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國際貿易第三方付款協議(國際貨物買賣法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时间:2024-05-29 03:07:43 编辑: 来源:

明應由買方選定一個日期外,應在該段時間內任何時候交貨;

C.在其他情況下,應在訂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時間內交貨。

(3)“貨物相符”問題

關于貨物的數量相符,如果賣方交付的貨物數量大于合同規定的數量,買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絕收取多交部分的貨物。

關于貨物的質量、規格及裝箱或包裝,除雙方當事人業已另有協議外,貨物應適用于同一規格貨物通常使用的目的并適用于訂立合同時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賣方的任何特定目的。貨物的質量與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貨物樣品或樣式相同,并且按照同類貨物通用或足以保全和保護貨物的方式裝箱 或包裝。

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所規定的質量和規格相符,通稱之為賣方的品質擔保義務。也叫瑕疵擔保義務。

(4)“第三方要求”問題

即賣方在取得價款的前提下,交出買方期待得到的貨物,而第三方對該項貨物不能提出任何權利或要求,通常稱之為賣方的權利擔保義務。

包含了兩重意義:①如果第三方對買方起訴,主張他是貨物的真正所有人或對貨物享有某種權利,結果獲得勝訴,賣方應對買方承擔責任;②即使第三方對貨物提出某種請求后,由于法律上的依據不足而敗訴了,但賣方仍將被認為是違反義務。

買方必須在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第三方的權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時間內,將此一權利或要求的性質通知賣方,否則,買方將喪失其權利;但是,賣方如果知道第三方的權利或要求以及此一權利或要求的性質,他便必須承擔權利擔保的責任。

2.移交與貨物有關的單證

例如海運提單,其他運輸單證以及保險單之類。現在國際貿易有一種趨勢,即要求以電子單證代替紙的單證,所以賣方應提供的商業發票,就可以改用相等的電子單證。

3.轉移貨物所有權

買方不僅要能支配貨物,更重要的是要使原不屬于自己的貨物,歸于自己所有,即要對貨物享有所有權。

怎樣才能使貨物的所有權轉移,所有權應于何時轉移,《公約》未作任何規定。除當事人在合同中已訂有專條應即按該條款辦理之外,只能通過國際私法確定適用某個國家法律的規定。

(二)買方的義務

1.支付貨物價款

買方應在約定地點支付價款。如合同中未作規定,買方應在下列地點支付價款:

A.賣方的營業地。

B.如憑移交貨物或單據支付價款,則為移交貨物或單據的地點。

關于支付價款的時間,有一點應予注意,即買方在未有機會檢驗貨物前,無義務支付價款,除非這種機會與雙方當事人議定的交貨或支付程序相抵觸。

2.收取貨物

一是采取一切理應采取的行動,以期賣方能交付貨物;另一是接收貨物。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各自履行其義務,倘使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條件,即為違反合同,該當事人應負違反合同的責任。

為了預

防發生違反合同的事實,為了減輕違反合同事實一旦發生可能引起的損失,《公約》作了“預期違反合同”的規定。

據《公約》第71條,另一方當事人由于下列原因顯然將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義務,一方當事人可以中止履行義務;(A)他履行義務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嚴重缺陷;或(B)他在準備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為顯示他將不履行其主要的義務。

《公約》第72條規定的是更嚴重的情況。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顯看出一方當事人將根本違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宣告合同無效。

我國《涉外經濟合同法》亦有類似條文(第17條) (一)違反合同與補救

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要對他的行為負責,采取措施,彌補損失,首先,違反合同要可歸責于一方當事人,才能要求該當事人負責。否則,不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可以不負責任,這是“免責”問題。其次,從違反合同所造成損失的程度看,有一種違反合同特別嚴重。引致嚴重的法律后果,即“根本違反合同”的問題。再次,不同的違反合同,各有其相應的補救辦法。最后,各種補救辦法的作用,直接、明顯。

(二)賣方違反合同的補救方法

賣方的主要義務為交付貨物,移交一切與貨物有關的單據及轉移貨物所有權。一旦賣方違反合同,買方即可采取兩種補救方法:其一為要求賣方履行義務,或要求交付替代貨物,或要求對貨物進行修理,或宣告合同無效,也可減低價格。買方可以根據情況,選擇采用;不論選用何種補救辦法,均可同時要求損害賠償。

其二為,買方宣告合同無效,但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賣方不履行其約定或法定的任何義務,等于根本違反合同;或者在發生不交貨的情況之后,買方曾規定一段合理時限的額外時間,讓賣方交貨,而賣方不在該額外時間內交付貨物,或賣方聲明他將不在所規定的時間內交付貨物。

2.必須賣方未交付貨物;如已交付貨物,買方就喪失宣告合同無效的權利,但這有一些例外。

3.如已交付貨物,買方要能按實際收到貨物的原狀歸還已交貨物,否則他就喪失宣告合同無效的權利,但這也有一些例外(參看《公約》第49條、第82條)。從以上條件看,法律對買方采用宣告合同無效這一補救辦法,限制是比較嚴的。

(三)買方違反合同的補救辦法

不論何種義務,只要買方不履行,都將構成買方違反合同,《公約》作了總的規定,除要求損害賠償外,賣方補救方法有二:一為要求買方支付價款、收取貨物或履行他的其他義務;另一為宣告合同無效。不論采用何種補救辦法,均可同時要求損害賠償。 (一)含義

是指風險承擔的移轉,也就是對風險造成的損失的承擔的移轉。

風險移轉為國際貨物買賣中的一個重要問題。

(二)時間

這是風險移轉問題的要害,即風險在什么時候從賣方移轉給買方。

《公約》規定了合同涉及到貨物運輸的情況下和在運輸途中的以及在賣方營業地交貨的情況下風險移轉的時間。

此外《公約》還規定了風險移轉的后果。 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某種原因,貨物可能處于缺乏照管的境地。為了不使貨物遭到可以避免的損失,《公約》作了關于保全貨物的規定。

(一)保全貨物的義務

有時要由賣方承擔,有時要由買方承擔。

承擔保全貨物義務的人都有一種權利:他有權保有這些貨物,直至對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費用償還給他為止。

(二)保全貨物的措施

《公約》只原則地規定:

“必須按情況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貨物。”此外也規定了兩種具體措施,以借選擇采用;在某種情況下,還必須采用。第一種是寄存;第二種是。 合同關系,因合同的訂立而發生,隨著合同的終止而撤銷。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告終止:

1.合同已按約定條件得到履行;

2.由于障礙(不可抗力),履行合同義務成為不可能;

3.雙方當事人就終止合同達成協議。

4.宣告合同無效。

但不影響合同中關于解決爭端的任何規定,也不影響合同中關于雙方在宣告合同無效后權利和義務的任何其他規定。

我司委托另一家企業開立國際信用證,那“委托開立國際信用證合作協議”怎么寫?費用部分怎么規定?

還是找了解相關知識的人幫你們寫吧,自己寫的話容易出錯。

1、如果貴公司不具備進出口經營資格,最好委托進出口公司代理進口,即與進出口公司簽訂協議代理進口貨物。這是相對簡單的。如果你委托開立國際信用證,那會更麻煩。恐怕您不了解信用證業務涉及的業務,因此您將無法編寫真正符合行業標準的委托書。另外,無論您是否具備進出口業務資格,對于那些不了解信用證業務的人來說,委托他人出具信用證是非常麻煩的,可能會涉及很多后續麻煩。

拓展資料:

1、信用證是銀行有條件擔保付款的憑證,已成為國際貿易活動中常用的結算方式。根據本結算方式的一般規定,買方首先將款項存入銀行,銀行開立信用證,并通知賣方在另一地開立銀行通知賣方。賣方根據合同條款和信用證交付貨物,銀行代表買方付款。

2、在國際貿易活動中,買賣雙方可能互不信任。買方擔心賣方在預付款后不能按合同要求交貨;賣方還擔心買方在貨物裝運或提交裝運單據后不會付款。因此,要求兩家銀行充當買方和賣方的擔保人,代表他們收取付款,并用銀行信貸取代商業信貸。銀行在這項活動中使用的工具是信用證。

3、可見,信用證是銀行有條件擔保付款的憑證,已成為國際貿易活動中常用的結算方式。按照本結算辦法的一般規定,買方首先將款項存入銀行,銀行開立信用證,并通知賣方在其他地方開立銀行通知賣方。賣方根據合同條款和信用證交付貨物,銀行代表買方付款。

4、信用證法有三個特點:一是信用證不附于銷售合同。在檢查單據時,銀行強調信用證與書面證明形式的基本交易分開。第二,信用證是憑單據付款,而不是憑貨物付款。只要單據相符,開證行應無條件付款。三是信用證是銀行信用證的一種,是銀行的擔保文件。

如何簽訂外貿合同

問題一:外貿中怎么和老外簽訂合同 PI只是一份給客戶向銀行申請付款合同。即使老外簽字蓋章成丹了。只要他不付款也是一樣沒效力的。。所以最主要的是簽字蓋章回傳后要催客戶付訂金。。。

問題二:國際外貿合同是怎么簽的,急! 一般合同會簽后傳真過去,或是掃描后電子郵件發過去就可以。但是不排除金額非常大要求正本的情況。我做了三年多化工品出口外貿,沒遇到過必須要正本合同的客戶。

問題三:企業怎樣才能簽訂外貿合同 進出口代理人是具有進出口權的公司,我國規定只有具有進出口權的企業才能進行國際貿易,沒有進出口權的公司只能委托具有進出口權的公司與國外簽定貿易合同,進行貿易,實際就是你用人家的名字進出口貨物。the buyer 應該是B,the seller應該是C,但是AB雙方應簽定進出口代理協議首先,外貿代理要承擔出口退稅的資金壓力,就何你自己說的一樣,但是退的稅事大家一樣的,而且,現在已經有這樣的新政策,代理出口的不能退稅,所以退稅時要準備采購合同作為備案資料!為沒有進出口權的企業辦理清關,結匯,核銷,退稅的手續。直接來說就是人家借你公司的進出口經營權和外幣賬戶一用。因為外貿牽涉到遠洋運輸、銀行、金融、保險、外貿法規等很多面的知識,而且要面對海關、商品進出口檢驗檢疫局、外匯管理局、稅局、外經貿委等眾多部門,所以從事該業務的人要求要有比較廣的知識面,扎實的外貿知識,最好有一定的外語基礎。另外還要不斷學習,在實踐中積累經驗,及時了解對外貿易政策和其他相關信息才行。事先與進出口公司達成協議,因為做代理一般都是收取傭金,就是產品價格或者所獲得利潤的%?,產品進出口過程完成后付給代理者傭金。代理費可以單談,但不外乎取決于:1.商品類型2.商品數量3.貿易額4.結算方式(L/C,T/T,D/P)5.貿易國別6.你所能提供的擔保模式(保證金,抵押)提供這些情況后,才能判斷能不能為你代理,以及代理費多少。

問題四:外貿合同怎么簽訂? 你要這樣繞嗎?其實問題的糾結點是在合同主要的資格問題。

先說簽合同的主體,資格是不是合法的。

A公司代理B公司的產品時,在代理合同中,有沒有說明A可以轉授權給A公司以外的第三家?如果說明了不能轉代給第三方,那么A以那么之后的授權行為是不合法的,不能生效。如果有,那么C就可以與外貿公司E簽定合同。為什么是與E簽合同而不是學校呢?因為學校指定了E公司做為外貿公司。中間到代理的權限問題。

問題五:簽訂外貿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簽訂合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