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外貿公司出口退稅政策規定(外貿公司可以出口退稅嗎)

时间:2024-06-03 04:02:39 编辑: 来源:

屬于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范圍貨物可辦理出口退(免)稅,除另有規定外,給予免稅并退稅:

1、有出口經營權的內(外)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2、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收購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

3、生產企業(無進出口權)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4、保稅區內企業從區外有進出口權的企業購進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貨物;

外貿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并持普通發票的貨物出口,免稅但不予退稅。但對下列出口貨物考慮其占出口比重較大及其生產、采購的特殊因素,特準退稅。

擴展資料

增退稅率:

外貿公司可以出口退稅嗎

法律主觀: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對已經征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征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未征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未征不退"的原則。(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于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準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稅。(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銷售處理后,才能辦理退(免)稅。也就是說,出口退(免)稅的規定只適用于貿易性的出口貨物,而對非貿易性的出口貨物,如捐增的禮品、在國內個人購買并自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者除外)、樣品、展品、郵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故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退(免)稅。(4)必須是已收匯并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并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一般情況下,出口企業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免)稅的貨物,必須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但是,生產企業(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生產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下同)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增中一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稅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的自產貨物(外商投資企業經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收購出口的貨物除外。

法律客觀:

《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關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期限內出具確認意見的,應當向減免稅申請人說明理由:

(二)需要對貨物進行化驗、鑒定等,以確定其是否符合有關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

有本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主管海關應當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進出口貨物征稅、減稅或者免稅的確認意見,并制發《征免稅確認通知書》。

出口退稅的條件

出口退稅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于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準之一。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銷售處理后,才能辦理退(免)稅。

(4)必須是已收匯并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Hui并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相關政策規定

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和視同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生產企業是指獨立核算,經主管國稅機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且具有實際生產能力的企業和企業集團。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自產貨物實行免征增值稅的辦法。

視同自產貨物包括以下4種:一是外購的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業注冊商標的產品;二是外購的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配套出口的產品;三是收購經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認可的集團公司(或總廠)成員企業(或分廠)的產品;四是委托加工收囚的產品。對上述4類視同自產貨物的界定,現行規定是:①生產企業出口外購的產品,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視同自產貨物辦理退稅: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使用本企業注冊商標或外商提供給本企業使用的商標;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貨物的外商。②生產企業外購的與本企業生產的產品配套出口的產品,若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貨物的外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同自產貨物辦理退稅:用于維修本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不經過本企業加工或組裝,出口后能直接與本企業自產貨物組合成成套產品的。③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可認定為集團成員,集團公司(或總廠)收購成員企業(或分廠)生產的貨物,可視同自產貨物辦理退(免)稅:經縣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為集團公司成員的企業,或由集團公司控股的生產企業;集團公司及其成員企業均實行生產企業財務會計制度;集團公司必須將有關成員企業的證明材料報送給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④生產企業委托加工收回的貨物,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視同自產貨物辦理退(免)稅:必須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業生產的貨物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貨物;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貨物的外商;委托方執行的是生產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委托方與受托方必須簽訂委托加工協議,主要原材料必須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墊付資金,只收取加工費,開具加工費(含代墊的輔助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生產企業正式投產前委托加工的產品與正式技產后自產產品屬于同類產品,收回后出口,并且是首次出口的,不受"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的條件的限制。出口的上述產品,若同時滿足其他條件,主管稅務機關在嚴格審核的前提下,準予視同自產產品辦理出口退(免)稅。

新發生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自發生首筆出口業務之日起12個月內的出口業務,在審核期期間出口的貨物應按統一的按月計算免、抵、退稅的辦法分別計算免抵稅額和應退稅額。稅務機關對審核無誤的免抵稅額可按現行規定辦理調庫手續,對審核無誤的應退稅額暫不辦理退庫,可在退稅審核期期滿后的當月將上述各月的審核無誤的應退稅額一次性退給企業。對新發生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的兩項例外規定是:一是注冊開業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新發生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小型出口企業除外),經地市稅務機關核實確有生產能力并無偷稅行為及走私、逃套匯等違法行為的,可實行統一的按月計算辦理免、抵、退稅的辦法;二是新成立的內外銷銷售額之和超過500萬元(含)人民幣,且外銷銷售額占其全部銷售額的比例超過509毛(含)的生產企業,如自成立之日起12個月內不辦理退稅確有困難的,在從嚴掌握的基礎上,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可實行統一的按月計算辦理免、抵、退稅的辦法。

退稅審核期為12個月的小型出口企業,在審核期期間出口的貨物,應按統一的按月計算免、抵、退稅的辦法分別計算免抵稅額和應退稅額,稅務機關對審核無誤的免抵稅額可按現行規定辦理調庫手續,對審核無誤的應退稅額暫不辦理退庫,各月累計的應退稅款可在次年1月一次性辦理退稅。小型出口企業的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根據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的內外銷銷售額之和在200萬元(含)以上、500萬元(含)以下的幅度內,按照本地的實際情況確定統一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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