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國際貿易術語生效時間(主要的國際貿易術語)

时间:2024-05-29 09:19:40 编辑: 来源:

>公約對貨物一詞沒有下定義,但公約第2條和第3條把某些交易排除在公約適用范圍之外,其中包括:

1、供私人或家庭使用的貨物買賣。

2、拍賣。

3、根據法律執行令狀強制出售的財產。

4、公債、股票、投資證券、流通票據或貨幣的交易。

5、船舶和飛機的買賣。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