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案例分析(騙取出口退稅案例5個)

时间:2024-05-25 12:05:58 编辑: 来源:

料,價款:8002.20元。同時將出口退稅登記證,工商營業執照,進出口權證書,海關登記證,增殖稅發票資料等傳真工廠,以便辦理繳款專用通知書以及增殖稅發票。(不需要法定商檢) 3.向貨代委托定倉,同時制作正本發票,裝箱單,出口報關單,報關委托書,海運貨物委托書。(同時,通過電子口岸網上申請核銷單,現場領取,以及網上出口口岸備案)。 4.收到工廠貨物,托運到貨代已經聯系好的倉庫,填寫倉庫的收貨單證,將貨物交給倉庫以便裝箱(我司是拼箱)。同時填寫并確認托運單,以及提單。(電放提單,順便出具電放保函) 5.購買保險,領取正本保險單以及付款通知書。 6.出口貨物。 7.工廠的繳款專用書以及稅單到達:稅單總額:8002.20(成本:6839.48,稅:1162.72)專用繳款通知書為:6839.48*0.068=465.09 8.領取核銷單,報關單,以及憑收匯憑證單,銀行對外收匯申報單,到銀行換取收匯水單在電子口岸網上申報核銷后去外匯管理局現場核銷。 9.核銷后,將相關核銷數據向國稅局申報。 10.將數據輸入國稅的電子申報盤片,制作軟盤,等待國稅局通知。 11.帶書面單據:報關單,外銷發票(自己制作),核銷單,繳款專用書,增殖稅發票,現場辦理。 12.確認后退稅。我司確認為報關單上的FOB金額為USD:1075.96,退稅為:RMB:1025.92(15%退稅率)(6839.48*0.15=1025.92)

問題九:貿易公司做賬,退稅部分怎么處理,詳細內容如下! 10分 購入的進項稅一部分用來退稅,一部分轉讓成本,就沒有剩余了!假如購入17%的進項稅170,2.應收出口退稅是退進項的比例13%退130的:借:其他應收款130 貸:應交稅費-出口退稅 130;.結轉不可退稅部分就是剩余的4%:借:主營業務成本40 貸:應交稅費-進項轉出40。 兩項相加增值稅余額為0.

問題十:生產企業和外貿的退稅 區別 我們曾經整理過生產型企業和外貿企業退稅的比較,有解釋,有實例分析,可提供你看下:

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計算,由于出口企業類型的不同,增值稅分別有以下三種計算方法:即退(免)稅、免抵退稅、免稅。消費稅有兩種計算方法:即退稅和免稅。

一、出口貨物退免稅辦法

外貿企業以及實行外貿企業財務制度的工貿企業、企業集團等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出口企業,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流通型企業,這些以采購貨物出口為特點的企業實行增值稅退(免)稅辦法,即對銷項免稅,進項稅額退稅。

1、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增值稅的計算應依據購進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所注明的進項金額和退稅率計算。

應退稅額=出口貨物的進項金額×退稅率

對出口貨物的庫存和銷售均采用加權平均價格的企業,也可按適用不同稅率的貨物分別依下列公式計算:

應退稅額=出口貨物數量×加權平均進價×退稅率

2、外貿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持普通發票特準退稅的抽紗、工藝品等十二類貨物,應將普通發票上價稅合計的銷售額先換算成不含稅價格,然后據以計算出口貨物退稅額。

計算公式: 普通發票所列

退稅額= (含增值稅)÷(1+征收率)×退稅率

銷售金額

二、 出口貨物免抵退稅辦法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7〗50號文件規定,凡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一律實行“免、抵、退”稅收管理辦法。2002年實行免抵退稅的企業范圍又進一步擴大,財稅[2002]7號規定,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企業委托或自營出口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

現行免抵退稅辦法是: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稅額部分予以退稅。

有關計算公式:

1、當期應納稅額的計算: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 ―(當期進項稅額 ―

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2、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 ― 免抵退稅抵減額

3、 免抵退稅抵減額 =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對一般貿易來說因為沒有進料加工購進材料所以“免抵退稅抵減額”為0,可以不計)

(1)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 當期應退稅額

(2) 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4、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三、 出口貨物免稅辦法

被認定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出口貨物,免征增值稅。

免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增值稅征收率

第五節 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申報

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是企業出口或......>>

出口退稅的風險分析?

出口退稅同樣也不是一帆風順的,下面舉個實例進行案情分析:

現行外貿企業出口貨物應退增值稅稅額,依進項稅額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應退稅額=出口貨物數量×加權平均進價×退稅率其退稅依據是外貿企業購進出口貨物的進價。而生產企業自營(委托)出口應退的增值稅是執行“免、抵、退”或“先征后退”,(不管是執行“免、抵、退”還是“先征后退”,從增值稅角度來看,對企業來講,最終結果是一致的),出口退稅的稅額取決于出口的離岸價銷售收入及其進項稅額。在日常稅收管理中,大部分企業采用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出口,自行辦理出口退稅的形式,也有部分企業是把貨物銷售給外貿出口,由外貿企業辦理出口退稅的形式。這兩種形式由于在退稅方面采用不同的退稅方式,由此也產生了不同的結果。

[案例][案情說明]某中外合資企業M公司以農產品為原材料生產工業品出口,2002年上半年自營出口11700萬元,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200萬元,該公司自營出口執行先征后退,征稅率為17%,退稅率為9%,則上半年應納增值稅額為11700×17%-1200=789萬元,出口環節應退增值稅11700×9%=1053萬元。征稅機關可征增值稅789萬元,退稅機關應退稅1053萬元,退稅扣減征稅后該企業實際可得到的稅收補貼為1053-789=264萬元。[籌劃分析]若M公司有關聯外貿N公司,M公司把產品以同樣的價格銷售給N公司,N公司再以同樣的價格銷售到境外,M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11700萬元,則M公司應納增值稅為10000×17%-1200=500萬元,N公司可得到退稅10000×9%=900萬元。稅務機關征稅500萬元,退稅機關退稅900萬元,M、N兩公司實際可得到的稅收補貼為900-500=400萬元。通過以上例子,我們不難發現,為什么同樣的外銷收入,卻產生截然不同的結果。(1)從征稅機關來看,前者M公司自營出口可征稅789萬元,后者卻只能征稅500萬元,相差達到289萬元。顯然,企業自營出口有利于征稅機關,因為多征的289萬元可以作為稅收任務收入,相對來講有利于地方政府。(2)從退稅機關來看,前者M公司自營出口可退稅1053萬元,后者卻只能退稅900萬元,相差達到153萬元。顯然,企業自營出口增大國家退稅規模,增加出口退稅壓力。(3)從M、N兩公司來看,自營出口實際得到的稅收補貼是264萬元,而通過外貿出口實際得到的稅收補貼是400萬元,兩者相差達到136萬元。顯然,通過外貿出口對兩公司更加劃算。

產生以上原因在于以下幾個方面:(1)從征稅方面來看,產生征稅差異是由于計稅價格的不同造成的,即由于自營出口的計稅價格是按離岸價全部收入計算,而產品銷售外貿出口的計稅價格是按不含稅的收入計算應納稅額。從上面例子可以看出,前者計稅價格是11700萬元,后者計稅價格是1000萬元,相差1700萬元,必然產生1700×17%=289萬元的征稅差額。(2)從退稅方面來看,產生退稅差異是由于退稅的計算依據不同造成的,即由于前者是按出口的離岸價11700萬元計算出口退稅,后者是按銷售以給外貿的價格10000萬元計算出口退稅,也即相差1700萬元,必然產生1700×9%=153萬元的退稅差額。(3)征稅率與退稅率的不同,是造成出口企業實際得到稅收補貼差異的根本原因。在征稅率與退稅率一致的情況下,企業實際得到的稅收補貼數額將一樣。如上例,在退稅率提高到17%的情況下,前者應退稅額為1989萬元,扣除征稅789萬元,實際得到的稅收補貼是1200萬元。后者應退稅款為1700萬元,扣除征稅500萬元,實際得到的稅收補貼也是1200萬元。

從進(出口商)角度進行報關的案例及分析。急急急。在線等。

~~~~~~~~~~退稅案例分析~~~~~~~~~~

根據上級局專項檢查的統一部署,我市國稅局稽查局工作人員一行二人于2005年3月1日開始對某制衣公司2004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

一、企業基本情況

某制衣公司(以下簡稱A企業)是一家以服裝生產銷售為主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主要產品為襯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業人員500余人,具有出口經營權資格,出口貨物退(免)增值稅采用免、抵、退辦法。A企業是當地主要的外貿出口和創匯大戶,曾被評為咸寧市十佳誠信納稅企業,在歷次稅務檢查中均未發現大的稅務違法行為,企業負責人同時為當地一政府官員,聲譽和社會關系良好。A企業2004年度增值稅申報資料如下:應稅貨物銷售額1,578萬元,免、抵、退出口貨物銷售額1,674萬元,銷項稅額268萬元,進項稅額495萬元,進項稅額轉出70萬元,已納稅額32萬元,已收出口退稅款148萬元,其余正在審批中。

二、基本案情及辦案經過

發現疑點

稽查人員在翻閱憑證時,一張匯款單引起了他的警覺,這是一筆由A企業匯往廣東省另一服裝廠(以下簡稱B企業)的款項,金額為30萬元,匯款用途注明為:出口退稅款。A企業生產經營方式為國內銷售和自營出口,為何將出口退稅款匯出呢?詢問財務負責人,其解釋是上述帳務處理為波蘭單(即出口客戶為波蘭一公司)業務,所有波蘭單產品---燈芯絨棉褲均為委托加工,受托加工單位為B企業。波蘭單之所以委托B企業加工,是由于A企業受設備限制不具備加工燈芯絨棉褲的能力。稽查人員要求其提供委托加工合同,財務人員說雙方都是老客戶,未曾簽訂合同,并說帳務處理是公司負責人授意,其余情況概不清楚。找到公司負責人,其說法與周某基本相同。檢查人員分析,根據國稅函[2002]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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