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在cif術語下成交的國際貿易,應(FOB、CIF、CFR三種貿易術語下,買賣雙方的責任是什么?)

时间:2024-05-19 07:14:25 编辑: 来源:

p>【解析】由于在CIF術語后注明的是目的港以及在我國曾將CIF術語譯成“到岸價”,所以CIF合同的法律性質常被誤解為“到貨合同”,事實上采用C組術語訂立的買賣合同屬于“裝運合同”性質。采用CIF術語成交時,雖然賣方承擔了運費、保險費,但風險劃分仍以“船舷為界”,貨物自裝運港至目的港之間額外的費用仍由買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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