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外貿企業出口可以退稅嗎(外貿公司可以出口退稅嗎)

时间:2024-05-20 20:16:14 编辑: 来源:

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前進行出口退稅申報;在出口之日的次年5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進行出口免稅申報,即琺增值稅申報表上填寫免稅銷售額;超過上述退免稅申報期限的)視同內銷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

問題六:出口貨物不退稅還要交稅嗎 出口貨物一般是退稅或者免稅的,前提是要提供工廠開具的增值稅發票。

但是如果提供不出來增值福發票的話,就要視同內銷,以報關的金額為準交17%的增值稅,很麻煩的。

問題七:出口不退稅和出口退稅率為零是一回事嗎 不是一回事!

出口退稅率為零的產品你只要是報關出口的,也一樣要辦理退稅手續,這樣雖然拿不到退稅,但也不用繳納增值稅;而不能退稅的俯品只能按照視為內銷來處理,必須繳納增值稅。

問題八:出口如果不需要退稅可以不用增值稅發票嗎? 應該準確的說,是不可以的,現在國家稅務總局有文歸定,如果不是退稅產品,都需要有增值稅發票入帳,只要出口就應有采購產品進項稅,這避免貿易公司在采購產品時,為了降低成本,而將稅金轉為增加的利潤點,這樣國家就有損失,所以不退稅,也得取得增值稅發票,當然稅點是由你出,因為工廠給你的是含稅價,你將貨物出口,最終由國外客人承擔稅款,而退稅是國家對貿易公司某類商品提供的優惠政策,讓企業的利潤滑最大化,相當于國家扶持企來共同發展。

問題九:不是公司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的產品可以出口報關和退稅嗎 你出口的零件如果是你組裝后產品的配套產品的話,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同自產產品辦理退稅:1、用于維修本企業出口的自產產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2、不經過本企業加工或組裝,出口后能直接與本企業自產產品組合成成套產品的。可參閱“國稅發【2000】165號”、“國稅發【2002】152號”等文件。

除上面所說的之外,都不可以申報退稅,代理出口也不可以。但是可以賣給外貿公司后,由外貿公司自行出口退稅。

(1)對生產企業,如果不是自產貨物,也不符合視同自產產品的規定,那么對你來說,這批貨物不管是自行出口還是委托代理出口,都不能退稅,在這種情況下,唯一可以退稅的方式就是賣給外貿公司,由外貿公司去退稅,你可以獲得內銷銷售收入,外貿公司獲得退稅。

(2)如果自行出口不退稅的話,那就要視同內銷,計算銷項稅額,業務環節上,就是少了申報退稅這一環節,多了一筆內銷,內銷業務的處理你應該很清楚吧,我就不羅嗦了。你如果實在是不放心,還是直接詢問當地退稅部門和征稅機關。

問題十:關于出口不退稅的問題 不能提供增值稅發票那自然就不能退稅。那這個品名必須轉為內銷處理,繳增值稅銷項稅,你沒有增值稅進項發票那也不能抵扣了。具體辦理要去專管員那里領取表格,同時在當月申報表中申報。

再說一下,退稅不是說你想要就退,不想要就不退了。因為中間存在稅收的題,出口是不交增值稅的,那么只要你出口了,那你就要申報,符合要求的給你退稅,不符合要求的你要補稅,補的就是出口免了的增值稅。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政策

政策:

對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收購貨物直接出口,國家免征出口銷售環節增值稅;在貨物出口后按收購成本和規定的退稅率計算退還國內采購環節支付或負擔的增值稅,不予抵扣或退稅部分轉入出口貨物銷售成本。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增值稅的計算,應依據購進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所注明的進項金額和退稅稅率計算,即應退稅額=外貿收購不含增值稅購進金額×退稅稅率。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稅率,即出口退稅率是指出口貨物的應退稅額與計稅依據之間的比例。這里所說的計稅依據,是指具體計算應退(免)稅款的依據和標準。目前對生產企業出口貨物計算辦理退(免)稅,以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作為計稅依據;對外貿企業出口貨物計算辦理退稅,以出口數量和貨物購進金額作為計稅依據。例:某服裝進出口公司從某服裝廠購進服裝10000套,單價120元,購進金額120萬元,進項稅額20.4萬元,貨款已通過銀行存款支付,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該公司于2008年9月將服裝全部出口,并取得了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出口收匯核銷單,辦妥出口退稅手續。出口貨物離岸價格為20萬美元。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10月21日下發的《關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38號)規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將部分紡織品、服裝、玩具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4%。(具體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應退稅額=外貿收購不含增值稅購進金額×退稅稅率=1200000×14%=168000(元)

法律依據:

《關于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貨物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各級國稅機關要按照《通知》規定加強對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征稅貨物進項稅額抵扣的管理,嚴格人工審核及信息比對,同時征、退稅部門要加強征退稅工作銜接,緊密配合,共同防范外貿企業將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既用于申報出口退稅又用于進項稅額抵扣(即“一票兩用”)行為的發生。

二、對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已辦理退稅,但因無法按規定期限補齊有關單證或復核信息有誤的,國稅機關已按規定追回相應的已退稅款、需視同內銷征稅的出口貨物,外貿企業購進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處理的問題,《通知》中沒有明確規定。經電話請示國家稅務總局,對這種情況下外貿企業購進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比照《通知》中未辦理過退稅的進項發票進行處理。外貿企業應在退稅款返納入庫的次日起30天內,填具進項發票明細表,持稅收通用繳款書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征稅貨物進項稅額抵扣證明》(以下簡稱《證明》),并在《證明》的備注欄注明稅款已返納入庫及稅票號碼。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對外貿企業填開的進項發票明細表、繳款書及返納稅款入庫的情況進行認真核實后,開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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