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國際貿易的啟示和感悟(傳統貿易理論對我國開展國際貿易有何啟示)

时间:2024-05-29 05:54:00 编辑: 来源:

來好處,而對以出口為主、外幣資產高或產品國際定價的行業則會帶來沖擊,如電子、紡織、機械等行業。為了減小或避免人民幣繼續升值的沖擊,許多企業紛紛加快出口步伐,而對進口采購則持觀望態度。

三是出口成本上升提高了出口商品價格。由于近年來國內土地、原材料、勞動力等價格上升,導致企業出口成本上升,許多企業通過提高出口價格轉嫁部分成本。與2005年相比,2006年我國出口價格總體上升4.2%,而進口價格總體僅上升3%。需要指出的是,隨著國家打擊出口騙稅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和企業守法自律意識的不斷加強,企業出口騙稅違法行為逐步減少。導致出口價格總體水平提升的直接因素是人民幣小幅升值和出口成本總體上升。因此,從海關統計角度分析,所謂“大量出口高報價格以騙取出口退稅,導致巨額虛假貿易順差”的說法,是沒有根據的。

除此以外,少數發達國家或地區對我國實行高精技術及其產品出口封鎖,導致我國經濟發展和產業升級所急需的技術及其設備進口不足,這也是造成大額貿易順差的一個重要因素。

三、必須正確對待和妥善處理貿易順差大幅增長帶來的新問題

我國積極利用外資的政策和特有的貿易結構,決定了我國貿易順差現象將長期存在。國際上判斷貿易是否平衡,通常用貿易順(逆)差額與當年進出口總額相比,在10%以內的為基本正常,這個“10%”也可稱為貿易失衡“警戒線”。2006年我國貿易順差1775億美元,約占當年進出口總額的10.1%,剛剛觸及“警戒線”。從當前世界第一大出口國德國的情況來看,自1952年到2005年(2006年統計數字尚未公布)的54年間,對外貿易均為順差,2002年貿易順差首次超過1000億美元,2004年和2005年均超過1900億美元。其中貿易不平衡度超過10%的年份就有12年,最高達12.7%,超過我國目前的貿易不平衡程度。因此,我國目前存在的大額貿易順差基本是正常的。

但是,大額貿易順差也給我們帶來新的問題。如我國與主要貿易伙伴之間的貿易摩擦加大,出口企業遭遇國際貿易壁壘的風險增大;我國外匯管理面臨更加放開的國際壓力;國內經濟面臨通貨膨脹的潛在風險等。對此,必須高度重視,采取既積極又穩妥的辦法,確保經濟健康發展。

我認為,解決這個問題,不但要在外貿領域做工作,也要在其他領域動腦筋;不但要在轉變出口增長方式上下功夫,也要在擴大進口、增加內需上做文章。首先,要大力發展國內消費市場,通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以刺激內需,改善國內消費不振的局面。其次,要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通過擴大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的產品目錄,對“兩高一資”等產品的加工貿易進行政策調整。再次,對利用外資政策進行必要的調整,由“招商引資”轉為“選商擇資”、“養商育資”等。第四,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合理引導升值預期。第五,在調整出口結構和擴大進口方面做一些具體的工作,特別是要促使少數發達國家或地區放松高精技術及其產品對我國出口的限制,使進出口結構更趨優化,緩解順差上升過快的壓力。

總之,面對大量貿易順差產生的新形勢,我們要保持一顆平常心,既要高度重視貿易順差問題帶來的外部失衡和內部影響,也要正確認識貿易順差的客觀必然性。只要我們冷靜客觀地分析問題、積極穩妥地處理問題,我國對外貿易就能始終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

傳統貿易理論對我國開展國際貿易有何啟示

目前,我國進出口企業以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企業規模普遍較小,在國際市場競爭中缺乏足夠的競爭力,只有將我國的進出口企業做大、做強,才能在激勵的國際市場競爭中占據一席之地。要擴大我國進出口企業的經營規模需要政府的重點扶持,因為我國企業要依靠市場機制和企業積累來實現規模經濟需要一個很長的時間,而且很有可能在達到一定規模前因激烈的競爭而破產、倒閉,因此我國政府要依據新貿易理論,對部分行業的重點企業進行“謹慎的干預”,推動多種形式的企業合作,鼓勵專業性的外貿公司與大型生產企業合作,通過企業之間的并購、換股等方式短時間內擴大企業經營規模,形成大型的外貿企業集團。做好企業集團的生產經營規劃,實現最佳生產規模,提高我國外貿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對于勞動密集性的行業,要將眾多的中小型外貿企業進行并購重組的難度非常大,而且中小型外貿企業有其存在和發展的市場空間,不能一味追求單個企業的規模,而是采取其他合作形式進行合作,比如通過同一產業鏈上企業開展合作,將非核心業務外包;或者通過同類產品企業之間成立行會組織,統一制定產品競爭策略,明確各個成員企業的分工,實現優勢互補,互惠雙贏。2.2吸收國外成熟技術與自主創新相結合

新貿易理論為我國制定貿易政策提供了新的思路。當代國際市場競爭的主要載體仍然是工業制成品,整個國際貿易市場以不完全競爭為特征,任何一個國家都無法滿足生產、出口所需出口產品的所有資源,因此國際貿易的空間會變的越來越大。即使在同一個國家的一個行業內也會存在進口與出口,國際競爭必須打破傳統觀念的束縛,不再局限于個別產品的得失考慮,限制外國優質產品的進入或者制定保護措施來保持自身產品的優勢都不利于產品質量的提高,不利于企業競爭能力的提升。我國企業要積極吸收國外的成熟技術,對于國內空白的技術通過開放市場積極的引進,通過模仿、借鑒逐步實現自行研發。市場需求是多樣的,同樣的一種產品需求可能會存在不同的細分市場,這正是我國企業在引進國外產品與技術時可以開發的新市場。

廣州從國際貿易中心到世界一線城市的過程中,給我們什么啟示?

首先城市的高度發展需要國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其次是城市的高度發展需要的是對于人才的吸收引進;再者是城市的高度發展需要將城市的道路建設得四通八達;另外城市的高度發展還需要將自身的影響力輻射到世界范圍內的其它各個角落。筆者認為主要可以通過以下四個方面來分析廣州從國際貿易中心到世界一線城市的發展過程中,能夠給其它的城市政府部門帶來哪些相應的啟發,以此來更好地發展其它城市的建設。

一、城市的高度發展需要國家政策的大力扶持

首先廣州之所以能夠從國際貿易中心城市發展成為世界一線城市,很重要的一大原因是因為廣州是廣東省的省會、副省級城市、國家中心城市。并且廣州還下轄了11個區,每個區的經濟都是處于高度發達的狀態。雖然廣州的常住人口只有兩千萬左右,但是在2020年所創造出來的GDP就超出了25000億元。其它的城市政府部門領導人可以由此得到的啟迪是城市的高度建設發展首先需要的是國家對于該城市的重視程度,以及給予該城市的大力政策扶持。畢竟城市的高度優質發展需要以享有良好的國家扶持政策作為前提條件。

二、城市的高度發展需要的是對于人才的吸收引進

其次是廣州之所以能夠從國際貿易中心蛻變成為世界一線城市,首要的條件是國家政府的大力政策扶持。但是內在的原因是因為廣州市本身就是廣東省的省會城市,在城市建設方面會更加完善,科研機構數量也相對較多,教育水平也遙遙領先其它的周邊城市,各類生產制造業也相對發達,所以對于人才的吸引會更加有內在的驅動力。當然另外一方面廣州市對于人才的引進也采取了相對簡化的落戶措施,并不一定需要在當地購置有房產才可入戶。由此得出的啟迪是對于人才的引進應該放低要求,以此更好地推動城市的經濟發展。

三、城市的高度發展需要優先全面性地建設城市的交通道路

其次是廣州之所以能夠從國際貿易中心蛻變成為世界一線城市,除了國家的大力政策扶持、人才的大量引進,還需要在城市全面化建設之前將城市的交通道路進行逐步完善。并且還需要建造許多替代性、互補性的道路,道路的建設也應該以雙向多車道的原則來進行建設。在鐵路、公交汽車、輕軌、地鐵、飛機場方面也應該進行大力興建。因為一個城市想要借助國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來高速發展,是需要將城市自身的交通道路水平建設成為四通八達的狀態。城市的經濟發展需要以道路的高度建設作為前提條件。

四、城市的高度發展需要將自身的影響力輻射到世界范圍內的其它各個角落

另外是廣州之所以能夠從國際貿易中心蛻變為世界一線城市,還有一個重要的轉化因素,那就是廣州充分利用國家給予的政策優勢,來對對國內的優質商品進行對外展覽,而后伺機對外貿易銷售。而海外的眾多國家也會利用廣州得天獨厚的貿易中心優勢來宣傳本國的產品,長久以往就使得廣州不再局限于貿易中心的定位,而是躍升到了利用自身的影響力可以輻射到世界范圍內的各個國家地區。其它的城市政府部門可以得到的啟迪是要懂得充分利用國家給予的政策支持,而后進行相應的轉化,在優勢的基礎上進行發展的延伸。

注意事項:對于其它的各大城市而言,雖然看到了廣州得到了國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并且也躍升到了世界一線城市的行列,難免心生羨慕。但是廣州的發展模式只能拿來借鑒,不可生搬硬套,更不可以盲目模仿其中的發展戰略,畢竟任何城市的發展都需要因地制宜。只有結合城市自身所存在的問題,以及城市發展的優勢所在,國家給予的政策支持等,才可以探索出一條屬于當地城市的特有發展道路,不斷走向經濟強市,甚至是步入國家重點城市的行列。

近幾年發生的國際貿易糾紛的案例以及對我們的啟示

中埃貿易糾紛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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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招標網 發布時間:2009.03.16 來源:駐埃及經商參處子站

近年來,駐埃及使館商務處積極貫徹落實部黨組指示,全力促進中埃經貿關系的發展,促進我對埃出口的增加,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雙邊經貿額連續6年以30%以上的速度遞增,2008年達到62.4億美元。與此同時,兩國企業交往過程中產生的貿易糾紛數量也有所上升。特別是今年以來,我企業在出口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增多,風險加大。現將我處整理的近期典型案例列出,供我有關商務主管部門、商協會和企業參考,請企業對埃出口過程中加強風險意識,確保交易安全,有效保護自身利益。駐埃使館商務處將繼續積極推動我企業對埃出口,并努力協助企業解決遇到的各種貿易糾紛。

案例一:與新客戶的首次交易缺乏足夠的風險意識

2008年底,國內A公司通過網站結識埃及X公司,并約定向該公司出售一批石材,付款方式為見提單附件付貨款的70%,尾款以D/P方式支付。A公司隨后將貨裝船運往埃及亞歷山大港。貨物發出后,X公司以各種理由強調經濟困難,要求減價,并更改付款方式為風險度很高的銀行匯票。X公司的行為導致我出口方進退兩難。如同意對方做法,則一方面利潤大幅縮減甚至無利可圖,并且有可能完全無法收回貨款,如不同意對方做法,由于貨物已在埃港口,則須支付巨額的碼頭及相關費用。

案例二:不能確保收匯安全

2008年初,國內B公司以FOB方式向埃Y公司出售金屬制品。合同約定買方支付25%預付款,余款于貨物出港前支付。提單正本簽發給買方。2008年2月收到預付款后,B公司即組織貨源運至港口,但經Y公司多次解釋付款困難,并保證盡快付款,B公司在余款未收到的情況下同意貨物裝船運往埃及。2008年5月,B公司發覺貨物已被Y公司提走,但余款至今未付,并拒絕與B公司聯系。

案例三:埃及船公司無單放貨

2008年9月,埃Z公司以FOB方式向我國C公司定購一批鋼材,提單正本簽發給賣方。合同約定買方支付30%預付款,余款見到提單COPY付清。貨到埃及港口后,Z公司以各種理由拖延付款。2009年1月,C公司得知貨已被提走,余款迄今難以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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