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國際貿易運輸條款怎么寫舉例說明(FOB、CIF、CFR三種貿易術語下,買賣雙方的責任是什么?)

时间:2024-05-20 04:33:21 编辑: 来源:

實際困難以及休頓公司愿意賠償損失的誠意,不再堅持履行合同,也是合乎常理的。 (二)貨運與保險國際貨物運輸中應該注意下列問題:(1)常用的貿易術語FOB,CFR,CIF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個別國家的法律對這些術語的特殊解釋。如美國的《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中就對FOB術語下對“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辦理海關手續”做出了與2000通則恰恰相反的解釋。(2)分批裝運。一個合同能否分批裝運,應視合同中是否規定允許分批裝運而定,如合同中未明文規定允許分批,按外國合同法,不等于允許分批裝運。但有的國際規則,例如國際商會制定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就規定:“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分批支款及/或裝運均被允許。”按此慣例規定,在信用證業務中,除非信用證明示不準分批裝運,賣方即有權分批裝運。有鑒于此,為防止誤解,在我國的外貿實踐中,如需要分期分批裝運的,一般均應在進出口合同中作明確具體的規定。(3)倉至倉條款。FOB合同下的“倉至倉條款”,保險公司實際承擔“船至倉”責任。賣方為保險從賣方倉庫至碼頭期間的保險利益,必須向保險公司另行投買保險。我進口業務通常FOB 合同,對此須特別注意。另外,CFR合同、FAS合同下的“倉至倉條款”,也作同樣理解。實驗中案例6正是這樣一個例子。保險索賠案例:1997年,我國WK外貿公司向香港出口罐頭一批共500箱,按照CIF HONGKONG向保險公司投保一切險。但是因為海運提單上只寫明進口商的名稱,沒有詳細注明其地址,貨物抵達香港后,船公司無法通知進口商來貨場提貨,又未與WK公司的貨運代理聯系,自行決定將該批貨物運回起運港天津新港。在運回途中因為輪船滲水,有229箱罐頭受到海水浸泡。貨物運回新港后,WHHK公司沒有將貨物卸下,只是在海運提單上補寫進口商詳細地址后,又運回香港。進口商提貨后發現罐頭已經生銹,所以只提取了未生銹的271箱罐頭,其余的罐頭又運回新港。WK外貿公司發現貨物有銹蝕后,憑保險單向保險公司提起索賠,要求賠償229箱貨物的銹損損失。保險公司經過調查發現,生銹發生在第二航次,而不是第一航次。投保人未對第二航次投保,不屬于承保范圍,于是保險公司拒絕賠償。案例分析: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是正當的。原因如下:

(1)保險事故不屬于保險單的承保范圍,本案中被保險人只對貨物運輸的第一航次投了保險,但是貨物是在由香港至新港的第二航次中發生了風險損失的,即使該項損失屬于一切險的承保范圍,保險人對此也不予負責。

(2)被保險人在提出保險索賠時明顯違反了“誠信原則”。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索賠明知是不屬于投保范圍的航次造成的損失,其目的是想利用保險人的疏忽將貨物損失轉嫁給保險人,這違反“最大誠實原則”,保險人有權拒絕陪付。 (三)貨款結算外貿操作中,結算是很關鍵的一關,結算是否把握得好,直接關系你能否順利收到貨款,順利實現你的利潤以及資金是否能夠較快地周轉。國際結算的支付工具包括匯票、本票、支票。常用的支付方式包括匯付、托收、信用證付款、銀行保函等。進出口雙方為保證安全、迅速收取外匯,加速資金周轉,促進貿易的發展等方面來考慮來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支付方式。下面用一個很典型的案例來分析使用信用證結算時應該注意的問題。案例:A、我某公司與往來多年的非洲一客戶簽訂某暢銷商品合同一筆,交貨條件為十二月至次年六月,每月等量裝運,憑不可撤銷信用證自提單日后六十天付款。

該客戶按時開出不可撤銷信用證。信用證規定的總金額和總數量與合同相符,最遲裝運期為六月三十日,并有“分數批裝運”條款(to be shipped in several shipments)。

公司除在十二月按照原定的數量裝運外,因見來證未列明“每月等量裝運”條款,為了“早出口,早收匯”,便于一月底將一季度應交數量一并裝出,我中國銀行憑單議付;二月底又將二季度應交數量一并裝運,中國銀行再憑單議付,并先后向開證行索匯,開證行審單后認為單、證無誤。

當客戶接到裝船通知后,發現第二批和第三批貨物裝出的時間和數量與合同規定條件不符,隨即提出異議,開證行根據客戶申請致電中國銀行:“開證申請人要求緩付第二批和第三批貨款待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后,再告受益人確認”,以致我方未能按時收到第二、三批貨款。

B、我某公司與中東商人成交出品合同一份,貨值五千美元,國外開證行開立不可撤銷信用證時,將總金額誤以五萬美元(來證未列明貨物數量),我公司未經客戶來信說明,就按合同單價增加數量,湊足貨值五萬美元交貨。我方銀行議付后,向國外開證行索匯。開證行接到單據時發現信用證金額有誤,即致電我方銀行說明因工作疏忽造成信用證錯誤,并以匯票金額超出有關進口許可證額度為由,表示無法付款,要求更正為五千美元,希我方確認。

(1)從法律的觀點來觀察,信用證與買賣合同的聯系和區別。

(2)從信用證的性質來分析開證行主動要求緩付貨款和修改條款的做法對不對?

(3)從我外貿公司的地位來研究適當的處理辦法。案例解析:(1)信用證與買賣合同的關系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買賣合同是開立信用證的基礎,開證申請人必須根據買賣合同中規定所規定的有關內容向銀行申請開證;第二,信用證一經開出就成為獨立于買賣合同之外的自足文件,有關銀行不受買賣合同的約束。在進出口業務中,如受益人收到的信用證與買賣合同的規定不一致,他有權要求申請人修改,直至與合同相符為止。

信用證與買賣合同是兩種不同的契約,它們所約束的當事人不同:買賣合同的當事人是買方和賣方,買賣合同只對買賣雙方有約束力;而信用證則體現了開證行與受益人之間的契約關系,它對開證行和受益人、開證申請人具有約束力。按一般國際慣例,銀行只受信用證約束而不受買賣合同約束,銀行對貿易糾紛不介入。

(2)信用證是銀行根據進口人的請求,開給出口人的一種保證付款的憑證,只要出口人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開證行就必須付款。同時根據UCP500第四條的規定:“在信用證業務中,各有關當事人所處理的只是單據,而不是單據所涉及的貨物、服務/或其它行為”,因此,開證行主動要求緩付貨款和修改信用證條款的做法是不對的。

(3)作為我外貿公司既是買賣合同的賣方,又是信用證的受益人。因此,既受信用證約束,又受買賣合同約束,必須做到既按信用證又按買賣合同規定行事。對于案例A,我公司應該①要求開證行審單付款,不能同意開證行緩付貨款的要求,否則,信用證過期,第二、第三批貨款能否收回就很成問題。②對于一月底和二月底的裝運給買方造成的損失,應按買方的實際損失額(主要包括利息和倉儲、保險費)負責賠償,因為這兩批交貨,賣方已經構成了違約,如不予賠償,對方提請仲裁,我方必然敗訴,還將負擔仲裁費用,損失更大。

對于案例B,應同意開證行要求,更改為5千美元,重新制作一套單據要求開證行付款,此時要特別注意信用證有效期及做好其余4.5萬美元貨物的保全工作,及時轉移。 (四)單據制作。主要的進出口操作單據包括保報檢單、報關單、投保單、貨物托運單、大副收據、出口壓匯核銷單、出口貨物退稅單;主要進出口結付匯單包括匯票、發票、海運提單、保險單、產地證明書、裝箱單和重量單、商檢證書等。制作單據外的最基本原則歸結起來可以用一句話來表示:單證相符,單單相符。案例:國內N公司對美國A公司出口商品一批。1997年4月29日收到買方通過當地一銀行開來的信用證,信用證單據條款中規定:“plicate/photo買粉絲py Of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China origin GSP Form A issued by 買粉絲petent authority.”(由官方機構出具的GSP產地證正本一式兩份或正本影印件。)該公司根據信用證特殊條款中的要求,將GSP正本(original)徑寄客戶,副本(買粉絲py)隨附其它單據和匯票一起交銀行議付。開證行收到單據后于5月15日來電,提出單證不符,電文如下:“Copy Of C/O Form A submited I/O plicate/photo買粉絲pyo Of original.”(GSP副本代替了正本一式兩份/正本影印件。) N公司接到開證行拒付通知后,即對信用證條款和公司所提供的單據進行了研究,認為所交單據沒有錯誤,并于5月21日向開證行提出如下反駁意見: 1.你L/C規定GSP產地證的"plicate"交銀行議付,“original”(正本)寄交客戶,這不符合實際操作的要求。因一套GSP產地證均為一正兩副(original and 買粉絲py),商檢局不出具“plicate'’字樣的產地證。2.L/C規定提供plicate/photo買粉絲py Of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China origin GSP Form A。根據UCP500第20條c款Ⅱ項規定:“如L/C要求多份單據,諸如正副兩份,兩份等,可以提交一份正本,其余份數以副本單據來滿足,但單據本身有顯示者除外。”我方提供副本產地證并未違反國際慣例和l/C的規定。根據以上情況,我們認為單證相符,你應按時付款。5月22日開證行又來電提出:你方單據已有買粉絲py字樣的顯示,UCP500第20條c款Ⅱ項條款不適用于此。根據UCP500第13條a條款,我方仍不接受此單據。買粉絲py與plicate/photo買粉絲py是有區別的。因此,單據仍在我行暫行保管。請速告處理意見。N公司業務員對單據和往來電報反復研究,與客戶反復磋商。由于該商品正值滯銷時期,加之產品質量欠佳,談判艱難,最終同意客戶少付1,900美元而結案。案例解析:從本案例來看,商品滯銷,國際市場商品價格下跌是客戶拒付的根本原因。但N公司在審證和制單中確有不少疏漏之處。首先,L/C規定plicate/photo買粉絲py Of original,這里強調正本GSP兩份或將正本GSP影印一份,這段話與GSP Form A in plicate是有區別的。后者意指GSP產地證一式兩份。按UCPS00條款的規定,當信用證要求單據“一式兩份”,而未具體規定正本份數時,方可提交一份正本,其他份數用副本單據來滿足。由此可見,N公司以注有“買粉絲py”(副本)字樣的單據來替代注有"original”(正本)字樣的單據是明顯的單證不符。其次,N公司沒有理解"plicate"的含義。該公司在5月21日的反駁電中提出:GSP產地證均為一正兩副,我商檢局不提供注有“plicate”宇樣的產地證。“plicate。”譯為復制的或兩份(可為一正一副),但"plicate”本身并不等于"買粉絲py”(副本),我商檢局固然不能提供注有"plicate”字樣的產地證,但也決非意味著我方可用注有“買粉絲py"字樣的產地證代替plicate。I original(正本一式兩份)。再次,N公司未能正確理解UCP500的內容。UCP500第20條c款I項規定:除非信用證中另有規定,銀行將接受注有副本字樣或未標明正本字樣的單據作為副本單據。在本案例中,開證行開出的L/C中已明文規定產地證正本一式兩份,因而UCP500中第20條c款對我方已不適用。我方不能以未注明正本字樣的產地證,更不可以注有"買粉絲py"字樣的產地證辦理議付。(五)違約索賠。 由于國際貨物買賣涉及面比較廣,環節多,手續復雜,各方面原因造成的索賠情況時有發生,當事人對索賠處理不當,出現糾紛訴訟法律者屢見不鮮。為了避免在索賠與理賠中出現失誤,更好地作好索賠工作,我們應該注意下列問題:1.明確索賠對象,短交、短御、短失、包裝破損導致貨物散失、品質與規格不符等應該向誰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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