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國際貿易有哪些特點簡答(國際貿易概論答案:簡答題:關稅的特點有哪些)

时间:2024-05-17 08:53:28 编辑: 来源:

行或代理行;

4付款人,買賣合同的當事人。

20、試述合同有效成立的條件1當事人必須在自愿和真實的基礎上達成協議。一方自愿發價,另一方明確表示愿意承諾,雙方自愿表示達成協議的誠意,承諾履行合同責任與義務,如果一方采取強制、威脅、蠛、許騙手段,迫使對方就范,則訂立的合同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2賣賣雙方當事人應具有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自然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人擁有獨立同產,以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律實體。

3合同必須以雙方互惠,有償為原則。合同一方所享有的權利,是以另一方所負有的義務為基礎,雙方互有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責任與義務,都負有向對方賠償的責任。

4合同的標的和內容必須僉。

5合同的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21、簡述管理貿易實現的機制和途徑1通過國際會議對貿易實行贛性的管理2地區貿易集團通過條約、協定和建立超國家機構對地區貿易進行管理;

3通過多邊政府協定和組織對參加方的貿易關系進行管理4通過具體的商品協定和生產國組織對具體商品的產、銷、價格進行管理5通過標準化對國際貿易行為、商品規格、質量進行管理6通過雙邊政府貿易協定或協議直轄市和管理雙邊貿易關系。

7各國政府加強對貿易活動的宏觀干預。

22、簡述非關稅壁壘與關稅壁壘相比有哪些不同1非關稅壁壘比關稅壁壘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和針對性。

2非關稅壁壘比關稅壁壘更能直接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

3非關稅壁壘比關稅壁壘更具有隱蔽性和歧視性。

23、簡述仲裁協議的作用1約束雙方當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決爭議,不得向法院起訴;

2排除法院對有關案件的管轄權3使仲裁機構和仲裁員取得對有關爭議案的管理權。

24、簡述寄售的特點1寄售人先將貨物運至目的地市場(寄售地),然后經代銷人在寄售地向當地賣主銷售;

2寄售人與代銷人之間是委托代售關系,而非買賣關系3寄售物在售出之前,包括運輸途中和到達寄售地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均由寄售人承擔4寄售貨物裝運出口后,在到寄售地前也可采用出售路貨的方法,先行銷售,即當貨物尚在運輸途中,由代銷人尋找買方出售。

25、試述凱恩斯主義的貿易保護理論的理論依據及其評價凱恩期在批判傳統經濟理論的基礎上,以有效需求不足為基礎,以邊際消費傾向、邊際醬效率、錄活偏好三個基本規律為核心,以國家干預經濟生活為政策基點,把對外貿易和國內就業結合起來,創立了保護就業理論,其追隨者又充實和發展了凱恩斯的觀點,從宏觀角度誰了對外貿易差額。對國內經濟的影響,主張國家干預,實行獎出限入的政策,最終形成了凱恩斯主義的貿易保護理論。

1投資乘數原理。認為一國投資量的變動與國民收入的變動之間客觀存在一種依存關系,由投資而引發的國民收入變動往往幾倍于投資量的變動,其倍數的大小則取決于該國的邊際消費傾向;

2對外貿易乘數原理:一國出口或進口的波動會對國民收入的變動產生倍數影響,國民收入的變動量將幾倍于出口或進口的變動量,公式如下國是淡理論評價1凱恩斯主義的保護貿易理論是用以說明發達國家如何通過實施保護貿易政策,實現國內充分就業,提高國民收入水平,以保持其在國際經濟貿易中的領先地位。

2對外貿易乘數提示了貿易量與一國宏觀經濟以及各主要變量,如投資、儲蓄等之間的相互依存關系,在某種程度上指出了對外貿易與國民經濟發展之間的某些內在的規律性。

3從理論上,凱恩斯主義的保護貿易理論沒有多少新意,與其他理論相比更側重于政策方面,即理論的實用性,因而成為發達國家推選超保護貿易政策的理論依據。

4沒有考慮國家之間貿易政策的連鎖反應,一國的獎出限入熱必會引起其他貿易伙伴國的報復,從長期看,會對一國經濟與貿易產生更為嚴重的負面效果5對外貿易差額對一國經濟發展積極作用的發揮只有在世界總進口值增加的條件下才能執行否則依靠降低出口價格來維護出口擴張的做法無法長期對國民經濟增長奏效。

國際貿易概論答案:簡答題:關稅的特點有哪些

一、以進出國境或關境的貨物和物品為征稅對象

關稅的征稅對象是進出國境或關境的貨物和物品。屬于貿易性進出口的商品稱為貨物;屬于入境旅客攜帶的、個人郵遞的、運輸工具服務人員攜帶的,以及用其他方式進口個人自用的非貿易性商品稱為物品。關稅不同于因商品交換或提供勞務取得收入而課征的流轉稅,也不同于因取得所得或擁有財產而課征的所得稅或財產稅,而是對特定貨物和物品途經海關通道進出口征稅。

二、以貨物進出口統一的國境或關境為征稅環節關稅是主權國家對進出國境或關境的貨物和物品統一征收的稅種。在封建社會里,由于封建割據,導致國內關卡林立,重復征稅,所以那時的關稅主要為國內關稅或內地關稅,它嚴重地阻礙著商品經濟發展。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取代封建生產方式之后,新興資產階級建立起統一的國家,主張國內自由貿易和商品自由流通,因而紛紛廢除舊時的內陸關稅,實行統一的國境關稅。進口貨物征收關稅之后,可以行銷全國,不再征收進口關稅。

三、實行復式稅則

關稅的稅則是關稅課稅范圍及其稅率的法則。復式稅則又稱多欄稅則,是指一個稅目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稅率,根據進口貨物原產國的不同,分別適用高低不同的稅率。復式稅則是一個國家對外貿易政策的體現。目前,在國際上除極個別國家外,各國關稅普遍實行復式稅則。

四、關稅具有涉外統一性,執行統一的對外經濟政策

關稅是一個國家的重要稅種。國家征收關稅不單純是為了滿足政府財政上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利用關稅來貫徹執行統一的對外經濟政策,實現國家的政治經濟目的。在我國現階段,關稅被用來爭取實現平等互利的對外貿易,保護并促進國內工農業生產發展,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

五、關稅由海關機構代表國家征收

關稅由海關總署及所屬機構具體管理和征收,征收關稅是海關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的進出關境監督管理機關,海關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監督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并編制海關統計和其他海關業務。”監督管理、征收關稅和查緝走私是當前我國海關的三項基本任務。

誰能給提供一些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的名詞解釋、簡答、案例分析的題目啊?謝~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復習資料

名詞解釋部分:

1、貿易術語——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用來表明商品的價格構成,說明貨物交接過程中有關的風險、責任、費用劃分問題的專門術語。

2、象征性交貨——賣方只要按期在約定的地點完成裝運,并向買方提交合同規定的、包括貨物權憑證在內的有關單證,就算完成了交過義務,而無須保證到貨。賣方憑單交貨、買方憑單付款。

3、良好平均品質——一定時期內某地出口貨物的平均品質水平,一般指中等貨而言。(指農產品的每個生產年度的中等貨、指某一季度或者某一裝船月份在裝運地發運的同一種商品的“平均品質”)

4、品質公差——國際上公認的產品品質的誤差。在工業制成品生產過程中,產品的質量指標出現一定的誤差有時是難以避免的。

5、品質機動幅度——某些初級產品的質量不穩定,為了便于交易順利進行,在規定其品質指標的同時,可另訂一定的品質機動幅度,允許賣方所交的貨物的品質指標在一定幅度內有靈活性。

6、溢短裝條款——賣方在交貨時,可按合同中的數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他一般是在數量條款中加訂的。(散裝貨:糧食、礦砂等)

7、中性包裝——即不標明生產國別、地名、廠商名稱,也不標明商標或者品牌的包裝。(無牌中性包裝、定牌中性包裝)

8、定牌——賣方按照買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者包裝上面標明買方指定的商標或品牌。

9、滯期費——負責裝卸貨物的一方,如果未按約定的裝卸時間和裝卸率完成任務,需要向船方繳納延誤船期的罰款。

10、速遣費——如果負責裝卸貨物的一方在約定的裝卸時間內提前完成任務,有利于加快船舶周轉,則可以從船方取得獎金。

11、OCP條款——陸上運輸通常可到達的地點。OCP地區是以落基山脈為界,其以東地區均定為內陸地區范圍。從遠東地區向美國OCP地區出口貨物,如按OCP條款達成交易,出口上可以享受較低的OCP海運優惠費率,進口商在內陸運輸中也可以享受OCP優惠費率。

12、提單(B/L)——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貨物后簽發給托運人的一種證件,它體現了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的相互關系。

13、聯運提單——在由海運和其他運輸方式所組成的聯合運輸時使用,他是由承運人(或其其代理人)在貨物啟運地簽發運往貨物最終目的地的提單,并收取全程運費。

14、過期提單——提單晚于貨物到達目的港;向銀行交單時間超過提單簽發日期21天。

15、多式聯運單據——證明多式聯運合同以及證明多式聯運經營人接管貨物并且負責按照合同條款交付貨物的單據,它由多式聯運經營人簽發,這種單據應依發貨人的選擇,或為可轉讓單據,或為不可轉讓的單據。

16、共同海損(GA)——載貨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災害、事故,威脅到船貨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為了解除這種威脅,維護船貨安全,是航程得以繼續完成,船方有意識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損失或者支出特殊額外費用。

17、艙至艙條款——保險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啟運地倉庫貨儲存處所開始,包括正常運輸中的海上、陸上、內河、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后倉庫或者儲存處所,或者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但被保險人的貨物在最后到達卸載港卸離海輪后,保險責任以60天為限。

18、聯合憑證——是一種更為簡化的保險憑證。在我國,保險機構在外貿企業的商業發票上加注保險編號、險別、金額,并加蓋保險機構印戳,即作為承保憑證,其余項目以發票所列為準。此種憑證不能轉讓,目前只適用于香港地區一些中資銀行由華商開來的信用證。

19、保險單——是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承保證明,是規定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各自權力和義務的契約,當被保險貨物遭受承保范圍內的損失時,它又是保險索賠了理賠的主要依據。

20、對等樣品——賣方可以根據買方提供的樣品,加工復制出一個類似的樣品交給買方確認,這種經確認后的樣品稱為回樣(確認樣品)。

21、價格調整條款——在定約時只規定初步價格,同時規定,如原材料價格和共資等發生變化,按原材料價格和工資等的變化來計算合同的最終價格。(主要適用于類似生產加工周期較場的機器設備等商品的合同)

22、匯票(Draft)——一個人向另外一個人簽發的要求見票時或者在將來的固定時間,或者可以確定的時間,對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的書面支付命令。

23、背書——轉讓匯票權利的一種手續,就是由匯票抬頭人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讓人的名字,并把匯票交給售讓人的行為。

24、支票(Check)——是以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即存款人簽發給銀行的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委托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簽發一定的金額,要求受票的銀行于見票時,立即支付一定金額給特定人或持票人。

25、付款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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