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在日本做貿易(我想做日本和中國的外貿生意 但不知道大致是什么流程)

时间:2024-05-03 21:48:38 编辑: 来源:

艙單不正確的

① 經預錄后的〈海關返還的〉報關單復印件; ② 場站收據復印件〈十聯單的第七聯即黃聯〉;

③ 提單正本復印件兩張;

④ 裝箱單(Container Load Plan)復印件;

⑤ 更正單(三聯、正本)。

2、短裝(多報少出)、溢裝(少報多出)

① 船開5天(工作日)內沒能及時更正的:

先交納罰款金3000-5000;

貨主重新提供的發票、裝箱單(Packing list)

貨主重新提供報關單

提單副本復印件(加蓋"提單副本確認章")

② 船開5天(工作日)內更改的

提單副本復印件(加蓋"提單副本確認章")

正本、正確的報關單

主要是看你采用的是什么貿易術語

第一次做貿易,出口日本服裝,從簽合同到日本清關,我需要提供什么資料給日本。

出口要先訂艙、報檢、報關。

1、訂艙

給船公司:出口港、目的港、備貨日期、收貨人(日本客戶)姓名、地址、聯系方式、裝箱單(如果船公司要的話)

給日本客戶:船公司聯系方式、訂艙回單

2、報檢

給商檢局:裝箱單、商業發票、(物料或產品的)檢測報告(看商檢局的要求)、木箱紙箱等的性能單、報檢委托書、出口合同等

3、報關

給海關:裝箱單、商業發票、核銷單、出口合同、通關單

出口從簽合同到出貨,到日本客戶提貨,整個過程需要和客戶、政府、代理公司(如果有的話)以及船公司多多聯系,不怕麻煩,避免發生溝通不暢導致的問題。

在日本做代購違法嗎

法律客觀:

一、代購是否違法,關鍵看“額度”刑法規定,劃清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與一般走私行為的關鍵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關稅稅款額是否達到法定的5萬元以上,未達5萬元的按一般走私行為處理,5萬元以上的即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除數額標準外,根據刑法修正案(八)規定,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后又走私的,也可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代購現在可以走包稅快遞,可以走自己申報的快遞,不存在偷稅不偷稅一說,海淘很早就開始了,洋馬頭,淘寶都有國際買手認證的。二、不超過一定限度,代購是合法的“代購”不等于“違法”,其實有兩種形式的代購是合法的:一種是本人從國外購買不超過一定價值和數量的物品,供自己使用或饋贈親朋;另一種是專門的代購商家進行代購,但這些商家的物品是按法律交稅的。2010年,海關總署第54號公告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并且限自用、合理數量,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對于郵寄,海關總署第43號公告指出,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而《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中闡明:“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數量”,指海關根據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況、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確定的正常數量。也就是說,把握一定的限度,普通人出國回來買點東西,可以不繳稅,享受一定實惠。另外,代購生意也可以在合法范圍內做,比如一些代購網站,對國內稀缺商品進行國外采購,而后快遞給客戶,他們會在最終價格上計入稅款,或者客戶簽收時補繳稅款,這也沒有問題。三、超過限度,不僅逃稅違法,繳了稅再去賣也不行當然,存僥幸心理,超過以上法律政策規定,為了逃稅而代購是違法的,“空姐”的行為自然觸及了以上法律。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按超額繳稅了,但只要轉手牟利,也涉嫌違法。海關法律政策中的“合法代購”要求必須“自用”,那樣的物品具有“非貿易性”的特征,即入境后不用于出售或出租。顯然易見,海外代購產業中,這些商品將再次進入貿易領域,所以海外代購的商品是貨物,無論其價值多少,都要照章納稅。這意味著,代購貨物達沒達到5000元或50元并不重要,因為這兩個是針對自用的限制,而用于牟利的代購,即使單次價值和數量都很小或者按自用繳了稅也不行,也應該按進口貨物來繳稅。當然,現實中對是否是自用很難辨別,一旦被查到,后果才嚴重。四、除了直接代購人,轉售、購買代購品同樣違法在庭審中,“空姐”辯解道,“有一部分貨物是從國內代購網站上購買的,因此這部分不應計算在內”,事實上,不管是誰,只要主觀上明知是“代購品”而購買的,都涉嫌違法。《海關法》中規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貨物、物品的也應追究法律責任,由于很多代購行為涉嫌“走私”,于是買代購品的人也是涉嫌參與“走私”的;而《刑法》中規定,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將構成走私罪。由此觀之,代購雖然成了產業鏈,不少消費者享受著代購的實惠,但按照現行法律,購買代購品的確涉嫌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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