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
上海居住證辦理時方式:
需要申請辦理《居住證》的,申請人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提交相應的資料,等待審核,審核通過過,憑借居住證回執單去取居住證。
未成年辦理時所需要的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申請人本人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3、委托書;
4、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5、代辦人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6、監護人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7、監護關系證明;
8、上海居住證辦理時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報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擴展資料:
上海居住證在本市享受下列便利:
1、辦理出入境證件;
2、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3、機動車登記;
4、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5、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或者考試、職業資格考試;
6、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7、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