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外貿公司增值稅申報表事例(外貿出口企業,出口商品,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表里,銷售額為什么填在8、9欄,不寫在第7欄)

时间:2024-05-20 19:56:36 编辑: 来源:

第26欄“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而很多人在申報時將其誤記入進項稅額參與抵扣。

2、混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輔導期概念。處于輔導期的外貿企業未區分內銷和出口貨物取得專用發票情況,籠統認為外貿企業取得的專用發票稅額都要延遲一個月抵扣,其實,外貿企業用于出口貨物取得的專用發票屬于不準抵扣范圍,也就不存在延遲一個月抵扣和“先比對、后抵扣”之說。

3、混淆“免、抵、退”辦法退稅。有的外貿企業增值稅申報時,用于出口貨物取得的專用發票經退稅機關審核的退稅額,與從事生產經營企業采用“免、抵、退”辦法取得的退稅額相混淆,錯將外貿企業的退稅額也填入了增值稅申報表的“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欄。

[b]商業外貿企業應如何正確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呢?

1、外貿企業當期出口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貿流通企業(以下簡稱外貿企業)由于自身經營業務的特殊性,其增值稅納稅申報也同樣與其他企業有所區別。由于很多會計同行因不理解政策,而造成申報錯誤的情況較多,主要表現在:

1、混淆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的用途。外貿企業為出口而采購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退稅憑證,而非抵扣憑證,屬于稅法規定的不能抵扣的情況,應計入申報表“附表二”的第26欄“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而很多人在申報時將其誤記入進項稅額參與抵扣。

2、混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輔導期概念。處于輔導期的外貿企業未區分內銷和出口貨物取得專用發票情況,籠統認為外貿企業取得的專用發票稅額都要延遲一個月抵扣,其實,外貿企業用于出口貨物取得的專用發票屬于不準抵扣范圍,也就不存在延遲一個月抵扣和“先比對、后抵扣”之說。

3、混淆“免、抵、退”辦法退稅。有的外貿企業增值稅申報時,用于出口貨物取得的專用發票經退稅機關審核的退稅額,與從事生產經營企業采用“免、抵、退”辦法取得的退稅額相混淆,錯將外貿企業的退稅額也填入了增值稅申報表的“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欄。

[b]商業外貿企業應如何正確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呢?

1、外貿企業當期出口貨物實現的銷售收入,其銷售額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納稅人〉》主表第9欄“其中:免稅貨物銷售額”及第8欄“(四)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及其“附表一”第三項的免征增值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中,一般在17欄“未開踞發票”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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