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外貿企業退稅計算方法選哪個(退免稅計算方法選哪個)

时间:2024-05-31 17:28:07 编辑: 来源:

后退」和「免、抵、退」稅。

一、計稅依據。

「先征后退」辦法按照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乘以外匯人民幣牌價計算應退稅額。

「離岸價」(英文編寫為FOB價)是裝運港船上交貨價,但這個交貨價屬于象征 *** 貨,即賣方將必要的裝運單據交給買方按合同規定收取貨款,買賣雙方風險劃分都是以貨物裝上船為界限。因此,FOB價是由買方負責租船訂艙,辦理保險支付運保費。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價的換算方法如下:

FOB價=CFR價-運費=CIF價×(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運費

因此,如果企業以到岸價格作為對外出口成交的,在貨物離境后,應扣除發生的由企業負擔的國外運費、保險費傭金和財務費用;以CFR價成交的,應扣除運費。

二、計算方法

1、一般貿易

(1)計算公式: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

當期應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稅率

(2)以上計算公式的有關說明:

①當期進項稅額包括當期全部國內購料、水電費、允許抵扣的運輸費、當期海關代征增值稅等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②外匯人民幣牌價應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兩種辦法確定,即國家公布的當日牌價或月初、月末牌價的平均價。計算方法一旦確定,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更改。

③企業實際銷售收入與出口貨物報送但、外匯核銷單上記載的金額不一致時,稅務機關按金額大的征稅,按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載的金額退稅。

④應納稅額小于零的,結轉下期抵減應交稅額。

問題八:外貿企業如何計算出口退稅的,最好能舉例說明? 呵呵!這個人應該 問你的 稅務 及 海關!

一般應該是 出口的 總價(給對方開發票的總價)乘以 退稅率……與國內增值稅計算方法不一樣哦……

問題九:外貿-出口退稅如何計算 假設 計稅金額是a,征稅率為b

如果你的發票金額是稅后金額,即100000,那么

計稅金額+征稅額=稅后金額

a+ab=100000

a=100000/(1+b)

退稅額=15%a

=15%x【100000/(1+b)】

如果你的計稅金額就是100000,那么退稅額就是100000x15%=15000

問題十:如何算退稅金額 退稅額=(增值稅發票金額)/(1+增值稅率)*出口退稅率。

例如:貨值100萬人民幣,增值稅率為17%,退稅率為13%,則:

1000000/1.17*0.13=111111.11元人民幣

退免稅計算方法選哪個

      【問題】

      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計算方法有哪些?

      【解答】

      現行出口貨物增值稅的退(免)稅辦法主要有四種:

      (1)“免、退”稅,即對本環節增值部分免稅,進項稅額退稅。目前,外(工)貿企業、部分特定退稅企業實行此辦法。

      應退稅額=外貿收購不含增值稅購進金額×退稅率

      或=出口貨物數量×加權平均單價×退稅率

      其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的出口貨物的應退稅額計算:

      應退稅額=[普通發票所列(含增值稅)銷售金額]/(1+征收率)×6%或5%

      (2)“免、抵、退”稅,即對本環節增值部分免稅,進項稅額準予抵扣的部分在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中抵扣,抵扣不完的部分實行退稅。目前,生產企業實行此辦法。

      (3)“免、抵”稅,即對本環節增值部分免稅,進項稅額準予抵扣的部分在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中抵扣。銷售“以產頂進”鋼材的列名鋼鐵企業實行此辦法。

      (4)免稅,即對出口貨物直接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對出口卷煙企業、小規模出口企業等實行此辦法。

      出口貨物消費稅,除規定不退稅的應稅消費品外,分別采取免稅和退稅兩種辦法:

      (1)對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對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托出口的應稅消費品,一律免征消費稅。

      (2)對外貿企業收購后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實行退稅。

      從價定率征收的,應退消費稅=出口銷售收入×消費稅稅率

      從量定額征收的,應退消費稅=出口銷售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收入怎么確定?

出口企業如何確認出口收入?,歡迎關注,點贊,業務辦理請私信, 1、以FOB金額確認收入,運保費代收代付 在實務操作中,這種方法是多數企業來確認出口收入的。對于非FOB成交的,其運保費采用代收代付的方法處理,即在記賬時直接折算處FOB金額確認收入,將運保費計入其他應付款,支付運保費時再去沖減其他應付款。那么,為什么用這種模式? (1)出口退稅采用離岸價計算(外貿企業雖然不用離岸價退稅,但是用離岸價計算換匯成本),企業采用離岸價作為收入確認依據,主要是在退稅申報時,企業申報的離岸價要與海關的統計美元價一致(允許5%的差異); 推薦閱讀:《出口業務超期未申請退稅轉為免稅怎樣操作》 (2)第二個原因就是很多出口企業和他們的財務人員都一廂情愿的認為運保費應由客戶承擔,出口企業知識代收代付,但實際上運保費真的是客戶來承擔的嗎?如果用FOB方法成交,那運保費是要客戶承擔,有時候客戶為省事直接將運保費和貨款一起支付給企業,讓企業代付運保費,這種情況才是客戶承擔;而如果用CFR、CIF的方式成交,運保費就不是客戶的事情了,需要企業承擔,這種方式下企業在向客戶報價的時候,將運保費也攤進貨值中了,就算沒有攤進,一般也會在合同和發票中單列運保費,這時候向客戶收取的運保費實際上都會比企業支付的要多(少數情況會少),這種情況顯然不能由客戶承擔運保費了 (3)根據會計準則收入確認5條件判斷。FOB、CFR、CIF等風險轉移為貨物轉運到穿上,即完成貨物風險以控制權的轉移,同時收入已經成為可靠計量,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但是實際上該貨物的風險及控制并沒有轉移給客戶(客戶沒收到貨時風險還在企業,或者客戶棄貨,企業還是控制該貨物的);還有一些成交方式比如DDP、DAP、DAT等,交貨的地點和風險轉移到目的港或目的地,這中方式就不能按照FOB來確認了 因此按照FOB確認收入也不是那么靠譜的。采用FOB金額來確認收入,也是為了在實務操作中能和增值稅銷售額和退稅一致 2、運保費沖減收入 還有一些企業采用沖減收入,其實質也是FOB金額確認收入,這是按照原財商字1995 620號的規定,即先按成交金額確認收入,等運保費確認之后再用運保費沖減收入。沖減收入的方法有兩種: (1)按照報關運保費,即報關單顯示的運保費沖減,這種情況下如果出現報關運保費額實際支付的不一樣,其差額調整到銷售費用中; (2)直接按照實際支付的運保費沖減 推薦閱讀:《深圳企業怎樣申請進出口權》 3、成交金額確認收入,運保費作價外費 還有一小部分企業是用直接成交金額來確認收入,把運保費作為價外費來處理,支付的運保費直接進費用 那么,你是哪種方式來進行收入確認的呢?目前沒有明確的文件或者法律法規作為依據來確認出口收入,那么, 就只能選擇一個適合自己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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