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國家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意義(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有什么用?)

时间:2024-05-23 21:41:27 编辑: 来源:

有離岸經濟的特性;(4)在生存與發展上具有特殊政策依賴性,即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或地區一般都先行制定專門適用于SEA的法律、法規及其實施細則,對其建設與管理進行必要的規范,賦予SEA以特殊權力、特殊政策、特殊法規、特殊管理體制等,構筑SEA存在與發展的根本前提及條件;(5)在管理體制上具有特殊性、權威性、靈活性、高效性與非贏利性,即世界大多數國家及地區的SEA管理當局一般都根據法律授權實行機構一體化、管理一元化、服務一條龍;管理機構一般都按照公共事業原則運作,不以贏利為主要目的,以減少使用SEA的成本,增強SEA吸引力,保障其戰略性目標的實現;管理體制一般都采用國家級管理系統與地方組織體系合理分工、有機結合的兩層管理體系(那些一國一區的國家或地區,則通常通過法律、法規授權地方管理機構進行直接管理,不設立專門的宏觀管理機構):國家設立專門的宏觀管理機構進行宏觀決策、立法、監督、協調,并負責對全國各地SEA進行設立審批、監督、檢查和協調管理;地方組織體系則對SEA的微觀經濟活動進行組織、領導和日常經營管理。

我國目前的SEA是在我國經濟體制轉型過程中,從我國國情出發,借鑒了世界SEA包括一些發展中國家及地區SEA的某些經驗設立的特殊經濟區域。從表面看,我國目前的SEA也都或多或少具備世界SEA上述這些一般意義上的本質特征和共同規則。如我國目前的SEA一般也有明確劃定的范圍,是經濟性而非政治性的特殊區域,是國家及地區經濟發展戰略措施,相對國內其他地區來說,SEA內實行更加自由、開放的特殊政策。但是在實踐中,我國目前的SEA在很大程度上扭曲了世界SEA上述一般意義上的本質特征和共同規則,甚至在一些方面已經面目全非。這種不規范發展直接影響到其功能的發揮和自身的進一步發展,甚至出現了有損國家整體利益的現象。

其一,我國目前的SEA雖然在設立時一般都劃定有明確的空間范圍,但在對實行了關稅減免的SEA與國內其他地區的分界線的監管方面,只有對保稅區實行較嚴格的海關監管,而對其他SEA的邊界卻沒有實行嚴格的控制,致使一些SEA助長了走私現象。

其二,在經濟活動自由性、開放性方面,我國目前的SEA幾乎都處在海關管轄的關境之內。我國目前的SEA雖然大多規定了關稅減免政策以及貨物、人員出入境簡化手續政策,但實踐中遠未如此。大多數SEA在對區內企業實行出口促進政策的同時,也仍然實行著許多嚴格的進口保護政策。此外,人民幣非自由兌換、外匯管制等因素都限制了SEA的開放性。

其三,為簡化行政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實現機構一體化、管理一元化、服務一條龍,我國目前大多數SEA都標榜按照“小政府、大社會、大服務”的原則設置其管理機構,但計劃經濟體制下長期形成的傳統觀念、條塊分割的行政管理模式及手段使大多數SEA很難真正成為一個手續簡單、辦事高效、市場開放、自由競爭的特殊開放區域,與世界SEA相比相去甚遠。

其四,與世界其他國家的SEA一樣,我國目前的SEA也是由政府審批設立的,但在我國,目前擁有SEA審批權的不僅有中央政府,而且還包括了省、市、縣等各級地方政府。審批權的這種高度分散性必然造成而且事實上已經造成SEA的泛濫。這種泛濫不僅是我國名義類型與數量眾多的現存SEA實際經濟功能及產業結構趨同的一個主要原因,造成很難實現設立SEA的初衷與目的,而且造成各級政府、各SEA在政策優惠上相互“博弈”,競相優惠讓利,從而損害了國家整體利益。

其五,我國目前尚未針對類型、數量眾多的SEA制定一部全國統一實施的法律,對之進行必要的規范,也沒有根據法律授權在國家層面上設立專門的宏觀管理機構,對之進行宏觀決策、立法、監督、協調。這與世界各國先立法再設區的通常做法和世界各國通行的SEA管理體制背道而馳,也是我國目前SEA發展極不規范且成效不顯的一個主要原因。

(四)從與發達程度不同的兩類國家SEA之比較中看我國現存SEA發展規范問題

除了一般意義上的共同特征與共同規則之外,同是實行市場經濟的世界各國及各地區的SEA,又因所在國家及地區的發達程度不同等因素而在其功能、類型、體制、政策、特征等方面存在相當程度的個性差別。也就是說,發達國家SEA和發展中國家SEA在有其作為SEA的一般共同特征與規則的同時也有其特殊特征與規則。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要素資源稟賦、比較優勢狀況決定了我國目前的SEA必然有別于發達國家及地區SEA,并具有大多數發展中國家SEA的一些共同特征,而且這些特征在我國目前的SEA中表現得較為突出。主要方面有:

一是SEA的設立目的及其功能定位與類型方面。發達國家及地區SEA較多以發展對外貿易、轉口貿易、出口加工工業及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就業為目的,主導形式是保稅倉庫、自由港、自由貿易區、綜合型SEA和科學工業園區。發展中國家及地區由于在勞動力價格低廉同時存在資金與外匯缺口、科技水平落后與產業結構低下等制約經濟發展的因素,因而較多賦予其SEA以引進外資、出口創匯、引進先進技術和發展高科技產業的主要目的。相應地,發展中國家及地區SEA以出口加工型、綜合型、科技型為主導形式,貿易型較少。我國國情在總體上與其他發展中國家類似,所以我國現存SEA目的與功能定位也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的SEA類似。但我國SEA設立與發展的時代因素(20世紀80年代以來正是新技術革命的高潮時期以及知識經濟初露端倪時期)以及急于求成的趕超心態與戰略,使我國現存SEA目的與功能定位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相比對技術目標更為重視,以至于客觀上忽視了我國經濟賴以發展的現存比較優勢,甚至違背了經濟發展內在的客觀規律。一個明顯表現就是我國名稱不同、類型各異、條件有別、數量眾多的SEA都以發展高技術為目標,而現實上不僅大多數SEA不得不引進了許多技術水平較低的勞動密集型項目,不得不以貿易和簡單加工為主要內容,真正能夠培育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為數不多,結果造成我國現存SEA名義類型雖多,但實際經濟功能及產業結構都趨同。事實上,一些SEA辦得較好的國家或地區,如新加坡、韓國、及我國臺灣等,都是基于自身現存的比較優勢,首先創辦的是勞動資源密集型的出口加工型SEA,后來在條件成熟時才提高SEA產業的技術含量并創辦科學工業園區。

與此同時,同一種具體政策措施的優惠程度在不同類型的SEA間也不統一。在限制政策方面,為了保護國內經濟,我國對現存SEA也制定有一些限制措施,包括嚴格控制外資投向、股權比例、外匯兌換,規定最低外銷比例、進出口平衡要求、國產化要求等次國民待遇做法。但實際執行中,很多規定由于我國現存各個SEA的上述支持政策方面缺乏統一規范,加之各級各地政府因政績考核等因素引進外資心態外迫切等原因給外資留下了討價還價和“博弈”、“尋租”的廣闊空間而往往形同虛設。而且,上述許多限制性規定還與WTO國民待遇原則相悖。

三是SEA基礎實施投資與開發建設方面。發達國家主要依靠全國范圍良好的市場經濟體制、法制軟環境和投資硬環境來吸引投資,政府很少對SEA進行規模龐大的基礎設施投資,而且在條件許可時,政府也將SEA交由公共機構或私人出資興建和經營。為彌補全國范圍主體上的基礎設施及投資軟環境的不足,塑造一個有利于吸引外資和適宜投資的良好的局部環境,發展中國家及地區對其SEA中的基礎設施、土地開發等投資通常較為龐大,從而形成較大的財政負擔。我國與其他發展中國家及地區在這方面類似,政府是SEA的建設資金的主要承擔者。不僅如此,由于我國現存SEA的數量遠較一般國家多,規模又明顯偏大;加之,我國現存SEA的大多選址在小城市、遠離老市區的市郊結合部或者城市邊緣易隔離的地區,使得SEA不得不搞“小而全”的社會建設,從而造成我國SEA的建設負擔極為沉重。我國大多數SEA的這種“孤島型”開發建設,不僅需要大部分開發資金投入到基礎設施和銀行、稅務等經濟活動不可缺少的設施之中,從而使開發費用過高,造成資金短缺困難、無法及時完成開發建設工程和財政負擔沉重,而且客觀上因遠離城市中現有經濟體系等區位因素也影響到SEA功能的發揮。

二、加入WTO后中國特殊經濟區規范發展的準繩、目標、方向與內容

在中國加入WTO新形勢下,中國SEA應嘗試從世界經濟體系及其發展趨勢以及世界SEA的發展經驗與趨勢這個大背景與中國自身改革開放發展需要有機結合的角度去構思和設計,以求在更高、更深層次上有新的突破和創新,從而為中國整體進一步改革開放發展和SEA自身進一步發展找到新的道路和方向。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應參照市場經濟體制和WTO相關規則要求以及世界SEA發展的一般共性與國際慣例,規范中國SEA的發展模式、政策措施、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等,并向世界SEA轉型,以便充分發揮后發優勢。總體上,首先,我國SEA應該遵循市場經濟體制內在要求和WTO相關規則以及世界SEA發展的一般共性與國際慣例,在此基礎上進行自我創新和實現自我發展。其次,我國SEA要進一步發展,應根據當前我國現存SEA建設發展和經營管理中出現的實際問題、實際情況,借鑒世界SEA尤其是WTO成員方SEA一般共性、通行做法和發展經驗(主要有:提供法律保障、制訂發展規劃、重視區位選擇、完善管理體制、制訂合理的優惠政策、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以便減少失誤,少走彎路,事半功倍,發揮后發優勢。

中巴經濟走廊的意義

中巴經濟走廊的意義為中巴經濟走廊通過全方位、多領域的合作,有助于進一步密切和強化中巴全天候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它既是中國“一帶一路”倡議的樣板工程和旗艦項目,也為巴基斯坦的發展提供了重要機遇。

中巴經濟走廊框架下囊括的大型能源、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進展順利。這一系列項目對于巴基斯坦緩解能源危機、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和未來發展均具有重要意義,將惠及全巴民眾,并將提升各地互聯互通、增加能源供應和創造就業。

中巴經濟走廊的簡介。

中巴經濟走廊初衷是加強中巴之間交通、能源、海洋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加強兩國互聯互通,促進兩國共同發展。中巴經濟走廊為“一帶一路”的旗艦項目,所取得的進展已成為推廣該倡議和絲綢之路精神的示范性角色。中巴經濟走廊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整體進展順利。

以上內容參考 人民網——中巴經濟走廊帶來發展新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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