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國內貿易代理增值稅稅率(一般貿易進口要繳納的關稅如何計算?)

时间:2024-06-13 12:35:00 编辑: 来源:

的運輸工具辦結海關手續之日起,至海關放行貨物之日起的六個月內。

2.辦理出口退稅必須在出口貨物實際離境后,因此,存入出口監管倉庫的出口貨物要待貨物提取出倉庫并裝載運輸工具離境后,海關才能簽發出口貨物退稅裝用 報關單。通過轉關運輸方式存入出口監管倉庫的貨物,企業應在貨物裝載運輸工具離境后,向處境地海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

3.提取出口保稅倉庫貨物銷售給國內企業或三資企業進行深加工產品復出口的,海關按結轉加工的有關規定辦理,不予簽定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

4.企業遺失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可以補辦,補辦時間為自該出口貨物辦結海關出口監管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補辦時,企業應先到主管其出口退 稅的地(市)國家稅務局申請,稅務機關經核實出口貨物確實未辦理過退稅后,簽發《關于申請出具(補辦報關單)證明的.報告》。企業得到《報告》后,應該到出 口貨物原簽發海關去辦理補辦報關手續。海關憑《報告》補簽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

5.企業開展進料加工業務出口貨物辦理出口退稅,必須持外經貿主管部門批件,先送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部門審核簽章,稅務部門逐筆登記并將復印件留存備查。海關憑有主管出口退稅稅務部門印章的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件,方能辦理出口料件“登記手冊”。企業因故未能執行進料加工合同,需持原“登記手冊”或海關 證明到主管稅務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6.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出口貨物退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對1994年1月1日以后辦理工商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生產出口貨物,符合《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在辦結海關出口手續后,可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章。

7.出口貨物遇特殊情況發生退關或退運,如海關已簽發了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報關人需將該報關單退交海關;如企業以交國家稅務局辦理了退稅手續,則應向稅務局申請《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在辦理退關或退運報關時隨報關單等一并遞交海關,才予辦理退關或退運。

8.對出口企業違法騙取退稅的行為,由海關和稅務機關按有關規定分別處理。

關于外貿公司如何出口退稅?

1、工廠開成品增票給公司,公司跟工廠之間形成內貿關系,公司操作出口報關,收匯動作,結匯把成本(工廠發票金額)給到工廠。公司拿著報關單,退稅聯,發票申請退稅。公司在這里充當了一個代理的角色(目前市場上的代理公司都是這種模式)。

2、工廠開票給公司,公司抵扣掉,自己有進項,還是以公司名義操作出口報關,結匯,核銷,拿著報關單,退稅聯直接向國稅局申報退稅,不用發票了。

外貿企業“先征后退”的計算方法:

1.外貿企業以及實行外貿企業財務制度的工貿企業收購貨物出口,其出口銷售環節的增值稅免征;

2.其收購貨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貿企業在支付收購貨款的同時也支付了生產經營該類商品的企業已納的增值稅稅款,因此,在貨物出口后按收購成本與退稅率計算退稅退還給外貿企業

3.征、退稅之差計入企業成本。

4.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增值稅的計算應依據購進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所注明的進項稅額和退稅率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應退稅額=外貿收購不含增值稅購進金額×退稅率。

委托代理出口退稅

一、代理出口業務的概念

代理出口是指外貿企業或其他出口企業,受委托單位的委托,代辦出口貨物銷售的一種出口業務。代理出口業務的特點是,受托單位對出口貨物不作進貨和自營出口銷售的帳務處理,不負擔出口貨物的盈虧。在代理出口業務中受托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委托企業屬自營出口銷售。

二、代理出口貨物證明辦理規定

委托代理出口業務,1995 年7月1日起由受托方辦理退稅改由委托方辦理退稅,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在一般情況下,《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由受托代理出口企業在代理出口貨物已實際結匯后,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稅務機關應及時錄入證明的有關內容,并與有關電子數據核對無誤后出證。在辦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時,受托代理出口企業應提供下列資料:

1、委托代理出口協議;

2、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

3、出口貨物外銷發票;

4、出口貨物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協議規定由委托方收匯核銷的除外。

出口企業將代理出口的貨物與其他出口貨物一并報關出口或收匯核銷的,還應附送出口貨物報關單或出口收匯核銷單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三、委托代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規定

(一)準予辦理退稅的企業范圍及貨物范圍

1、生產企業的自產貨物(含擴散產品、協作生產產品、國家稅務局國稅發[1991]003號文件規定的貴重貨物);

2、有出口經營權的商業、物資、供銷、外貿、工貿等企業收購的按規定準予退稅的貨物。

對無出口經營權的流通性公司經營的貨物及生產企業外購貨物委托出口企業代理出口的,一律不予辦理退稅。

委托方在申請辦理退(免)稅時,必須提供下列憑證資料:

⑴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⑵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

⑶出口貨物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協議規定由受托方收匯核銷的除外;

⑷代理出口協議(合同)副本;

⑸出口貨物銷售明細帳;

受托方將代理出口的貨物與其他貨物一并報關或收匯核銷的,委托方申請退稅時必須提供經受托方主管出口退稅稅務機關簽章后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或出口貨物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復印件。

(二)代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規定

代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計算,根據退稅稅款歸屬原則,應在代理出口貨物的委托方進行。

1、委托方是生產企業的退(免)稅規定

若委托方是生產企業(不論生產企業是否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其委托代理出口貨物比照生產企業的自營出口貨物,分別不同情況按“先征后退”或“免、抵、退”辦法計算退(免)稅款。

若委托方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其委托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或退稅。

2、委托方是有出口經營權的其他企業的退稅規定

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委托方是有出口經營權的其他企業,如外貿企業、工貿企業等,代理出口貨物的應退稅款,應依據該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金額和相關退稅率計算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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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貿易進口要繳納的關稅如何計算?

關稅應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稅率經營范圍指什么

問題一:一般納稅人經營范圍有哪些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標準是:(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2)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年銷售額超過80萬元人民幣的。一般納稅人應當向其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1)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可以作為當期進項稅抵扣;計算方法為銷項減進項。

2)小規模:只能使用普通發票;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即使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抵扣;計算方法為銷售額×征收率。

三、稅率與征收率:

1)一般納稅人:基本稅率17%,稅法還列舉了5類適應13%低稅率的貨物,還有幾項特殊業務按簡易辦法征收(參照小規模)。還有零稅率應稅勞務和貨物。

2)小規模:商業小規模按4%征收率;商業以為小規模按6%

什么是一般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以下簡稱企業)。

下列納稅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

1.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以下簡稱小規模企業)。

2.個人。

3.非企業性單位。

4.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

(二)一般納稅人的認定辦法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須向稅務機關辦理認定手續,以取得法定資格。為此,1994年國家稅務總局專門制定實施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辦法》,規定:

1.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均應依照本辦法向其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一般納稅人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分別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2.企業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應提出申請報告,并提供下列有關證件、資料:

(l)營業執照;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銀行賬號證明;

(4)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上款第4項所列證件、資料的內容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1、稅率不一樣,小規模6%或4%,一般納稅人17%。

2 一般納稅人的進項稅是可以抵扣的,小規模納稅人的進項稅是不能夠抵扣的。

3 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不能夠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什么是一般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生產性企業年銷售額在50萬以上

商業性企業年銷售額在80萬以上

適用稅率: 17%和13%(適用特殊)

小規模納稅人:生產性企業年銷售額在50萬以下

商業性企業年銷售暢在80萬以下

適用稅率:生產性6%,商業性3%

小規模不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

一般納稅人經營范圍有哪些? ?

問題二:增值稅率為13%的經營范圍有哪些? 適用13%低稅率的列舉貨物是: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暖氣、冷氣、熱氣、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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