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表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3、單位負責人及銷售人員考核合格證明材料
4、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5、經營場所周邊及現場安全條件說明
五、辦事流程每個步驟環節的辦理時限:
1、申請人向所在轄區應急管理局提交《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表。
2、安監辦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在2日內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安全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并當場說明理由。
3、符合條件的,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人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再統一或申請人自行報行政審批大廳。
4、對書面審查合格的經營戶進行實地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辦理,并當場說明理由。
5、對考核合格的經營戶,經主管局長批準后,統一印制《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6、由窗口用印、發放證書。
7、歸檔、備查。
六、辦事指南: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條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以下簡稱批發企業)和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以下簡稱零售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分別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以下簡稱批發許可證)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以下簡稱零售許可證)。
第五條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實行企業申請、分級發證、屬地監管的原則。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縣級安全監管局,與市級安全監管局統稱發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零售經營布點規劃與零售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七、辦理該事項是否需要收費: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