳交易成為世界最大宗商品勢不可擋,而碳交易標的的標價貨幣綁定權以及由此衍生出來的貨幣職能將對打破單邊美元霸權促使國際貨幣格局多元化產生影響。碳交易最初只是實現溫室氣體減排的一種途徑,但在2000年以來,它的迅速發展已經使人們對它的潛力重新認識。 主要市場 世界上的碳交易所共有四個: 歐盟的歐盟排放權交易制(European Unio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 ETS) 英國的英國排放權交易制(UK Emi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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