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上海市海外人才引進落戶政策(上海對海外人才引進有補貼嗎)

时间:2024-05-18 06:33:11 编辑: 来源:

障局按照規定對初審通過的材料進行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4.審核通過的,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數據共享方式,將人員信息發送至公安部門,并通過“一網通辦”系統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請單位。審核不通過及審核過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上述形式告知申請單位審核不通過或退回的結果及理由。

5.審核通過的人員按照公安部門的相關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留學生上海落戶新政策?

根據最新出爐的政策,各位同學可以搬個小板凳,對照一下具體細節,看看自己在個人學歷要求,工作單位要求和其他要求方面,是否完美達標?

1.1個人學歷要求

option1 海歸博士

博士不論畢業院校,回國皆可落戶

option2 海歸碩士

(A)國內211本科,國外任何正規院校研究生

(B)國內非211本科,國外排名前500研究生

(C)國外正規本科+碩士

(D)國內外聯合培養碩士,國內211或國外前500碩士,并且國外學習時間達到6個月以上

option3 海歸學士

(E)國外排名前500本科,學習時間1年以上

(F)國內外聯合培養本科,獲得國內外兩張學位證書

option4 進修訪學

(G)國內碩士,并擔任訪問學者1年以上

(I)國內副高職稱以上,并出國進修1年以上

option5 其他情況

其他不符合 option2和3的,需要國外學習時間1年以上,并獲得國內外兩張學位證書。

這里有一個常見考點,就是對于國(境)外學習時間的要求,這里有個官方解釋鏈接:對國(境)外學習時間有什么要求?

答:在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是指扣除回國時間累計需滿足365天;其他獲得學位人員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不應少于180天。

1.2工作單位要求

符合。pton1-4的,在工作單位繳納社保以及個稅

時間要求: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注意考點“連續”“同一單位”)

社保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職工平均工資(一般每年3月31日公布上一年度的數字)

2019年度:【7832元】【8211元】

2020年7月1日起:【9339元】

然而為什么2019年會出現兩個數字?那是因為今年5月1日的二次”驚喜特調“從7832調高到了8211.

因此,2019年度的社保基數要求,被分成了兩個時間段來分段執行:19年4月1日-10月31日,仍按照7832的社保基數;19年11月1日-20年3月31日則要按照8211的社保基。

而2020年因為疫情的影響,本來應該每年4月1日上調的基數,延遲到了7月1日上調,上調后的數字為9339元。

符合 ption5的,在工作單位繳納社保以及個稅

*時間要求:連續1年在同一單位

*基數要求: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資的1.5倍

*2019年度:19年4月1日-10月31日:【7832*1.5=11748元】

19年11月1日-20年3月31日:【8211*15=12316.5元】

然后這里又有兩個常見考點,幾乎每年必考:一什么是社保基數?二如何判斷你的社保基數究竟符不符合規定?

一般來說,一個財務和人事都非常正規的公司,給第一份工作新入職員工定的社保基數,就等于稅前工資。如果不放心的話,入職的時候可以和HR再 買粉絲nfirm一下。

第二個問題,有一個比較通用的公式和口訣,就是:在哪個時間段,就要符合哪個時間段的社保基數規定。

舉個例子假設你是2019年7月1日入職開始工作,那么19年7月-10月,你的社保基數需要至少達到7832元,而從19年11月開始,你的社保基數就必須達到821元。

(個人建議:找工作談 offer的時候就把要落戶的需求和HR談妥。最優選是找到有幫海歸落戶經驗的公司,以及能在第一份工作就找到一份可以達到社保基數起薪的工作。盡量不要等到入職之后才發現公司不配合落戶,或者自己拿的工資不符合落戶資質,到時候再跳槽會很耽誤時間。)

1.3其他要求

*工作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合同剩余有效期在6個月以上

*只有過了試用期后,才可以開始辦理

*回國后一直在上海工作(即回國后不能在其它省市有繳納過社保的記錄)

*回國后累計待業時間不超過2年(注意關鍵詞“回國后”)

*合同 社保 個稅 三個基數要合理對應(最好三個數字一模一樣,或者個稅基數高于社保基數,最多容忍個稅有一個月基數偏低)

(注意:創業落戶會更折騰些在其他材料不變的基礎上,需要申請者是法人且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不低于30%,而且公司實繳大于等于50萬,還要企業最近連續6個月的稅單,零稅單無效。因此有些回國創業的小伙伴,幫公司員工部落了戶,自己的創業落戶申請卻一波三四五六七八折,所以個人建議,能不走創業落戶就別走。)

2.流程指南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人才強市戰略,加大海外人才引進力度,規范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工作,根據《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規范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修訂后的〈鼓勵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和創業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滬府發〔2016〕8號)、《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新時代上海實施人才引領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20〕22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申請單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申請單位應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用人自主權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制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信譽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經營、依法納稅、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非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其上級法人注冊資金應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 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留學回國人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1年;如為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參照“雙一流”建設高校執行),并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內非“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

3.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學士學位。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赴國(境)外高校或科研機構進修、做訪問學者等滿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但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

本款第2、3項所指國(境)外學士學位,不含國內大專起點本科、有關國家高等教育文憑(HND)、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本科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2年;碩士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如為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學歷學位和國(境)外學位。

本款第5項所指國(境)外學士學位如為最高學位的,不含國內大專起點本科、有關國家高等教育文憑(HND)、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本科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學位為碩士的,國(境)外學士學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碩士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

被國(境)外高校錄取后如在國內校區或分校有就讀經歷的,累計在外學習時間和獲得的學分一般不少于總學習時間和總學分的50%;被國(境)外高校錄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國內通過非學歷教育獲得學分的,累計在外獲得的學分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80%。

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以國家公布的名單為準。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參考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cation)、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學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軟科世界大學學術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發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單,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后發布的為準。

留學人員在國(境)外學習獲得學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載明的頒發該學位證書的院校名稱為準。

(二)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同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1.留學人員應在回國后2年內來本市并持續在本市工作,與本市相關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按規定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符合下述第四條第一款條件的除外)。

2.符合本條第一款前4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符合本條第一款第5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1.5倍,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過渡期內每年的繳費基數以官方對外公布的數字為準。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期限及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原則上由系統自動比對;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繳費單位與簽訂合同單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實際用人單位等第三方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予認可。

3.留學回國人員應為單位緊缺急需并發揮重要作用、需長期使用的人才,與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網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個月及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后方可申報);派遣人員原則上不屬于申辦范圍。

4.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5.符合國家及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

6.無刑事犯罪記錄等不宜申辦上海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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