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土耳其申請貿易公司中介(普惠制和一般原產地證書所用的貿易術語)

时间:2024-05-17 04:44:22 编辑: 来源:

信用證中要求1/3提單直接郵寄開證申請人,或信用證中明確要求開立記名提單;或要求使用空運提單;或者要求出口商在提單上將出貨人直接填寫為進口商;

④信用證要求限制運輸的船只、航線、艙位;

⑤要求提供特定人或機構的檢驗、驗貨、確認出運的簽章,且該特定人或機構的簽章已經在開證行留底;

⑥信用證中條款互相矛盾,例如要求提供聯運提單,卻又不允許轉船;

⑦規定提交無法提供的單據,例如提供中國商檢出具的價格檢驗證書;

⑧信用證規定出口商進行議付的時候必須提交進口商提供的收貨證明;

⑨要求先檢驗再裝船,但是議付單據又要求產地證書簽發日期晚于提單日期,實際就是要求你倒簽提單,但是開證行審核單證的時候就會認為你是先裝船再檢驗,不符合信用證要求

⑩信用證要求出具聯運提單,要求先海運再空運

等等。。。。等等,在這里我就不列舉了哈,因為軟條款是列舉不完的,反正就本人看來信用證的軟條款是可以進行分類的,從分類,我們可以看出來進口商喜歡在哪里給我們下絆子

2、信用證軟條款的分類和買家心理動機分析

(1)信用證的生效時間不明確,需要開證人確認和通知才能生效的軟條款

大多數情況下,我們收到的信用證都應該是已經生效的信用證,但是有很多情況,在信用證中規定需要達到某種生效條件或開證人的通知才能生效的。例如我們剛才所說的“②信用證中明確規定,信用證開出后暫時不生效,待進口商申請的許可證簽發后才生效,或待貨物經過開證人檢驗后才生效;”

其實這類信用證根本就不是信用證連要約都算不上,只能算是尋盤,實際上是買家為了掌握要不要貨和付不付款的主動權而設立的。因為一旦市場行情不好,買家可以永遠的讓信用證不生效,如果行情好,買家能賺到錢,他會立即讓信用證生效。一般情況會要求進口商等待先生產貨物,等待其裝船通知或確認通知,從發出該通知時起,信用證生效。

而這類買家一般開信用證購買的產品都是生產時間周期長,價格不穩定的貨物,一般是開出個附條件生效的信用證讓你放松警惕,同時誘引你去先期進行生產,而進口商可以根據自己市場行情的變化決定是否要貨,從而決定是否讓信用證有效。

(2)在議付單據上動手腳,讓你必須要開證人的合作才能取得單證,或者估計讓你制作矛盾的單證,從而造成不符點,無法議付的軟條款

大家都知道,信用證的正常議付必須要求我們提供所有信用證要求的相關貿易單證和額外規定的單證,一般情況下這些單證的取得都是我們能做到的,于是開證人(進口商)開始在這個問題上動歪腦筋,設計各種各樣的軟條款讓我們提供無法取得的單證,造成不符

例如,我曾經遇到過這樣餓信用證,要求提供“出口商A接到進口商B開來的信用證,信用證規定提交特定人簽字的cargo receipt,且此人已在開證行留下了簽字樣本”,這里的風險在于首先,受益人無法控制特定人是否會出具cargo receipt。進而言之,即便特定人出具cargo receipt,受益人無法確認其簽字是否與開證行預留印鑒相符。這樣拿不拿到這份必須的議付單據就完看買家會不會給你提供,幫不幫助你提供,他提供,OK,你可以議付,他不提供,我暈,你就準備退貨吧!

再例如,有個網上的朋友詢問過我的一個信用證條款:“Beneficiary's certified 買粉絲py of fax advice despatched to applicant(fax no:00852-3373-8376)within 3 days shipment advising details of shipment and this credit no, the date of fax must be indicated on such fax.”,這個里面就有很大的問題,如果對方在你出運后就注銷這個傳真號呢,或者看見你的傳真就是不接受呢,你怎么取得相關單證去議付?你會很郁悶的!

再有如上面所說的,即信用證要求你提供買家的收貨證明,或者檢驗證明,該證明作為議付單據之一,那么他如果不提供,或者提供不符合規定的證明,那你就哭去吧,銀行肯定拒付的。

以上這種故意在單據上做手腳設置軟條款的行為,實際上是進口商想把是否接受貨物和付款的主動權抓到自己的手中,而且有時候還跟開證想騙取你的履行合同的保證金有關。這類軟條款,買家最大的動機在于:

①根據市場行情決定要不要貨,付不付款

如果貨物到港口的時候,市場行情好,其會主動幫助提供相關單據幫助你去議付,但如果行情不好,他就會要求銀行提出不符點,來不接受貨物,不付款

②以可以通知銀行接受不符點,要挾出口商降低價格

我遇到過很多情況,在這些情況下,由于軟條款出現了不符點,銀行提出不符點,拒絕付款,但這時,買家會很“友善”發函說,:“親愛的朋友,我可以要求銀行接受這個不符點,但是你要同意并通過銀行操作折扣20%給我哈”,一旦你忍痛同意,則他立即向開證銀行提出同意接受不符點,并將扣除20%后的余款支付給你。

很可憐,在某些如果是定制的產品和由于當地海關規定無法退運的商品時,可能要求的折扣會更大,傷心啊,我曾經遇見過要求折扣40%,又(國媽一下!)的在土耳其,沒有辦法退運,很痛苦,最終答應了,損失很多

(3)制作軟條款,讓你掌握不了貨權,偷偷將貨提走,讓你錢貨兩空

這種情況例如上面我列舉中的,要求你做1/3提單直寄、記名提單的,要求你做空運的,要求你把發貨人寫成進口商的,以及要求你把貨發給進口商指定的貨代,而拿不到正本提單只用收據議付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一般除了上面的這些要求,同時還會用(2)當中的辦法設置一些軟條款,這樣由于記名提單、空運等要求,你是掌握不了貨權的,因此買家可以直接提到貨,而銀行由于出現了(2)中的不符點又會要求又會拒絕議付,這樣,你就錢貨兩空了。

這就屬于,把(2)(3)中的軟條款合起來用,故意騙貨,這種方法很歹毒,但是本人也見到別人遇見過的,斑竹(見習)可以很嚴肅的告訴你:“銀行很沒用,買家很歹毒,損失很嚴重”啊。。。。。。

以上就是各種軟條款的分類和買家設置軟條款的分析,很膚淺,大家隨便看看,如果覺得不對,就當我在瞎扯,呵呵呵呵。。。。。。。汗

二、信用證軟條款的預防措施

那么既然軟條款,這么麻煩,我們怎么來預防和避免呢?

我給大家一套我自己的辦法和學來的方法哈,管用不管用我不保證,反正是我一家之言,你用了管用,就好,不管用,損失了,別罵我啊!!!!!!!

1、用標準的范本

國際商會有一套標準的信用證范本,如果對方要開證,你建議他按那個范本開,這樣你比較容易審核,能對照分析出可能存在的問題

2、受到復雜的信用證,發現復雜的條款一定要仔細咀嚼

3、找經驗豐富的老業務員或銀行人員幫助你審核

這個發家都明白,不說了,說了好累。。。。笨笨比較懶

4、最后一招:釜底抽薪,欺負死開證人,我自己來改,我自己來填開證申請!!!

這是最無恥的,也是最有簡單的辦法!!!!!!如果對方有意開立信用證給你,請你要求他把填好的開證申請先發你一下,你看哪些需要修改,讓他按照你修改后的開證申請去申請開證;信用證中的"軟條款"(Soft Clause),在我國有時也稱為“陷阱條款”(Pitfall Clause),是指在不可撤消的信用證加列一種條款,使出口商不能如期發貨,據此條款開證申請人(買方)或開證行具有單方面隨時解除付款責任的主動權,即買方完全控制整筆交易,受益人處于受制人的地位,是否付款完全取決于買方的意愿。這種信用證實際變成了隨時可以撤銷或永遠無法生效的信用證,銀行中立擔保付款的職能完全喪失。帶有此種條款的信用證實質上是變相的可撤消信用證,極易造成單證不符而遭開證行拒付。買方憑借信用證"軟條款"還可以騙取賣方的保證金、質押金、履約金、開證費等。

"軟條款"具有極大的隱蔽性,主要有以下特征:

1.來證金額較大,在50萬美元以上;

2.來證含有制約受益人權利的“軟條款”,常見的"軟條款"歸納如下:

a.開證申請人(買方)通知船公司、船名、裝船日期、目的港、驗貨人等,受益人才能裝船。此條款使賣方裝船完全由買方控制。

b.信用證開出后暫不生效,待進口許可證簽發后通知生效,或待貨樣經申請人確認后生效。此類條款使出口貨物能否裝運,完全取決于進口商,出口商則處于被動地位。出口商見信用證才能投產,生產難安排,裝期緊,出運有困難。

c.1/3正本提單逕(直)寄開證申請人。買方可能持此單先行將貨提走。

d.記名提單,承運人可憑收貨人合法身份證明交貨,不必提交本提單。

e.信用證到期地點在開證行所在國,有效期在開證行所在國,使賣方延誤寄單,單據寄到開證行時已過議付有效期。

f.信用證限制運輸船只、船齡或航線等條款。

g.含空運提單的條款,提貨人簽字就可提貨,不需交單,貨權難以控制。有的信用證規定提單發貨人為開證申請人或客戶,可能被不法商人利用此特殊條款進行無單提貨。

h.品質檢驗證書須由開證申請人或其授權者簽發,由開證行核實,并與開證行印簽相符。采用買方國商品檢驗標準,此條款使得賣方由于采用本國標準,而無法達到買方國標準,使信用證失效。

i.收貨收據須由開證申請人簽發或核實。此條款使買方托延驗貨,使信用證失效。

j.自相矛盾,即規定允許提交聯運提單,又規定禁止轉船。

k.規定受益人不易提交的單據,如要求使用CMR運輸單據(我國沒有參加《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公約》,所以我國的承運人無法開出“CMR”運輸單據。

l.一票貨物,信用證要求就每個包裝單位分別繕制提單。

m.設置質量檢驗證書障礙,偽造質檢證書。

n.本證經當局(進口國當局)審批才生效,未生效前,不許裝運。

o.易腐貨物要求受益人先寄一份提單,持此單可先行提貨。

p.貨款須于貨物運抵目的地經外匯管理局核準后付款。

q.賣方議付時需提交買方在目的港的收貨證明。

r.產地證書簽發日晚于提單日期,這會被懷疑未經檢驗,先裝船,裝船后再檢驗。

s.延期付款信用證下受益人交單在先,銀行付款在后,風險大,應加具保兌。

t.不接受聯合發票,進口國家拒絕接受聯合單據。

u.信用證規定指定貨代出具聯運提單,當一程海運后,二程境外改空運,容易被收貨人不憑正本聯運提單提貨。

v.信用證規定受益人在貨物裝運后如不及時寄1/3提單,開證申請人將不寄客檢證,使受益人難以議付單據。

3.證中貨物一般為大宗建筑材料和包裝材料,如“花崗石、鵝卵石、鑄鐵井蓋、木箱和纖維袋”等;

4.買方要求出口企業按合同金額或開證金額的5% ̄15%預付履約金、傭金或質保金給買方指代表或中介人。

5.買方獲得履約金、傭金或質保金后,即借故刁難,拒絕簽發檢驗證書,或不通知裝船,使出口企業無法取得全套單據議付,白白遭受損失。

有道是,兵來將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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