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外地人在上海怎么辦結婚證(上海外地人可以領結婚證嗎)

时间:2024-05-19 01:44:23 编辑: 来源:

2、如果沒有,就不行,結婚證一定要在男女雙方中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和領取,不能在異地領取;

3、如果男女雙方中有一人是另一方是內地居民的,結婚證只能在內地居民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結婚登記的程序如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綜上所述,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上海外地人可以領結婚證嗎

外地人是否可以在上海領結婚證,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如果當事人雙方有一方是上海戶口,就可以在上海領結婚證;

2、如果倆個人都不是上海戶口,此時不可以在上海領結婚證。

一、領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2、男方必須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方必須年滿二十周歲;

3、沒有禁止結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領結婚證的程序:

1、申請。雙方當事人至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

2、審查。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辦理結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

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照片、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必須認真審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還可以作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以便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的條件。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全面審查了解,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如果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經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也應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外地人可以在上海領結婚證嗎?

外地人如果把戶口遷到了上海,就可以在上海辦結婚證;如果沒有,就不行。

我國《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結婚證一定要在男女雙方中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和領取,不能在異地領取。如果男女雙方中有一人是外國人另一方是內地居民的,結婚證只能在內地居民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結婚登記的條件

1、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均為中國公民,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關于結婚的各項條件。

2、雙方是居住于駐在國的中國公民。

3、雙方必須共同到使領館自愿提出申請。

4、雙方提交有效護照、旅行證和居留證明。

5、3張大二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6、再婚當事人應提交離婚證、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及生效證明書原件,喪偶當事人應提交相關證明。

7、雙方在領事官員面前親自填寫并簽署《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8、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9、符合結婚條件的在《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的“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印”處簽名、捺指印并當場領取結婚證。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婚姻登記條例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領事服務網-申辦婚姻登記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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