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外貿買單的風險(買單出口是否犯法)

时间:2024-06-07 08:40:00 编辑: 来源:

開證日期、有效期及到期地點、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使用本信用證的權利可否轉讓等;

2.匯票的出票人、付款人、期限以及出票條款等;

3.貨物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包裝、運輸標志、單價等;

4.對運輸的要求:裝運期限、裝運港、目的港、運輸方式、運費應否預付,可否分批裝運和中途轉運等;

5.對單據的要求:單據的種類、名稱、內容和份數等;

6.特殊條款:根據進口國政治經濟貿易情況的變化或每一筆具體業務的需要,可作出不同的規定;

7.開證行對受益人和匯票持有人保證付款的責任文句

銀行保證函L/G

銀行保證函(banker'sletterofguarantee),簡寫為L/G),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保函、或簡稱保函,它是指銀行應委托人的申請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憑證,保證申請人按規定履行合同,否則由銀行負責償付款。

外貿收款

外貿收款事關外貿交易活動的正常運轉,事關外貿資金流暢通的靈活性。有些外貿客戶選用對了,外貿收款的資金非常流暢到位;而有些因為做出合理性的規劃

,外貿交易的貨款遲遲不能回流,影響自身資金的周轉。有關各種外貿收款方式的利與弊在各大外貿論壇眾說分壇,在這里我只是從我的許多客戶的經歷,來談

談對于小額外貿收款平臺的選用方法。

一.看準目標客戶群體

看準目前客戶群體,選對收款方式是最重要的。例如一些payease客戶的做服飾、手表、珠寶等外貿行業的外貿客戶主要集中在歐美和中東一些國家,這些國家經

濟發展較為發達,人們整體生活水平較高,思想意識較為前衛,接受新的事物也容易,所以他們一般崇尚快捷、便利、高效、時尚的生活方式。同時他們國家信

用卡發行數量較高,幾乎每人一張含有VISA、或者是Master字樣的國際信用卡。對待這樣的目標客戶群體,一定要選用有利于他們的生活方式,例如信用卡外貿

收款,就是一種目前來說較為流行的支付方式。

二、查看自身交易單額

一般來而言,外貿交易額如果超過1500美金的話,那么選用電匯T/T、信用證T/C

等收款方式較為適合;如果你的每筆交易額在幾百美金的話,信用卡收款、

paypal、西聯等是你理想的選擇。主要由于信用證成本較高,操作較為麻煩,并

不是一個簡單的外貿商戶所能承受的,而且在整個收款時間方面也相對比較漫長

,不利于回款時間的縮短。同時國外客戶,或者是采購商一般也不會為了幾百美

元的支付,而花費他大量的時間和財力成本。

三.選用自己熟悉的收款方式

外貿收款事關自身的切身利益,如果在這一環節掉以輕心,那在整個外貿交易的

過程當中將是前功盡棄。所以選用自己熟悉的收款方式,來保證外貿收款能夠及

時有效的回流。在福步論壇上面我們看到許多的由于不熟悉Paypal外貿收款,在

注冊、提現、解凍等方面出現許多的問題,導致延長了外貿收款時間,有些甚至

外貿收款收不到的情況。出現這個原因主要是paypal的條條框框太多,所以如果

有誰知道就感覺成了專家人物。

在選收款平臺方式上,我們一般都遵循這樣一個原則“易操作、好收款、低成本

”,而小額收款方面信用卡是一種最為理想的方式,像當當的@@信用卡收款

、阿里巴巴推出的小額收款、敦煌網的在線收款等大型平臺推出的信用卡收款服

務,也恰恰說明了小額信用卡收款方面極具有發展潛力。

四.合理分散收款成本

隨著全球經濟的變化,外貿需求環境也跟著發生了極大的改變。許多中小外貿企

業之前總是靠著大單來生存,而環境的變化帶來訂單量的改變,大訂單改為小訂

單就成了當前企業的面臨的情況,但是許多的企業未能及時有效的改變外貿收款

,直接導致產品價格極也沒有什么競爭力。所以適當把傳統的收款成本,靈活轉

變、縮減成本也是一種可行的辦法。適合小訂單外貿收款方式,如信用卡收款、

paypal收款、西聯收款等方式。我曾接觸過一位做工藝品的外貿客戶,當時我們

聊的時候他告訴我單筆只是幾百美金,然后我問他用什么收款,他告訴我是用信

用證,出現這樣的選擇實在不該。所以別一味的把收款風險放在同一個菜籃,否

則將會承擔的成本將大大提高。

以上的幾種選擇方式我們可以綜合的運用,每一種收款方式固有各自的優缺點,

只要是符合自身實際的方法,加快外貿收款時間、降低外貿收款成本,最終讓外

貿收款難這個問題不在出現。

外貿術語“買單”是什么意思?出口商要承擔什么風險?

出口商要承擔的風險,要看成交方式.目前主要是cif和fob.

fob指出口國承運船上交貨,你只要把出口貨物安全裝運上船就沒有問題拉.

cif是指進口國船下交貨,就是你必須把貨物安全運到客戶指定的國家,這種情況下你要負責貨物在海上運輸過程的安全.如果運輸過程貨物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滅失,你必須賠償你得客戶,所以必須要買海運保險.

買單就是就是付款買單據,一般是對于信用證和托收這種方式的,就是通過銀行交單的

買單出口是否犯法

“買單出口”是偽造或購買其他進出口公司的通關單證的違法行為。

買單出口是不規范的做法,會承擔以下風險:

1、根據中國目前的各項管理制度,出口報關后就要收外匯,來核銷出口報關上填寫的外匯金額. 出口后還要根據產品的不同來辦理退稅手續.

所謂代理報關(買單)就沒有這兩個環節. 而實際上,代理報關的人或公司是必須辦完這兩個環節的. 他們會用各種辦法來處理這兩個環節中需要的文件.

這就造成了很多公務員的違法操作.

2、再者就是工廠不用開銷售發票,也不辦理退稅. 這就會給開假發票的人有機會來騙取國家的出口退稅.

而真正的生產企業,雖然省了開發票的麻煩,但在稅款上他們仍然要交"核定稅",如果開了發票交了稅,就可以不用再交"核定稅"了.

3、最后是:如果在出口業務中出現問題,就一定會很難處理了. 因為:出口時報關單上的生產企業名稱一定不是實際的出口企業.

您都不知道是誰,這由代理報關的人或單位擅自填寫. 萬一有問題出現,就很難辦了.

4、買單出口的風險還有就是很容易發生海關查驗。

總之正規的較大的出口企業是不愿意做這種買單出口業務的. 中小企業為了競爭和發展,他們做這種操作可以理解,但風險確實不少,一旦出事,賺來的恐怕不夠被罰款了。

買單出口追究誰的責任

買單進出口非常常見。一張報關單花個200塊錢,每個人都有可能做外貿,變成事實上的收發貨人。做的人多,出事的人少,所以慢慢就都麻木了,覺得其實也沒什事。實際上,這里面除了違反海關的監管法規,申報不實之外,還存在著巨大的涉稅刑事風險,可能構成如下犯罪。

虛開可用于抵扣的發票罪

在這里,首先要澄清三個認識誤區:

1、海關繳款書不是發票,所以不會構成虛開。這個理解在進入刑事程序之前是正確的,一旦搞大了,進入了刑事程序,那么,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海關繳款書屬于“發票”,可以按照虛開可用于抵扣的發票罪定罪處罰。定罪量刑的標準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適用的是一個條文,量刑幅度相同。

2、海關繳款書是海關制發的,所以不會構成虛開。這個理解就更不靠譜了,就像稅務局代開的發票可能構成虛開一樣,海關制發的繳款書也可能構成虛開。實際的進出口收發貨人與外貿經營單位串通,隱瞞了真實的情況向海關申報,導致海關基于不實的申報制發了繳款書。是否是虛開,還是要根據基礎的交易關系判斷,而不在于海關形式上是否制發了繳款書。在無紙化通關、自報自繳的時代背景下,一切都是企業DIY,這個說法就更加不能成立。

3、有貨物的實際進口,所以不構成虛開。如果套用稅務“三流一致”的標準,買單進口中繳款書相當于發票,發票流與現金流、貨物流其實都是不一致的。名義上的進出口經營單位只是走走形式,并沒有真實的交易發生,卻將繳款書用于抵扣,當然可能構成虛開犯罪。

在澄清了以上三個誤區之后,我們就可以明確,買單進口中,出借名義的進出口單位是有可能構成虛開犯罪的。

【拓展資料】

逃稅罪

買單進口中,出借名義的進出口經營者將繳款書用于所得稅扣除,就可能構成逃稅罪。繳款書是真的,但卻與出借名義的進出口經營者的經營活動不具有相關性,不符合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條件。當然,是否一定構成逃稅罪,還需要結合具體情況,考慮年度逃稅比例和逃稅金額,以及立案前補稅情況等。

騙取出口退稅罪

買單出口中,出借名義的進出口經營者將這部分貨物通常會辦理退稅或者免稅。在辦理免稅的情況下,就同樣可能構成逃稅罪;在辦理了退稅的情況下,就可能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

總之,買單進出口是個一般不出事,出事就沒小事的行當。從業人員除了要考慮海關合規,還要兼顧稅務合規。

買單出口合規么?買單出口怎么操作? 買單出口的流程又是什么?

對于沒有出口資質的公司或者個人SOHO來講,要出口的話,如果是選擇代理出口那么就需要將客戶的信息提供給代理,這就會有代理搶走客戶的一個危險!

那么還有一種方案,就是【買單出口】

客戶不需要將款項匯給代理,僅僅是出具報關單證進行報關,也不要退稅。我們稱之為買單出口,在法律規定中,買單出口是不合法的,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卻存在著很多買單出口的情況。尤其是對于個人做外貿而言,為了解決出口報關的問題而又不能給代理開具發票的時候,

他們往往會選擇買單報關。但是你還要解決收款的問題,以及給客戶做清關資料遇到的一些問題,比方說有一些會需要使館簽等,

這一類單證對于外貿個人而言可能會比較難辦。相對來說,買單出口的費用比較低,但是因為不合規,所以風險也比較高。

而且沒有退稅,這一部分也是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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