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國際貿易電放用英語怎么說(誰能告訴我在國際貿易中什么是“墊放”?用英語怎么說?具體是怎樣一個流程?)

时间:2024-06-01 23:57:16 编辑: 来源:

填托運人的名稱,收貨人填目的港收貨人的名稱,目的港的收貨人憑該提單的正本在目的港,從貨代公司代理手中提貨。

3、船東簽發正本提單,貨代提單用電放

操作基本與上一種類似,此處為由承運人簽正本提單給貨代,提單上的托運人為貨代,收貨人為貨代在目的港的代理,貨代目的港的代理憑正本提單提貨。

貨代與托運人之間用電放,收貨人憑電放信或者電放號,在目的港從貨代代理人處提走貨物。

三、以下情況不適合用電放操作

1、以信用證或者托收為付款條件

2、指示提單或者空白提單

電放用英語怎么說?

問題一:電放英文怎么說?如何操作? 電放通俗點講就是發貨人不用領提單,收貨人憑身份證明提貨的一種放貨形式。它的操作和普通的提單放貨在提單補料和提單確認階段完全一致,只是到了領取提單階段出現了差別,且聽下面細細道來:電放的程序其實很簡單,填了電放申請傳真給船公司就行了。不要以為這是一份普通的申請,上面清請楚楚地寫明了你放棄領取提單的權利。簽字蓋章之后,您就不要再想跟船公司要提單了。您如果已經拿了提單,又要改做電放,那您需要把全套提單交回船公司之后再填寫電放申請。當然,不付錢是不會有人給您做電放的,要付的錢分為兩塊,一是電放費,我們公司是RMB115,別的公司我沒打聽過;二是所有的預付費用,它可以包括文件費,碼頭操作費,CIF的還包括海運費。所以,建議在傳真電放申請的時候,最好主動地把水單也一塊傳過去。這樣做的好處就不必說了。要提醒您的是不是所有國家都能做電放的,據我的經驗,古巴,委內瑞拉,巴西這些國家是不能做電放的。不過也不那么絕對,比如在XX港口,如果您的收貨人在當地神通廣大,船公司在目的港的代理接到電放通知后,會為客人重出一份提單幫客人清關。沒辦法,不服不行!跟電放有關的常用英文單詞有這么兩個:TELEX RELEASE(TLX RLS)和SURRENDER. TLX RLS 中國人都明白,但是外國人好象不怎么常用,他們一般都用后者。SURRENDER這個詞一般作遞交解,但是在海運業有特別意義,SHPR HAS SURRENDERED OB/L AT OUR SIDE意味著發貨人做電放了。所以建議您和船公司打交道的時候慎用SURRENDER這個詞。(二)海運單海運單就是SEA WAYBILL(SWB)。對于船公司來說,提單和海運單的差別反映到艙單上,只是BILL TYPE的不同。如果船公司目的港收到的艙單BILL TYPE是提單,那么就要憑正本提單放貨或電放放貨,如果船公司目的港收到的艙單BILL TYPE是海運單,那么就可以憑收貨人的身份證明放貨。海運單是一種方便快捷的放貨方式,據稱運往歐洲的船上裝的柜子60%以上都是做海運單的。但它同時也是一種對船公司風險較大的放貨方式,因為在運費預付的情況下,裝貨港這邊海運費還沒收到,目的港那里貨物已經被收貨人提走了。這就可以解釋為什么一些中、小客戶向船公司提出做SWB,總是被人家嗤之以鼻了。一般的船公司對SWB控制得都比較嚴,什么樣的客戶去什么樣的港口用什么樣的付費方式能做SWB都規定得清清楚楚。開門做生意嗎,誰愿意去承擔風險?(三)換單換單的專業叫法是SWITCH BILL,在國際貿易中其實很常見,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好象只見香港、臺灣、新加坡、迪拜以及歐美的貿易商運用得得心應手,很少見國內的貿易商玩過,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中國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 換單可以簡單概括為三、二、一。三方貿易、兩份提單、一個中間商。 三方貿易-供應商、中間商、實際購買商 兩份提單-第一份提單的發貨人是供應商,收貨人是中間商; -第二份提單的發貨人是中間商,收貨人是實際購買商。一個中間商-整個換單過程由中間商一手操控;換單的實質就是中間商為切斷實際供貨商和購買商的聯系而在提單簽發過程中采取的小花招。中間商付清貨款和運費后,從供應商處取得第一套提單;中間商馬上找船公司去換第二套提單:換提單的地點隨中間商選,可以是發貨地、收貨地,也可以是第三地,反正一般都是中間商人頭比較熟的地方;提單的發貨人換成中間商,收貨人變成真正的購買商。誰持有提單,誰就有貨權,他想怎么換就怎么換......>>

問題二:電放提單用英語怎么說 電放提單

[名] Telex Release Bill of Loading;

Telex-release B/L

問題三:正本和電放用英語怎么說 正本和電放

The original and release the

問題四:電放提單英語怎么說? TELEX RELEASE 或 SURRENDERED 電放是由托運人向船公司發出委托申請并提交保函后,由船公司或船代以電報(傳)通知目的港代理,某票貨物無須憑正本提單提貨,收貨人可憑蓋收貨人公司章的電放提單換取提貨單以清關提貨的海運操作方式. 電放提單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的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的提單副本,復印件或傳真件。

問題五:請電放提單英文怎么說 telex release B/L 或Surrendered B/L

問題六:電放提單用英語表達都有哪幾種? 第一個問題,telex release 是標準用法,surrendered一般只是在它的電放單上有用到,并沒有電放的意思。通常是說正本提單已被收回,請放貨給XXX公司。

第二個問題,FCR一般意義上理解是Forward Cargo Receipt,也有理解為Forward Certificate of Receipt,即貨代貨運收據。與提單有本質的區別,提單不僅僅收據,還是物權憑證,可買賣轉讓,同時還是運輸合同的證明。

最簡單的區別是:FCR效力(不是物權憑證,可無單放貨) 問題七:電放提單的英文怎么說 電放提單

Call on the bill of lading

電放提單

Call on the bill of lading

電放提單用英語表達都有哪幾種?

第一個問題,telex release 是標準用法,surrendered一般只是在它的電放單上有用到,并沒有電放的意思。通常是說正本提單已被收回,請放貨給XXX公司。

第二個問題,FCR一般意義上理解是Forward Cargo Receipt,也有理解為Forward Certificate of Receipt,即貨代貨運收據。與提單有本質的區別,提單不僅僅收據,還是物權憑證,可買賣轉讓,同時還是運輸合同的證明。

最簡單的區別是:FCR效力(不是物權憑證,可無單放貨)< H B/L效力 < O B/L效力

問題補充:好多問題啊,我想因為你們做的是來料加工,所以應該做的是FOB吧,通常在FOB情況下會使用FCR,收貨人指定貨代的.FCR是托運人和貨代之間的,證明貨代已經收到貨物所出的憑證.

至于為什么要用FCR,因為FCR在國際貿易實務上確有其需要性及便利性,能夠節省時間和費用,無單放貨,就是不需要任何憑證,只要證明你是收貨人就可以提貨.H B/L是HOUSE B/L,是貨代提單,O B/L是 OCEAN B/L,是海洋提單,又叫船公司提單,后二者都是物權憑證,可以轉讓的.

還有什么問題嗎????

國際貿易中的電放是什么意思

電放行為是指船東在得到托運人指示后,在收回其已簽發的提單情況下,用電話或傳真形式指令其在目的港代理人將貨物放給提單中所標的收貨人的行為。電放行為是多年來航運界形成的一種常見的操作習慣,它使得收貨人無法及時憑正本提單提取貨物,此時應托運人的指示,承運人可以不憑正本提單放貨,其產生的基礎則是緣于買賣雙方良好的信譽和合作關系,致使托運人相信貨款肯定能夠收回。而對于承運人而言,只要能證明給其發出電放指示的主體是本票貨物的托運人即可。

由于船東或其代理人沒有精力和時間去辨別誰是每票貨物的真正托運人即貨主,因此,惟一識別托運人身份的途徑就是根據申報訂艙的單據中所列明的托運人名稱,并且在沒有足夠的反證情況下,往往以此作為提單中的托運人,換言之,船東或其代理人主要是依據出運該票貨物的申報人的指示填制船東提單,并依據提單中托運人的書面指示而電放貨物,船東認為這是毫無風險的。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電放行為本身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倘若貿易合同中的買方利用其中的某個環節圖謀詐貨,容易以“合法”的手段達到其非法之目的。當然,此中必然有一個角色或是共謀或是被利用而替買方最終完成詐貨任務。對此,一方面船東仍然以謹慎的心態對待電放,往往能夠免除責任;而另一方面,真正的貨主(即貿易合同中的賣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現貨款未收到而貨卻被放掉,那么,貨主將成為真正的惟一的受害者,這就是電放行為有時又能為詐貨提供可能的情形。

案例一:1999年1月12日,山東公司與香港實信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實信行)簽訂綠豆銷售合同,約定山東公司向實信行銷售綠豆80噸,單價每噸FOB大連365美元,付款方式為D/P即期付款。1月28日,實信行的代理人萬某利用事先從天開公司取得已蓋印章的空白提單,向山東公司出據了托運人為山東公司,收貨人憑指示,通知方為實信行,目的港是臺灣高雄等內容的一套正本提單。之后,萬又向船東提供了一份托運人為天開公司、收貨人和通知人均為臺灣公司的集裝箱貨物托運單,船東據此編制了內容與之相同的正本海運提單,在此份提單中,托運人變成了天開公司,使得實信行以保函形式騙取船東電放了本票貨物,也使山東公司貨款落空。船東由于沒有謹慎地識別保函的來源及出具的主體,不恰當地接受非托運人的電放請求,也有其難脫之責,但最終的結果是船東和貨主都成了實信行利用此種方式詐貨的受害者。

請問在國際貿易中,什么叫電放(surrender)

一般情況下發貨人通過銀行交提單或將提單寄給收貨人。提單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因此收貨人只有拿到正本提單后才可以提貨。但在近洋運輸如從上海到日本或韓國時,由于船期很短,一天兩天船就到了,但這時通過銀行或郵寄提單可能還沒到,這時為不影響收貨,收貨人會要求發貨人將提單電傳、傳真或E-mail到發貨人,發貨人不需要正本提單,貨物到港后收貨人憑提單傳真件就可以提貨。 因此所謂電放就是憑電子的、電傳的或傳真件放行的意思。

提單電放在辦理時,先與船公司聯系,告訴提單需要電放。這樣船公司就可以通過電報讓目的港的船公司機構憑傳真件提貨。一般最好是在未出提單前辦理,船公司不用出具正本提單;如果已經出具正本提單,則需要將正本提單交回船公司,讓船公司電放提單。另外,船公司會要求發貨人出具一份保函(船公司或貨代有現成的格式),保證電放造成的一切問題與其無關。

由于電放后發貨人將不再掌握貨權,因為辦理電放前一定要確認發貨人能夠安全收款,否則極易造成錢貨兩空的局面。

誰能告訴我在國際貿易中什么是“墊放”?用英語怎么說?具體是怎樣一個流程?

是電放不是墊放!電放的定義

在應當簽發或已簽發正本提單的情況下,貨代公司根據或托運人要求,向船公司提出申請,在不簽發正本提單或收回已簽發的全部正本提單前提下,以電子郵件、傳真、電報等方式通知其在目的港的代理,將運輸的貨物交付給提單上載明的收貨人。

使用電放放貨,并非不出提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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