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國際貿易談判程序(國際貿易流程)

时间:2024-05-19 13:15:32 编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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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流程

國際貿易的流程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商務過程。僅以出口貿易過程為例,即可分為四個不同階段:

第一階段交易前的準備工作

主要有:出口計劃的編制,按計劃進行收購或調撥出口貨源,并采取各種方式和通過各種渠道對國際市場和客戶進行調查研究,選擇適當的市場和客戶;制訂出口營銷方案、宣傳等工作。

第二階段為出口交易洽談。就是通過函電或談判洽商每筆出口也的具體事宜。一般要經過詢價、發價、還價和接受四個環節。

第三階段為簽定合同。按中國政府規定,若企業沒有直接進出口權的話,交易必須找到一個進出口商作為中間商來進行。

第四階段為履行合同。此階段將涉及備貨、領證、排載、報關、報檢、裝船、投保、議付、結匯、退稅、索賠等環節。

整個經貿活動中的信息流將受到貿易主管部門、生產部門、運輸、海關、商檢、銀行、稅務、外匯管理、保險和貿促會等多個職能機構的監控。

它們包括,買方公司系統、進出口公司系統、海關系統、稅務系統、金融機構系統、安檢系統、運輸系統以及賣方公司系統、供貨公司系統、海關系統、稅務系統、金融機構系統、運輸公司系統等等。

這部分業務的范圍包括:進出口管理、海關、商檢/安檢、金融、保險和國際運輸等等。因此,對于一個國際貿易實務操作過程來說,在交易前的準備和貿易磋商這兩個階段與國內貿易商貿實務操作過程并無多大的區別。

國際貿易實務操作過程中最為獨特的是在供需意愿基本吻合、貿易磋商初步完成之后的實際單證事務處理過程。相關機構包括:各國的海關、稅務、進出口管理機構、商檢/安檢、保險、銀行、運輸等部門。

單證包括:訂購單、發貨單、報關單、保稅倉儲單、報檢單、貨物承運單、進出口許可證、產地證或配額指標、納稅單、保險單、付款單等等。

擴展資料:

出口流程就是外貿出口工作人員在出口工作中所進行的一系列活動的有序組合。包括了報價、訂貨、付款、包裝、通關手續及備貨裝運等活動。

簽單

貿易雙方就報價達成意向后,買方企業正式訂貨并就一些相關事項與賣方企業進行協商,雙方協商認可后,需要簽訂《購貨合同》。在簽訂《購貨合同》過程中,主要對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包裝、產地、裝運期、付款條件、結算方式、索賠、仲裁等內容進行商談,并將商談后達成的協議寫入《購貨合同》。這標志著出口業務的正式開始。通常情況下,簽訂購貨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蓋該公司公章生效,雙方各保存一份。

付款

比較常用的國際付款方式有三種,即信用證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信用證

信用證分為光票信用證和跟單信用證兩類。跟單信用證是指附有指定單據的信用證,不附任何單據的信用證稱光票信用證。簡單地說,信用證是保證出口商收回貨款的保證文件。請注意,出口貨物的裝運期限應在信用證的有效期限內進行,信用證交單期限必須不遲于信用證的有效日期內提交。

國際貿易中以信用證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證的開證日期應當明確、清楚、完整。中國的幾家國有商業銀行,如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都能夠對外開立信用證(這幾家主要銀行的開證手續費都是開證金額的1.5‰)。

TT

TT付款方式是以外匯現金方式結算,由您的客戶將款項匯至貴公司指定的外匯銀行賬號內,可以要求貨到后一定期限內匯款。

直接付款

世界貿易組織解決爭端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世界貿易組織,中文簡稱是世貿組織,是當代最重要的國際經濟組織之一, 擁有164個成員,成員貿易總額達到全球的98%,有“經濟聯合國”之稱。

解決爭端程序:

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構是總理事會,該機構負責處理圍繞烏拉圭回合最后文件所包括的任何協定或協議而產生的爭端。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承諾,在發生貿易爭端時,當事各方不應采取單邊行動對抗,而是通過爭端解決機制尋求救濟并遵守其規則及其所做出的裁決。

(1)磋商:根據《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諒解》規定,爭端當事方應當首先采取磋商方式解決貿易糾紛。

(2)成立專家小組:如果有關成員在10天內對磋商置之不理或在60天后未獲解決,受損害的一方可要求爭端解決機構成立專家小組,幫助爭端解決機構作出建議或裁決。

(3)通過專家組報告:爭端解決機構在接到專家組報告后20-60天內研究通過,除非當事方決定上訴,或經協商一致反對通過這一報告。

(4)上訴機構審議:專家小組的終期報告公布后,爭端各方均有上訴的機會。

(5)爭端解決機構裁決:爭端解決機構應在上訴機構的報告向世貿組織成員散發后的30天內通過該報告,一經采納,則爭端各方必須無條件接受。

(6)執行和監督:爭端解決機構監督裁決和建議的執行情況。如果違背義務的一方未能履行建議并拒絕提供補償時,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爭端解決機構授權采取報復措施,中止協議項下的減讓或其它義務。

世貿組織的宗旨:

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和大幅度、穩步提高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

擴大貨物和服務的生產與貿易;

堅持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各成員方應促進對世界資源的最優利用、保護和維護環境,并以符合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下各成員需要的方式,加強采取各種相應的措施;

積極努力確保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增長中獲得與其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份額和利益;建立一體化的多邊貿易體制;

通過實質性削減關稅等措施,建立一個完整的、更具活力的、持久的多邊貿易體制;

以開放、平等、互惠的原則,逐步調降各會員國關稅與非關稅貿易障礙,并消除各會員國在國際貿易上的歧視待遇。

世貿組織目標:世界貿易組織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完整的,包括貨物、服務、與貿易有關的投資及知識產權等內容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邊貿易體系,使之可以包括關貿總協定貿易自由化的成果和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所有成果。

商品貿易談判的內容

商品貿易談判的內容是以商品為中心的。它主要包括商品的品質、數量、包裝、運輸、價格、貨款結算支付方式、保險、商品檢驗及索賠、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條款。 商品品質是指商品的內在質量和外觀形態。它往往是交易雙方最關心的問題,也是洽談的主要問題。商品品質取決于商品本身的自然屬性,其內在質量具體表現在商品的化學成分、生物學特征及其物理、機械性能等方面;其外在形態具體表現為商品的造型、結構、色澤、味覺等技術指標或特征。

這些特征有多種多樣的表示方法,常用的表示方法有以下幾種:

1)樣品表示法。樣品指的是最初設計加工出來或者從一批商品中抽取出來的、能夠代表貿易商品品質的少量實物。樣品可由買賣的任一方提出,只要雙方確認,賣方就應該供應與樣品一致的商品,買方也就應該接收與樣品一致的商品。為了避免糾紛,一般樣品要一式三份,由買賣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送給合同規定的商檢機構或其他公證機構保存,以備買賣雙方發生爭議時作為核對品質之用。在商品買賣實務中,一般在樣品確認時,應再規定商品的某個或某幾個方面的品質指標作為依據。

2)規格表示法。商品規格是反映商品的成分、含量、純度、大小、長度、粗細等品質的技術指標。由于各種商品的品質特征不同,所以規格也有差異。如果交易雙方用規格表示商品的品質,并作為談判條件,就叫做“憑規格買賣”。一般來說,憑規格買賣是比較準確的,在平時的商品交易活動中,大多采用這種方法。

3)等級表示法。商品等級是對同類商品質量差異的分類,它是表示商品品質的方法之一。這種表示法以規格表示法為基礎,同類商品由于廠家不同,有不同的規格,所以同一數碼、文字、符號表示的等級的品質內涵不盡相同。買賣雙方對商品品質的磋商,可以借助已經制定的商品等級來表示。

4)標準表示法。商品品質標準,是指經政府機關或有關團體統一制定并公布的規格或等級。不同的標準反映了商品品質的不同特征和差異。商品貿易中常見的有國際上各國公認的通用標準即“國際標準”;我國有國家技術監督局制定的“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部頒標準”;此外,還有供需雙方洽商的“協議標準”。明確商品品質標準,以表達供需雙方對商品品質提出的要求和認可。

5)牌名或商標表示法。牌名是商品的名稱,商標是商品的標記。有些商品由于品質上優質、穩定,知名度和美譽度都很高,在用戶中享有盛名,為廣大用戶所熟悉和贊譽,在談判中只要說明牌名或商標,雙方就能明確商品品質情況。但磋商時要注意同一牌名或商標的商品是否來自不同的廠家,以及這些商品是否由于某些原因造成了損壞或變質,更要注意假冒商標的商品。

在實際交易中,上述表示商品品質的方法可以結合在一起運用。比如,有的交易既使用牌名,又使用規格;有的交易既使用規格,又參考樣品。除此,還應注意:

第一,商品品質表示的多種方法共同使用時,應避免其出現相悻和不清,有時條款中應標明以哪種方法為基準,哪種方法為補充。

第二,當交易的商品品質容易引起變動時,應盡量收集其引起變動的原因,以防患于未然。對于允許供貨方交付的商品品質可以高于或低于品質條款的幅度——品質公差,可以采用同行業所公認的品質公差,也可以在磋商中議定極限,即上下差異范圍。

第三,商品品質標準會隨著科技的發展而發生變化。磋商中應注意商品品質標準的最新規定,條款應明確雙方認定的交易商品的品質標準是以何種、何國(地區)、何時、何種版本中的規定為依據,避免日后發生誤解和爭議。

第四,商品品質的其他主要指標,如商品壽命、可靠性、安全性、經濟性等條款的磋商,都應力求明確,便于檢測操作認定。

第五,商品品質條款的磋商應與商品價格條款緊密相連,互相制約。 商品交易的數量是商務談判的主要內容。成交商品數量的多少,不僅關系到賣方的銷售計劃和買方的采購計劃能否完成,而且與商品的價格有關。同一貨幣支付后所購買的商品數量越多,說明這種商品越便宜,因此商品交易的數量直接影響到交易雙方的經濟利益。

確定買賣商品的數量,首先要根據商品的性質,明確所采用的計量單位。商品的計量單位,表示重量單位的有噸、公斤、磅等;表示個數單位的有件、雙、套、打等;表示面積單位的有平方米、平方英尺;表示體積單位的有立方米、立方英尺。在國際貿易中,由于各國采用的度量衡制度不同,同一計量單位所代表的數量也各不相同,因而要掌握各種度量衡之間的換算關系,在談判中明確規定使用哪一種度量衡制度,以免造成誤會和爭議。

在貿易實踐中,容易引起爭議的是商品的重量。因為商品的重量不僅會受到自然界的影響而發生變化,而且許多商品本身就有包裝與重量的問題。如果交易雙方在談判時沒有明確重量的計算方法,在交貨時就會因重量問題而發生糾紛。

常用的重量計算方法有兩種:一是按毛重計算;二是按凈重計算。毛重是商品和包裝物的總重量,凈重是商品本身的重量。由于凈重不包括包裝物的重量,所以按凈重計算就必須是毛重減去包裝物的重量。

包裝物重量一般稱為皮重,計算皮重的方法主要有四種:

1)按實際皮重計算。這是對全部包裝物的實際重量進行計量,而不是估算,也不是只計算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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