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外地人在上海120積分怎么算(外地人在上海怎么積分120分)

时间:2024-05-29 01:22:23 编辑: 来源:

依據。

第七條(加分指標及分值)

加分指標包括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一)緊缺急需專業

持證人所學專業屬于本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的,積30分。

本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后向社會公布。

(二)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

持證人在本市投資創辦的企業,按照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年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在10人及以上,每納稅10萬元人民幣或每聘用本市戶籍人員10人積10分,最高100分。

(三)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0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于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于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積100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四)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

持證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后開始計入總積分。

(五)遠郊重點區域

持證人在本市重點發展的遠郊區域工作并居住,每滿1年積2分,滿5年后開始計入總積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持證人為全日制應屆高校大學畢業生,積10分。

(七)表彰獎勵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積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專項性表彰獎勵,積30分。

2.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綜合性表彰獎勵,積60分。

3.持證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積110分。

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政府表彰獎勵項目目錄,按照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的表彰獎勵目錄執行。

(八)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

持證人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結婚每滿1年積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條(減分指標及分值)

減分指標包括提供虛假材料、行政拘留記錄和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等指標。

(一)申請積分時提供虛假材料

持證人3年內有提供身份、學歷、就業、職稱職業資格、婚姻、表彰獎勵等方面虛假材料的,每次扣減150分。

(二)行政拘留記錄

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

持證人5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

第九條(一票否決指標)

持證人有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記錄或嚴重刑事犯罪記錄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第三章積分規則及標準分值

第十條(單項指標積分規則)

基礎指標和加分指標中,同一單項指標的積分不重復計算,取該單項指標的最高分。

減分指標中單項指標的扣減積分,按照扣減項目進行累計扣減。

第十一條(總分積分規則)

持證人的總積分等于基礎指標與加分指標積分之和減去減分指標的累計扣減積分,總積分的最低分值為0分。基礎指標中的“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加分指標中的“投資納稅”、“投資帶動本地就業”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

第十二條(總積分標準分值)

《居住證》總積分標準分值為120分。

上海如何達到120積分

法律分析:

1、持有居住證積分達到120分:可與上海戶籍學生一樣,正常中考進入上海高中,并且擁有擇校權

2、持有居住證積分未達到120分:只可報考上海市中專、職校、技校

3、無居住證:必須回戶籍所在地中考(參加上海中考,才能參加上海高考)

法律依據: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21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

2021年,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滿足下列兩種情形之一:

第一種情形: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一年內(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不含補繳,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許補繳的除外);

第二種情形: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連續3年(首次登記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2021年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受理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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