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外貿企業增值稅表二18行(增值稅附表二的第18欄“免抵退辦法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如何填寫?)

时间:2024-05-20 11:09:38 编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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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填寫本期經稅務機關批準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額。

      11.第23欄“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反映除上述進項稅額轉出情形外,其他應在本期轉出的進項稅額。

      (四)第24至34欄“三、待抵扣進項稅額”各欄:分別反映納稅人已經取得,但按稅法規定不符合抵扣條件,暫不予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及按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

      1.第24至28欄涉及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均不包括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農產品時取得的專用發票,但購進農產品未分別核算用于生產銷售13%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情況除外。

      2.第25欄“期初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反映前期認證相符,但按照稅法規定暫不予抵扣及不允許抵扣,結存至本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輔導期納稅人填寫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期初情況。

      3.第26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反映本期認證相符,但按稅法規定暫不予抵扣及不允許抵扣,而未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輔導期納稅人填寫本期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

      4.第27欄“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稅法規定仍暫不予抵扣及不允許抵扣且已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輔導期納稅人填寫截至本期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期末情況。

      5.第28欄“其中: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

      納稅人本期期末已認證相符待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應當填寫在第24至28欄對應欄次中。

      6.第29欄“(二)其他扣稅憑證”:反映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報抵扣的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的其他扣稅憑證情況。具體包括: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代扣代繳稅收完稅憑證和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扣稅憑證。該欄應等于第30至33欄之和。

      7.第30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情況,包括納稅人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情況。

      8.第31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報抵扣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農產品銷售發票情況。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農產品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填寫在本欄,但購進農產品未分別核算用于生產銷售13%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情況除外。

      9.第32欄“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報抵扣的代扣代繳稅收完稅憑證情況。

      10.第33欄“其他”: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報抵扣的其他扣稅憑證的情況。

      (五)第35至36欄“四、其他”各欄。

      1.第35欄“本期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反映本期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納稅人本期認證相符的通行費電子發票應當填寫在本欄次中。

      2.第36欄“代扣代繳稅額”:填寫納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八條扣繳的應稅勞務增值稅額與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關政策規定扣繳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增值稅額之和。

外貿商業企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二)應該怎樣填謝了!!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貿流通企業(以下簡稱外貿企業)由于自身經營業務的特殊性,其增值稅納稅申報也同樣與其他企業有所區別。由于很多會計同行因不理解政策,而造成申報錯誤的情況較多,主要表現在:

1、混淆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的用途。外貿企業為出口而采購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退稅憑證,而非抵扣憑證,屬于稅法規定的不能抵扣的情況,應計入申報表“附表二”的第26欄“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而很多人在申報時將其誤記入進項稅額參與抵扣。

2、混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輔導期概念。處于輔導期的外貿企業未區分內銷和出口貨物取得專用發票情況,籠統認為外貿企業取得的專用發票稅額都要延遲一個月抵扣,其實,外貿企業用于出口貨物取得的專用發票屬于不準抵扣范圍,也就不存在延遲一個月抵扣和“先比對、后抵扣”之說。

3、混淆“免、抵、退”辦法退稅。有的外貿企業增值稅申報時,用于出口貨物取得的專用發票經退稅機關審核的退稅額,與從事生產經營企業采用“免、抵、退”辦法取得的退稅額相混淆,錯將外貿企業的退稅額也填入了增值稅申報表的“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欄。

[b]商業外貿企業應如何正確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呢?

1、外貿企業當期出口貨物實現的銷售收入,其銷售額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納稅人〉》主表第9欄“其中:免稅貨物銷售額”及第8欄“(四)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及其“附表一”第三項的免征增值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中,一般在17欄“未開踞發票”項。

2、外貿企業當期購進供出口的貨物所取得的并經認證通過的進項稅額,不在主表反映,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4欄“本期已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第25欄“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及第26欄“其中: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欄中。附表二中的第一、第二大項均不能出現數字。

需要說明的是:這里是專指的商業外貿出口業務。

另外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的調整事項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國稅發〔2003〕53號印發,以下簡稱《申報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1項調整為“《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表二)》和《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

調整后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見附件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見附件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見附件3,《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見附件4,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三)、(表四)》廢止。

2.刪除《申報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第3項中“及購進廢舊物資普通發票”。

3.《申報辦法》第六條調整為“納稅人應按月進行納稅申報,申報期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表頭說明調整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表。納稅人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按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按期填報本表,并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

(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及其填表說明

1.第1、8、15欄均包含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數據;

2.第2、9欄“非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不再填寫。

(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及其填表說明

1.第1-3、22-26、35欄均包含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數據。

2.第5、28欄項目名稱調整為“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輔導期納稅人第5欄填寫本月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其明細清單注明的稽核相符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核查結果中允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份數、金額、稅額。

輔導期納稅人第28欄填寫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3.第6、29欄項目名稱調整為“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

4.第8、31欄項目名稱調整為“運輸費用結算單據”。

輔導期納稅人第8欄填寫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其明細清單注明的稽核相符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核查結果中允許抵扣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的份數、金額、稅額。

輔導期納稅人第31欄填寫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數據。

5. 第11欄項目名稱調整為“外貿企業進項稅額抵扣證明”,其“稅額”欄填寫稅務機關出口退稅部門開具的《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征稅貨物進項稅額抵扣證明》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6.自2009年5月1日起,第7欄“廢舊物資發票”不再填寫。

7.第9欄“6%征收率”及第10欄“4%征收率”不再填寫。

8.第15欄項目名稱調整為“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用”,填寫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轉出的進項稅額。

9.第21欄增加為“紅字專用發票通知單注明的進項稅額”。填寫納稅人按照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中“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的稅額。

10.自2009年5月1日起,第30欄“廢舊物資發票”不再填寫。

11.第32欄“6%征收率”及第33欄“4%征收率”不再填寫。

1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所稱的“本期進項稅額明細”均包括固定資產進項稅額。

13.填表說明第四條第3款“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調整填寫為前期認證相符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情況;輔導期納稅人由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明細清單注明的稽核相符專用發票、核查結果中允許抵扣的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份數、金額、稅額。該項應與第23欄“期初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加第24欄“本期已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減第25欄“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后數據相等。

14.填表說明第六條第1款“期初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調整填寫為前期認證相符,但按照稅法規定,暫不予抵扣,結存至本期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輔導期納稅人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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