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國際貿易全套單據(全套報關資料包括哪些)

时间:2024-05-19 00:10:06 编辑: 来源:

證。用以證明貨物的生產國別,進口國海關憑以核定應征收的稅率。在我國,普通產地證可由出口商自行簽發,或由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簽發,或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簽發。實際業務中,應根據買賣合同或信用證的規定,提交相應的產地證。在繕制產地證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原產地規則》及其他規定辦理。

· 普惠制產地證(GSP Certfficate of origin)。目前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的有澳大利亞、新西蘭、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士、俄羅斯及歐盟15國,以及部分東歐國家。凡是向給惠國出口受惠商品,均須提供普惠制產地證,才能被受關稅減免的優惠,所以不管來證是否要求提供這種產地證,我出 口商均應主動提交。普惠制產地證的書面格式名稱為格式A(Form A)。但對新西 蘭還須提供格式59A(Form 59A),對澳大利亞不用任何格式,只須在商業發票上加注有關聲明文句。在我國,普惠制產地證由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簽發。

· 紡織品產地證(Certificate of origin Textile proct)。對歐盟國家出口紡織品,需提交該產地證。該證是進口國海關控制配額的依據。在我國,該證由地方外經貿委(廳)頒發。GSP產地證是取得關稅優惠,而紡織品產地證是取得配額 ? 證明。對歐盟出口有關產品時,需同時提交兩種產地證。

· 對美國出口的原產地聲明書。凡屬對美國出口的配額商品,如紡織品等,應由出口商填寫原產地聲明書。有三種格式(l)格式A:單一國家聲明書(Single Country Declaration),聲明商品產地只有一個國家(2)格式B:多國家產地聲明書(Multiple Country Declaration),聲明商品的原材料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生產的;(3)格式C:非多種纖維紡織品聲明書,亦稱否定聲明書(Negative Declaration),凡紡織品的主要價值或主要重量屬于麻或絲的原料或含羊毛量不超過17%,則可填用此格式,以說明該類商品為非配額產品。

F.檢驗證書

國際貿易中檢驗證書(Inspection Certification)種類很多,分別用以證明貨物的品質、數量、重量和衛生條件等方面的情況。檢驗證書一般由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出具,也可根據不同情況,由出口企業或生產企業自行出具。應注意出證機構檢驗貨物名稱和檢驗項目必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還須注意檢驗證書的有效期。一般貨物為60天,新鮮果蔬類為2-3個星期,出口貨物務必在有效期內出運,如超過期限,應重新報驗。

G.包裝單據

包裝單據(Packing Document)是指一切記載或描述商品包裝 種類和規格情況的單據,是商業發票的補充說明。主要有裝箱 (Packing List)、重量單(Weight List)、尺碼單(Measurement List)。

H.其他單證

其他單證按不同交易情況,由合同或信用證規定,常見的有:寄單證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for Despatch of Documents)、寄樣證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for DesPatch of Shipment Sample)、郵局收據(Post Receipt)、快速收據(Courier Receipt)、裝運通知(Shipping Advice)以及有關運輸和費用方面的證明。

2 交單結匯

A.交單

交單是指出口商(信用證受益人)在規定時間內向銀行提交信用證規定的全套單據,這些單據經銀行審核,根據信用證條款不同付匯方式,由銀行辦理結匯。

交單應注意三點:其一是單據的種類和份數與信用證的規定相符,其二是單據內容正確,包括所用文字與信用證一致,其三是交單時間必須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期和有效期之內。

交單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兩次交單或稱預審交單,在運輸單據簽發前,先將其他已備妥的單據交銀行預審,發現問題及時更正,待貨物裝運后收到運輸單據,可以當天議付并對外寄單。另一種是一次交單,即在全套單據收齊后一次性送交銀行,此時貨已發運。銀行審單后若發現不符點需要退單修改,耗費時日,容易造成逾期而影響收匯安全。因而出口企業宜與銀行密切配合,采用兩次交單方式,加速收匯。

B.結匯

信用證項下的出口單據經銀行審核無誤后,銀行接信用證規定的付匯條件,將外匯結付給出口企業。我國出口業務中,大多使用議付信用證,也有少量使用付款信用證和承兌信用證的。主要結匯方式如下:

· 議付信用證。議付又稱出口押匯。議付押匯收取單據作為質押。按匯票或發票面值,扣除從議付日起到估計收到開證行或償付行票款之日的利息,將貨款先行墊付給出口商(信用證受益人)。 議付是可以追索的。如開證行拒付,議付行可向出口商追還已墊付之貨款。

議付信用證中規定,開證行對議付行承擔到期承兌和付款的責任,"UCP 5OO"規定,銀行如僅僅審核單據而不支付價款不構成議付。

我國銀行對于議付信用證的出口結匯方式,除上述出口押匯外,還采用另外兩種:一是收妥結匯,即收到單據后不敘做押匯,將單據寄交開證行,待開證行將貨款劃給議付行后再向出口商結匯 ;另一種是定期結匯,即收到單據后,在一定期限內向出口商結匯,此期限為估計索匯時間。因此上述兩種方式,對議付銀行來說,都是先收后付,但按"UCP 5OO"規定,銀行不能取得議付行資格,只能算是代收行。

· 付款信用證。付款信用證通常不用匯票,在業務中使用的即期付款信用證中,國外開證行指定出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為付款行,受益人徑直向付款行交單。付款行付款時不扣除匯程利息。付款是不可追索的。顯然在信用證方式中,這是對出口商最為有利的一種。

· 承兌信用證。承兌信用證的受益人開出遠期匯票,通過國內代收行向開證行或開證行指定的銀行提示,經其承兌后交單。已得到銀行承兌的匯票可到期收款,也可貼現。

若國內代收行愿意敘做出口押匯(議付),則出口商也可立即收到貨款,但此時該銀行僅以匯票的合法持票人向開證行要求付款,不具有開證行所邀請的議付行的身份。

3單證不一致時出口商可采取的措施

在出口業務中,由于種種原因造成單據不符,即單據存在不符點,而受益人又因時間條件的限制,無法在規定期限內更正,則有下列處理方法:

· 憑保議付。受益人出具保證書承認單據瑕疵,聲明如開證行拒付,由受益人償還議付行所墊付款項和費用,同時電請開證人授權開證行付款。

· 表提。議付行把不符點開列在寄單函上,征求開征行意見,由開證行接洽申請人是否同意付款。接到肯定答復后議付行即行議付。如申請人不予接受,開證行退單,議付行照樣退單給受益人。

· 電提。議付行暫不向開證行寄單。而是用電傳和傳典通知開證行單據不符點。如開證行同意付款,再行議付并寄單,若不同意,受益人可及早收回單據,設法改正。

· 有證托收。單據有嚴重不符點,或信用證有效期已過,已無法利用手上的信用證,只能委托銀行在向開證行寄單函中注明"信用證項下單據作托收處理",作為區別,稱為"有證托收"。而一般的托收,則稱為"無證托收"。由于申請人已因單證不符而不同意接受,故有證托收往往遭到拒付,實是一種不得已而為之的方式。

國際貿易單證實務語操作中的核心單據有哪些

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全套外貿單據的核心單據是商業發票。

商業發票是賣方向買方開立的,憑以向買方收款的發貨清單,也是賣方對于一筆交易的全面說明,內容包括商品的名稱、規格、價格、數量、兌價、包裝等。商業發票是全套單據的核心,其余單據均需參照它繕制,故又被稱為中心單據。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5-2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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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套報關資料包括哪些

報關一般需要的資料有:

1.商業和運輸單證

裝運單、報關委托書、商業發票、裝箱單、出口收匯核銷單,海關認為必要時需交驗的訂貨。合同及其它有關單證或資料。

2.國家主管部門簽發的檢驗、檢疫批準證明

檢驗檢疫出入境貨物通關單。

3.準予保稅、緩稅或減免稅的批準證件等

保稅手冊、緩稅證明、征免稅證明。

4.國家有關管理部門簽發的進出口許可證件

出口許可證、瀕危物種出口允許證、出口農藥登記證明、銀行調運外幣現鈔出境許可證、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文物出口證書、精神藥物出口準許證、非軍事槍藥出口批件、麻醉藥品出口準許證、音像制品發行許可證或樣帶提取單。

拓展資料:

報關

報關是指進出口貨物裝船出運前,向海關申報的手續。按照我國海關法規定: 凡是進出國境的貨物,必須經由設有海關的港口、車站、國際航空站,并由貨物所有人向海關申報,經過海關放行后,貨物才可提取或者裝船出口。

報關涉及的對象可分為進出境的運輸工具和貨物、物品兩大類。由于性質不同,其報關程序各異。運輸工具如船舶、飛機等通常應由船長、機長簽署到達、離境報關單,交驗載貨清單、空運、海運單等單證向海關申報,作為海關對裝卸貨物和上下旅客實施監管的依據。而貨物和物品則應由其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貨物的貿易性質或物品的類別,填寫報關單,并隨附有關的法定單證及商業和運輸單證報關。如屬于保稅貨物,應按“保稅貨物”方式進行申報,海關對應辦事項及監管辦法與其他貿易方式的貨物有所區別。

信用證需要哪些單據?

問題一:信用證都需要什么單據 信用證所須單據: 一.匯票 一般包括以下的內容:

1.“Bill of Exchange”(匯票)字樣

匯票上應明確標明“Bill of Exchange”(匯票)字樣。

2.匯票的出票條款(Drawing Clause)

出票條款又稱為出票依據。它是說明匯票是依據某個信用證的指示而開發,是說明信用證開證行將對匯票履行付款責任的法律依據。一般情況下,信用證對匯票的出票條款都有明確規定。

3.匯票期限(Tenor)

匯票上必須明確表明是即期付款還是遠期付款,即匯票的付款時間必須是可以確定的,否則,匯票本身是無效的。

匯票上一般應有“At____Sight”的字樣。如果是即期匯票則為“At Sight”,如果是遠期匯票,則應填寫遠期天數;例如,如果信用證中規定是60天遠期,則應表示為“At 60 Days Sight”。

匯票的期限一般有以下幾種:

(1)At sight[即期付款]

(2)At 30(60,90,180...)Day after Sight [見票后30(60,90,180...)天付款];

(3)At 30(60,90,180...)Days after Date of Issue[出票后30(60,90,180...)天付款];

(4)At 30(60,90,180...)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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