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國管公積金買粉絲提取(國管公積金怎么提取出來)

时间:2024-05-29 07:59:03 编辑: 来源:

傳購房發票或契稅票】,上傳相關材料影像;

未簽訂網簽合同的,勾選“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選項,申請人及配偶名下房屋所有權證號或不動產權證號、房屋所有人、住房出售人或開發商名稱、所購住房建筑面積、所購住房坐落(省/市)、所購住房地址和購房金額為必錄信息項。點擊【上傳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和【上傳購房發票或契稅票】,上傳相關材料影像。

提示:“網簽合同編號和密碼”是指申請人在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簽約系統中備案的購房合同編號和密碼,如所在地購房網簽無密碼,可在網簽查詢密碼欄目中填寫“無”。

3.錄入提取人賬戶信息

在“提取人賬戶相關信息”欄目下,填寫“本次提取金額”,選擇【收款人公積金用卡銀行】,系統自動顯示相應的公積金用卡卡號。

如申請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銀行卡(應為人民銀行規定的I類銀行結算賬戶)辦理提取時,應先點擊頁面左側【公積金用卡維護】按鍵,選擇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積金用卡“銀行名稱”,錄入“銀行卡號”,點擊【添加】按鍵,添加成功。后續流程從“一、第二步”開始,繼續辦理即可。每名繳存職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發卡銀行的公積金用卡,每家銀行限一張。點擊【提交】,系統顯示提交成功。

在提交成功頁面,點擊【打印回單】,可打印《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憑證回單》,如需查詢業務辦理機構,點擊【經辦網點】,點擊【確定】,提取申請完成。

提示:申請事項提交成功后,申請人可點擊頁面左側【我要提取-提取公積金-已申請的提取事項記錄】,在頁面“網上可提取事項記錄”欄中,點擊【查看明細】,可以查詢已申請事項詳情,點擊【打印回單】,可以補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憑證回單》。

第三步,住房公積金柜臺現場辦理。

本人持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購房合同原件、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原件、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已取得上述兩項權證之一的需提供)、申請人戶口本原件(申請人采用人臉識別或購房地址所在的省與身份證不符的需提供)、購房人姓名為提取人配偶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如可通過市民政校驗的可不提供),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銀行代辦點現場辦理。

單位經辦人辦理的,單位經辦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及上述材料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銀行代辦點辦理。

提示: 請仔細閱讀提示信息,以免遺漏相關提取材料。

途徑二:通過住房公積金業務柜臺辦理。

第一步,填寫表格

本人填寫《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授權、承諾書》。

提示:“開戶銀行”及“銀行卡號”需為應為本人持有的人民銀行規定的I類銀行結算賬戶。

第二步,提供材料

申請人身份證原件、購房合同原件、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載有計稅金額的契稅完稅憑證原件、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已取得上述兩項權證之一的需提供)、戶口本原件(申請人采用人臉識別或購房地址所在的省與身份證不符的需提供)、購房人姓名為提取人配偶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如可通過市民政校驗的可不提供)。

若申請人原在中直、國管或鐵路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并辦理過同套住房的提取,轉移至北京地方后申請繼續提取同套房屋剩余限額的,提供申請人填寫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授權、承諾書》一份,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無需提供其他材料。申請成功后,申請人在分中心的提取額度清零。

第三步,住房公積金柜臺審核辦理。

本人持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購房合同原件、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原件、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已取得上述兩項權證之一的需提供)、申請人戶口本原件(申請人采用人臉識別或購房地址所在的省與身份證不符的需提供)、購房人姓名為提取人配偶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如可通過市民政校驗的可不提供),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銀行代辦點現場辦理。

單位經辦人辦理的,單位經辦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申請人填寫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授權、承諾書》一份及上述材料,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銀行代辦點辦理。

途徑三:通過郵寄材料辦理

本人也可將上述材料郵寄至任意管理部辦理,管理部柜臺受理完畢后,會將辦理結果和材料原件寄回至本人。

建議:郵寄前先與管理部聯系,確認收件人和收件地址是否正確。各管理部電話可通過“首頁-政務服務-業務網點”進行查詢。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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