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有安全感。這方面許多公司有過不少的教訓。
兩個貿易術語中最根本的區別就是運費。
CIF是成本+保險+運費,而CFR是成本+運費。
主要作用:
在CIF條件下,賣方負責安排保險(因為貿易術語里面有個"I"),這個保險基本上是為買方安排的,因為貨物一旦裝上船,就算完成了交貨,從此刻起,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滅失或者損壞的風險轉移給了買方。所以賣方安排的保險單,一定是可以轉讓的(制成空白背書),即一旦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風險,買方可憑此保單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請注意文中你自己劃線部分的描述:賣方還必須為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的買方風險取得海運保險。
CIF術語的中譯名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按此術語成交。
貨價的構成因素中包括從裝運港至約定目的地港的通常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故賣方除具有與CFR術語的相同的義務外,還要為買方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按一般國際貿易慣例,賣方投保的保險金額應按CIF價加成10%。
如買賣雙方未約定具體險別,則賣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險險別,如買方要求加保戰爭保險,在保險費由買方負擔的前提下,賣方應予加保,賣方投保時,如能辦到,必須以合同貨幣投保。
CIF的注意事項:
(1)裝卸問題,按CIF術語成交,卸貨港(目的港)時合同的要件,因為它關系到進口方的利益,如果出口方違反了,進口方有權撤銷合同。
(2)關于風險劃分的問題,CIF術語費用和風險的劃分地點是相互分離的(它不同于FOB術語,FOB術語費用和風險的劃分都是同一地點。)費用的劃分——指定的目的港。風險的劃分——裝運港船舷為界。
(3)關于保險費問題,CIF術語項下,出口方雖然負責保險,取得保險單,并支付保險費,但是這是屬于代辦性質,就是進口方代辦。因此進口方簽訂合同時要特別謹慎。
(4)有關單據的重要性,CIF術語是很重要的項下很重要一條是“憑單交貨,憑單收取”,交單和付款是對流條件。單據齊全內容正確,就可以及時的收取貨款;反之單據不全,內容有毛病,盡管貨物是好的,合格的,也結不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