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上海外來打工子女上學(外地人在上海讀書有什么條件)

时间:2024-05-22 01:26:04 编辑: 来源:

果符合以上條件,外地戶口學生可以到所在區教委辦理相關手續,申請在上海市的小學入學。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學生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學生的出生證明或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上海市穩定就業或居住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學生的小學學籍檔案材料或其他證明材料。

外地戶口的學生在上海市上學的流程如下:

1、確認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規定的入學條件,包括學生父母在上海市有穩定的就業和居住證明、學生在上海市居住滿一年以上、學生具有完整的小學學籍檔案材料或其他證明材料等;

2、準備申請材料,包括學生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出生證明或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上海市穩定就業或居住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學生的小學學籍檔案材料或其他證明材料等;

3、到所在區教委辦理相關手續,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和備案。審核通過后,領取《上海市小學入學通知書》,并按照通知書要求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4、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包括填寫入學登記表、交納學雜費、購買學習用品等。同時,需要提供學生的體檢證明、免疫證明等相關材料;

5、開學后,學生按照學校規定參加入學教育和適應性學習,逐步適應新的學校和環境。

綜上所述,具體的辦理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區和學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別,建議家長提前向所在區教委或擬就讀的學校買粉絲相關政策和具體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上海外地戶口孩子上學政策

外地戶口小孩在上海上學需要持有《臨時居住證》人員的子女納入招生計劃,符合條件的孩子還可享受就近入學政策。外省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在滬辦理就讀申請時,父母一方須持有上海市長期居住證,如持有《臨時居住證》,但續簽時間一年及以上的,其子女可以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但需要提供在滬1年或1年以上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凡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或持一定期限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并連續辦妥靈活就業登記的來滬靈活就業人員隨遷子女,由區縣統籌安排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在上海上學的,小學階段以進入公辦學校為主,部分地區確實無法安排的,應統籌進入政府購買服務的民辦小學就讀。初中階段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畢業學生統籌安排至公辦初中就讀。

1、申請人父母一方需滿足以下條件:

持本區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連續3年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2、申請人在本區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二選一)且年滿6周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境內來滬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人口服務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務水平,促進本市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境內來滬人員,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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