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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2021年開始在上海外地車牌可以上路,只是上路行駛的時間進行了嚴格的限制, 2020年11月2日起,每日7時至20時,規定的道路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和全體公民放假日除外)。
2021年五一小長假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起,每日7時至10時、16時至19時,內環內地面道路(不含邊界道路)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和全體公民放假日除外),屆時市公安局將另行發布通告。
注意事項:
本市及外滬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在執行日常限行措施的基礎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全天實行按照車牌尾號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照雙號實施)行駛。
以下車輛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4類特種車輛,郵政專用車(持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郵政通行證),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
違反限行規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罰。
以上內容參考:央廣網- 上海外地牌照車限行時間將延長 考慮增加單行道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汽車限號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上海限牌新政策實施 外牌車主:最怕將來限行范圍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