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稅稅率為零,對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環節不征稅,而且稅務機關還要退還該商品在國內生產、流通環節已負擔的稅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產品出口后,稅務部門應按照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為企業辦理退稅。
由于稅收減免等原因,商品的進項稅額往往不等于實際負擔的稅額,如果按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退稅,就會產生少征多退的問題,于是就有了計算出口商品應退稅款的比率——出口退稅率。
擴展資料:
出口退稅的實行方法有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