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國家加工貿易梯度轉移承接地(分析環渤海經濟圈正在把部分產業向周邊地區和中西部地區轉移的原因)

时间:2024-05-25 09:11:43 编辑: 来源:

移的方向重點,優化加工貿易區域分工和產業布局,加強對承接加工貿易產業轉移的指導和引導。

5.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加快制度環境對接,為外來投資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是山東西部地區承接加工貿易轉移的重要任務。一是體制環境對接。山東西部地區應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與管理方式,深化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加快對外開放及市場化步伐,縮小山東西部地區與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制度環境的差距,為企業發展創造公平的制度環境。二是政策環境對接。山東西部地區應制訂實行促進本地區域經濟發展政策,完善投融資法規及招商引資政策,實行促進本區域承接產業轉移的政策措施。三是政務環境對接。轉變政府職能, 強化政府服務,簡化行政審批及程序,實行“首問負責制”、 “聯審大廳”和“一站式服務”,提高政務服務的透明度和效率。四是社會信用法制對接。提高、維護各級政府信用,加快社會誠信制度體系建設,以個人信用為基礎,以企業信用和中介機構信用為重點,逐步建立健全企業、中介組織和個人違約行為的約束懲戒機制,提高違約者的違約成本,切實提高社會誠信度與全社會法制水平。

出口加工區加工貿易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促進加工貿易健康發展,引導加工貿易升級,進一步規范出口加工區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的決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出口加工區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由海關實行封閉監管的特定區域

第三條出口加工區的加工貿易,是指出口加工區內企業從境外或從境內采購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等,經加工、裝配后將制成品復運出境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四條出口加工區內企業,是指符合我國產業發展要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在出口加工區內依法成立,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其中,外商投資企業須按國家關于外商投資管理的法律法規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章出口加工區加工貿易業務管理第五條商務部是出口加工區加工貿易的政策業務主管部門

出口加工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負責出口加工區加工貿易業務管理工作,出口加工區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哈爾濱、長春、沈陽、南京、廣州、成都、西安、武漢市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其加工貿易業務

第六條出口加工區要遵循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導向,著力吸引技術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加工貿易企業和帶動配套能力強的大型下游企業入區

出口加工區內禁止開展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要求的加工貿易業務

東部沿海地區的出口加工區要提高產業層次,不再新批低水平、低附加值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入區;中西部地區的出口加工區要結合本地區自身優勢,有選擇地發展當地特色出口加工業,并積極承接東部沿海地區梯度轉移的產業

第七條出口加工區內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業務,須憑企業設立的有效批準文件,向管委會提交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的書面申請報告,對有特殊規定的項目,須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批準文件

申請報告要說明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的方式和內容,并附需要進口的加工生產用設備、料件或需要出口的制成品清單

第八條管委會收到企業申請后,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加工貿易業務,在10個工作日內簽發《出口加工區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和所附清單(格式附后),海關憑加蓋管委會印章的《出口加工區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為企業進行注冊備案

第九條在具備條件的地區,企業應通過“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向管委會報送申請報告和所附清單,管委會通過“口岸電子執法系統”核準企業報送的申請和所附清單,海關憑管委會核準的電子文件進行注冊備案

第十條出口加工區內企業在海關辦理注冊備案后,方可在管委會批準的范圍內開展加工貿易業務

如需開展超出原批準范圍的加工貿易業務,須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到管委會辦理核準手續

第十一條管委會要在每年1月15日前將上一年度出口加工區審批情況匯總,并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將相關材料報商務部

第三章出口加工區貨物進出區管理第十二條出口加工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實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件管理

第十三條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商品,不得進、出出口加工區

出口加工區外禁止開展的加工貿易業務也不得在出口加工區內開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出口加工區內不得開展拆解、翻新業務

第十五條在出口加工區可以開展我國出口機電產品的售后維修業務

企業在出口加工區開展機電產品維修業務前,除須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到管委會辦理核準手續外,還需向管委會提供維修產品屬原產于中國,企業屬生產該產品的生產廠商或由該生產廠商授權或委托開展維修業務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出口加工區企業與區外境內企業之間的貨物往來(包括出口加工區貨物內銷),按照進出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涉及進出口許可證件管理的,須向管理部門提供相關證件

區內企業在加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殘次品和廢品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出口加工區貨物出區深加工結轉管理第十七條本辦法所指出口加工區貨物出區深加工結轉是指區內加工貿易企業(以下簡稱轉出企業)將本企業生產的產品直接轉入其他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或區外加工貿易企業(以下簡稱轉入企業)進一步加工后復出口的經營活動

中央提出的中部崛起戰略從什么時候起實施的?

中部崛起戰略進入實施階段是從2006年開始的

針對中部地區的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六省發展相對緩慢的狀況,2006年4月,國務院出臺了《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出臺了36條政策措施,提出要把中部建成全國重要的糧食生產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現代裝備制造及高技術產業基地以及綜合交通運輸樞紐。

中部崛起成為繼東部沿海開放、西部大開發和振興東北等老工業基地之后的又一重要的國家經濟發展戰略。

今年4月13日,國務院批準設立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辦公室,負責研究中部地區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和落實促進中部崛起的有關工作。

國務院還下發了《關于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范圍的通知》,根據這一政策,中部六省將享受歷史欠稅豁免、稅收優惠等多項優惠政策。

即將于4月26在鄭州開幕的第二屆中國中部投資貿易博覽會,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與中部六省將簽署促進中部崛起的合作框架協議;福建、上海、青島、廣州、寧波、天津、深圳七個口岸辦將與中部六省簽署中部六省口岸大通關框架合作協議;國家開發銀行將與中部六省簽署金融服務合作協議;南昌、贛州、郴州、武漢、新鄉、焦作、合肥、蕪湖、太原等9座中部城市將被商務部授予“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

河南財經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李小建說,現在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中部崛起已從“坐而論”進入“起而行”的新階段。

六省奮力崛起 “磁場效應”顯現

早在國家出臺具體的扶持政策之前,中部六省就不等不靠,結合各自實際,開始探索崛起之路。

煤炭大省山西圍繞建設新型能源和工業基地目標,大力改造提升煤炭、焦炭、冶金、電力四大傳統產業,積極培育現代煤化工業、裝備制造業、材料工業和旅游業四大新支柱產業。安徽規劃建設沿江城市帶,2006年,安徽生產總值比上年增長12.9%,增幅居中部六省第二位。江西則依據區位優勢,謀求與長三角和珠三角經濟區對接,大力推進農業現代化、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經濟國際化和市場化,建設了特色鮮明的昌——九工業走廊。

湖南加強基礎產業、基礎設施建設,形成了沿京廣線長沙——株洲——湘潭“一點一線”經濟帶,為加快崛起創造良好條件。湖北一手抓武漢城市圈建設,一手抓縣域經濟發展,以武漢為中心,包括黃岡、鄂州、天門等多座城市的武漢經濟圈已經成為長江中游地區最大、最密集的城市群。河南則確立了從經濟大省向經濟強省、從文化資源大省向文化強省跨越的發展目標,東引西進,加大對外開放力度。

2006年,中部六省經濟發展繼續保持平穩快速增長的良好勢頭,地區生產總值達42961億元,占全國20.5%。中部各省發揮產業基礎好,勞動力和糧食、煤炭、礦產資源豐富、價格便宜等優勢,積極承接東部產業轉移,通過項目帶動,大力招商引資,僅第二屆中博會六省就發布招商項目1萬多個,吸引了國際、國內眾多投資商的關注。

即將開幕的第二屆中博會,參會的世界500強和國內500強企業超過300家。法國家樂福、美國沃爾瑪、德國麥德龍等國際商業巨頭齊聚鄭州,展開在中國中部搶灘布點的競爭,反映了中部崛起國家戰略的實施,外部投資的“磁場效應”已經形成。

從各自為戰到合作共贏

中部六省山水相連、省情相似、使命相同。近兩年來,中部各省在奮力崛起中,急切地表達了加強合作的愿望。

半年前召開的“首屆中博會”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外經濟研究部部長張小濟說,在中部崛起的過程中地區競爭不可避免,如果競爭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共同發展,地區競爭將成為推動中部崛起的積極因素。

同是在2006年9月召開的中部六省省委書記、省長等領導參加的“中部崛起高層論壇”上,大家達成共識:中部崛起,需要六省改各自為戰為攜手共贏。中部必須作為一個整體經濟板塊,在資源開發、基礎設施對接、產業發展、統一市場建設等領域密切配合,更好地發揮中部地區的綜合優勢,形成整體合力,增強綜合競爭力。

隨之而來的是,中部六省間頻繁互訪,經濟、文化交流活動不斷。中部六省間多條高速公路、水運航線開工,在合作中邁出了第一步。

與此同時,“中部辦”的成立為促進中部崛起,加強區域協作創建了新的機制,而中博會、中部崛起高層論壇等也為探討、完善中部區域合作搭建了交流、溝通、合作的平臺。

分析環渤海經濟圈正在把部分產業向周邊地區和中西部地區轉移的原因

環渤海經濟圈正在把部分產業向周邊地區和中西部地區轉移的原因

(一)政府行政行為因素

目前,國家在政策導向上,鼓勵東部發達省市由要素推動型的經濟增長方式向技術創新推動型增長方式轉變,鼓勵東部地區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等第三產業,限制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發展。2007 年國家在外貿逆差居高不下的前提下,進行了外貿政策的一系列調整,國家新的加工貿易限制類產品目錄出臺。外貿政策的頻繁調整傳遞出重要信號:國家希望通過一系列貿易政策上的調整引導加工貿易的梯度轉移和轉型升級,帶動中國產業結構升級和技術進步。

在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過程中,地方政府被賦予了相對獨立的行政、經濟等方面的管理職能,

地方經濟發展及利益直接關系到地方政府的利益。企業從地區的轉出不僅可能會使資金流失,生產能力下降,政府財政稅收收入與當地失業率增加,而且可能會影響產業結構及地區競爭力。因此,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轉出地政府可能會阻礙產業從本地向外轉移。而承接地政府也可能由于急切發展本地經濟,而制定相對優惠的產業、稅收政策,以吸引產業轉入,也會出于自身利益,忽視本地產業結構不適應及承接能力限制等因素。

(二)環境保護因素

目前環渤海地區經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