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外地人在上海上初中需要什么條件(外地人在上海讀高中需要什么條件)

时间:2024-05-17 14:17:24 编辑: 来源:

p>(3)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3、技術職稱及技能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

(1)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積15分。

(2)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積30分。

(3)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積60分。

(4)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于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積100分。

(5)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

4、社保年限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外地人在上海上小學需要什么條件

外地人在上海上小學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

2、持有與居住證相符合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并持有與居住證相符合的積分通知單。

3、持有與居住證相符合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并持有與居住證相符合的積分通知單,且積分達到120分。

4、持有與居住證相符合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并持有與居住證相符合的積分通知單,且積分達到120分,且居住證年限符合要求。

準備材料

1、家長帶領孩子,戶口本、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等。

2、父母一方的有效上海居住證或者臨時居住證、就業失業登記證、適齡兒童的上海臨時居住證等。

3、上海居住證積分達到120分的,其外地孩子可以進入義公辦、民辦(優質)學校就讀,并且擁有擇校權。

4、上海居住證積分未達到120分,但居住證年限符合要求的,其外地孩子可以進入公辦(極少數)、民辦(少部分資源相對較弱)學校就讀。

5、上海居住證積分未達到120分且年限不符合要求的,其外地孩子可以進入公辦(極少數)、民辦(極少部分資源相對較弱)學校就讀。

上小學注意事項

1、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在幼兒園階段,家長就應該注重培養孩子良好的學習習慣,包括專注力、主動學習、按時完成作業等。這些習慣將有助于孩子在小學生活中更好地適應和學習。

2、建立規律的生活作息:小學生活需要孩子建立規律的生活作息,包括固定的作息時間和充足的睡眠。家長可以幫助孩子調整作息時間,使其與學校時間保持一致,保證每天有足夠的睡眠時間。

3、培養自主能力:在幼兒園階段,家長可以讓孩子自己穿衣服、洗手、上廁所等,培養孩子的自主能力。在小學階段,家長可以進一步讓孩子自己管理自己的學習和生活,如自己記作業、自己安排時間等。

4、關注孩子的情緒變化:小學生活對于孩子來說是一個新的環境,他們可能會遇到一些困難和挑戰,家長需要關注孩子的情緒變化,及時與孩子溝通,幫助他們解決問題。

6、與老師保持溝通:家長應該與孩子的老師保持密切溝通,了解孩子的學習和生活情況,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同時,家長也可以向老師尋求建議和幫助,為孩子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指導。

總之,上小學需要家長和孩子的共同努力和適應,幫助孩子建立良好的學習習慣和生活作息,培養自主能力,關注孩子的情緒變化,鼓勵他們參加課外活動并與老師保持溝通,這將有助于孩子更好地適應小學生活。

外地人小孩在上海上學條件

外地人小孩在上海上學條件:1、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2、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3、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且連續2年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一、憑以下材料可到居住地(暫住地)學校提出接受義務教育的就學申請:

1、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暫住一年以上的暫住證原件、復印件;

3、其家庭戶口本的原件、復印件;

4、其父母的勞動合同或工商執照的原件、復印件。

二、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條件有:

1、夫妻投靠落戶:夫妻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戶;

4、收養落戶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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