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國際貿易的基本程序包括(國際貿易的業務流程)

时间:2024-05-17 05:55:01 编辑: 来源:

人(包括所有權和抵押權)的追索或指控;

C,準備交付的貨物還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根據工業產權(如商標權、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如著作權、版權)主張任何權利和請求的;

D,但按照《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此項權利或請求以賣方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權利或要求為限;

E,此項權利或要求的發生,是由于賣方要遵照買方所提供的技術圖樣、圖案、程式或其他規格其他供應的,賣方不可能承擔上述義務;

(二)催證、審證、改證

凡規定以信用證方式付款的合同,買方還必須按合同規定及時辦理開立信用證手續,而且所開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相符或者雖有不符,但其不符內容能為賣方接受的。 01,催證

A,催證是指通過信件、電報、電傳或其他方式,催促對方及時辦理開立信用證手續并信用證送達賣方;

B,按時開證本是買方必須履行的重要義務

C,催證的方法,一般直接向國外客戶(開證人、實際買戶或中間商)發函電通知,必要時還商請銀行協助;

02,審證和改證(保證及時裝運貨物和收匯安全)

A,信用證是銀行的一種保證文件,開證銀行的信用、信用證的各項內容,都關系著收匯的安全,因此,信用證開到后,應即根據買賣合同和《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逐項認真審核;

B,從原則上,買方開立的信用證內容必須與買賣合同規定一致,在未征得賣方同意前,不得隨意添加或改變;

C,審核信用證是銀行和出口企業的共同責任,因此,出口企業必須和有關銀行加強聯系,密切配合;

D,在審證時,如發現有我方不能接受的條款或內容時,應及時向開證人提出要求進行修改;

(三)托運、報關、裝運、投保、發裝運通知

A,在備妥貨物和落實信用證以后,出口企業即應按出口合同和信用證規定,對外履行裝運貨物,即交付貨物的義務,安排裝運貨物涉及的工作環節甚多,其中以托運、報關、裝運、投保、發裝運通知等工作,尤為重要;

B,托運就是出口企業委托貨運代理或其他有權受理對外貨運業務的單位向承運機構或其代理人辦理海、陸、空等出口運輸業務;

C,報關有出口報關和進口報關。出口報關是指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通常為出口企業)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關驗有關單據、證件,并辦理貨物通關出境的手續;

D,裝運一詞在F組、C組術語許可證立的買賣合同中通常視作與“交貨”同義詞。按照

國際商會制定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修訂本第四十六條的解釋:用于規定裝運日期的“裝運”一詞,將被理解為包括諸如“裝船”、“發運”、“收妥待運”、“郵局收據日期”、“收貨日期”等類似詞語,還包括在信用證要求多式運輸單據下的“接受監管”。簡言之,“裝運”是指出口企業將貨物裝上運往指定目的地的運輸工具或交付給負責貨物運往指定目的地的承運人位置;

E,投保

指在履行CIF或CIP出口合同時,在配載就緒、確定船名或運輸工具后,外貿企業將貨物運離倉庫或其他儲存處所前,按照買賣合同和信用證的規定辦理投保手續,支付保險費取得保險單據;

F,貨物裝運完畢,應及時給買方發出裝運通知(Shipping Advise)。其目的是使買方及時了解裝運情況,以便準備收貨,并在必要時辦理保險的加保手續。如為FOB、CFR、FCA、CPT合同則由買方接到裝運通知后自行辦理投保手續。通知的對象可以是中間商,也可以是實際買戶,有時也可以是信用證的開證行,視客戶要求和信用證規定而定。通知的內容主要有: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總值、裝運地點、裝船日期、船名及預計開航日期等等。在履行FOB、CFR、FCA、CPT條件的出口合同時,及時發出裝運通知則尤為重要;

(四)制單、結匯

01,貨物裝運后,出口企業應即按信用證要求,正確繕制各種單據,并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有限期內將各種單據和必要的憑證,送交銀行辦理議付結匯手續;

02,按照國際慣例和一般法律規則,由于賣方不交貨或所交貨物的品質、數量、包裝或時間不符合合同規定,構成違約時,根據違約的情況和程度,買方可以采取的方法有: A,向賣方要求損害賠償(索賠);

B,延遲履行;

C,減低價格;

D,交付替代物;

E,修理;

F,宣告合同無效等;

03,當一方違反合同,另一方采取任何一種補救措施時,都不影響受損害一方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損害賠償金額都應與受損害一方所遭受的包括的利潤在內的損失額相等,但以

可以預料到合同損失為限;而由于受損害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使有可能減輕而未減輕的損失,應在賠償金額中扣除。

出口合同的履行

出口合同有效簽訂以后,買賣雙方就應該根據合同的規定,各自履行自已的義務。目前,我國出口貿易中使用較多的是按CIF術語和憑信用證付款方式達成的合同,在履行這類出口合同時需要進行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幾項:

準備貨物:

備貨有兩個程序

1) 備貨,是出口公司根據合同或信用證規定,向廠家或倉儲部門下達訂單,要求其按訂單對貨物進行清點、核對、加工整理、刷嘜等。

2) 報驗,凡國家規定或合同規定必須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檢驗出證的商品,在貨物備齊以后,就向商檢局申請檢驗,只有取得商檢局發給的合格檢驗證書,海關才準放行,凡檢驗不合格的貨物,一律不準出口。

落實信用證

在憑信用證支付的交易中,對信用證的掌握、管理和使用直接關系到我國對外政策的貫徹和收匯的安全。因此,落實信用證是履行出口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落實信用證通常包括催證、審證、改證三項內容:

1)、催證,在實際業務中,由于種種原因,買方不按合同規定開證的情況時有發生,對此為保證按時履行合同,我方有必要在適當的時候,提醒對方按合同規定開立信用證。

2)、審證,信用證是依據合同開立的,信用證的內容與合同條款應該一致。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于某種原因,往往會出現開立的信用證條款與合同規定不符,為確保收匯和合同的順利執行,銀行及出口企業收到國外客戶通過銀行開立的信用證后,應立即對其進行認真的核對和審查。銀行著重審核開證行的資信能力、付款責任、索匯路線等方面的內容。出口商則著重審核信用證內容與買賣合同是否一致。

進出口國際貿易中都有哪些程序

進出口國際貿易中大概分為以下幾個流程和步驟:進口履約流程:

1請寫出進口貨物(屬于法定檢驗的進口商品)報關的基本流程。

第1步:

進口商貨物抵達卸貨港。

第2步:

報關員填制“進口貨物報關單”。

第3步:

進口商向卸貨港所在地的商檢機構辦理登記。

第4步:

商檢機構對貨物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證書。

第5步:

報關員將已填制的“進口貨物報關單”及相關單證(包括提貨單、

裝貨單或運單、發票和裝箱單、商檢證書等)向海關申報。

第6步:

海關查驗貨物,進口商繳納相關進口關稅。

第7步:

海關收到關稅,即在貨運單據上簽字或蓋章放行。

第8步:

進口商憑海關蓋章的提貨單到船公司所在碼頭提貨。

2根據下列業務背景寫出CIF交易過程中出口商投保和進口商保險索賠的流程

出口商:

上海晨星貿易公司

保險公司: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進口商:

德國HBM公司

保險公司:

漢堡DYM保險公司

1.

上海晨星貿易公司按照合同規定,填寫海運出口貨物投保單,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

2.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收到投保單后,審核后確定承保,并且向投保人發回承保回執,并收取保費。

3.

上海晨星貿易公司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發回的承保回執繕制保險單,寫明保險代理為“漢堡DYM保險公司”且對保險單進行背書。

4.

在合同項下的貨物裝船后,上海晨星貿易公司按合同支付方式的有關規定,將保險單及其他必要單據提交至德國HBM公司。

5.

在海洋運輸過程中,貨物遭到了損失,船公司向德國HBM公司出具貨損證明。

6.

如果該損失在保單承保范圍內,德國HBM公司將由上海晨星貿易公司背書的保單及有關證明提交給漢堡DYM保險公司。

7.

漢堡DYM保險公司在確認貨損事實后,將損失金額賠付給德國HBM公司。

8.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向漢堡DYM保險公司償付相應的金額。

請分步驟用文字寫出進口報關提貨流程(進口商品屬法定檢驗范圍)

(涉及的當事人有:出口方,出口地銀行,船公司,商檢機關,貨代,海關,進口方)

1.

進口方從國外客戶處(或銀行)獲得正本提單(或空運單據),發票、箱單。

2.

進口方憑正本提單到船公司(或其代理處)換回該批貨物的提貨單,也就是艙單。

3.

進口貨物到商檢機關提前進行商檢。

4.

換單以后,進口方委托有進口報關資格的貨代代理報關。

5.

報關人員在海關進行電子報關單預錄入,錄入有關報關單數據,獲得報關單,供海關進行電子審單。

6.

報關單位通過電子審單后,向海關提供發票、箱單、從船公司換回的提貨單、進口合同、進口貨物報關單

(如果需要商檢的還有商檢證)供海關進行正式審核。

7.

海關審核單證合格后,保留原始正本單據,同時出具一式六聯的進口關稅稅單,供進口方繳稅。

8.

進口方持海關稅單到銀行辦理關稅繳納工作,獲得銀行繳稅證明。

9.

進口方持銀行繳稅證明至海關辦理放行手續;在提貨單上由海關加蓋放行章交進口方。

10.

進口方持蓋章后的正本提貨單至碼頭(機場)辦理提貨手續。

國際貿易的業務流程

國際貿易通常有十個流程:報價、訂貨、付款方式、備貨、包裝、通關手續、裝船、運輸保險、提單、結匯。

國際貿易的業務流程如下:

1)報價:在國際貿易中一般是由產品的詢價、報價作為貿易的開始。

2)訂貨:貿易雙方就報價達成意向后,買方企業正式訂貨并就一些相關事項與賣方企業進行協商,雙方協商認可后,需要簽訂《購貨合同》。

3)付款方式:比較常用的國際付款方式有三種,即信用證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4)備貨:備貨在整個貿易流程中,起到舉足輕重的重要地位,須按照合同逐一落實。備貨的主要核對內容如下:貨物品質、規格,應按合同的要求核實。

5)包裝:根據貨物的不同,來選擇包裝形式(如:紙箱、木箱、編織袋等)。不同的包裝形式其包裝要求也有所不同。

6)通關手續:通關手續極為煩瑣又極其重要,如不能順利通關則無法完成交易。

7)裝船:在貨物裝船過程中,可以根據貨物的多少來決定裝船方式,并根據《購貨合同》所定的險種來進行投保。

8)運輸保險:通常雙方在簽定《購貨合同》中已事先約定運輸保險的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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