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中俄勝利進出口貿易公司(虎門銷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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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一箱鴉片,則賞茶葉五斤。

美國及荷蘭煙商承諾永不再販鴉片,義律卻從中破壞,繳煙途中運走鴉片,又以各種理由拖延繳煙時間。林則徐將計就計,也延長封鎖十三行的時間,義律無奈如數繳煙。三月十九(1839年5月12日),民間繳煙完畢,拘捕吸毒者、煙販一千六百人,收繳煙膏四十六萬一千五百二十六兩、煙槍四萬二千七百四十一桿、煙鍋二百一十二口。四月初六(1839年5月18日),煙販繳煙完畢,共收一萬九千一百八十七箱又二千一百十九袋。四月十一(1839年5月23日),蘭士祿·顛地等英國商販被驅逐出境,次日義律亦將十三行的英國人撤到澳門。

林則徐本想將鴉片運回京師銷毀,不過御史鄧瀛認為為防鴉片被偷偷換掉,就地銷毀更好,道光帝同意。林則徐決定于虎門公開銷煙,接下來林則徐就要找出銷毀鴉片的方法。林則徐曾使用傳統銷毀鴉片“煙土拌桐油焚毀法”,但膏余卻會滲入地中,吸毒者掘地取土,仍得十之二三。于是林則徐找出第二種方法“海水浸化法”。

海水浸化法的辦法是在海邊挑挖兩池,池底鋪石,為防鴉片滲漏,四周釘板,再挖一水溝。將鹽水倒入水溝,流入池中。接著把煙土割成四瓣,掉入鹽水,泡浸半日,再投入石灰,石灰遇水便沸,煙土溶解。各工作人員拿木耙不停在池中搞拌,務求煙土完全溶入水中。待退潮時,把池水送出大洋,并用清水洗刷池底,不留涓滴。

當天日記里又說:“以日內消化鴉片,放出大洋,令水族先期暫徙,以避其毒也。”

四月廿二(1839年6月3日),虎門銷煙正式開始,虎門搭起了一座禮臺,前面掛著一面黃綾長幡,上書“欽差大臣奉旨查辦廣東海口事務大臣節制水陸各營總督部堂林”,廣東各高級官員全部出席。由于銷煙是公開參觀的,加上是端午節前后,因此人們紛紛前往虎門淺灘。另外,不販鴉片的外商、領事、外國記者、傳教士等等,都專程由澳門或其他地方前來參觀,當中無一是英國人,以抗議清廷對英國人財產施加壓迫。

當中有帶同家眷之不販鴉片的美商C·W·金、傳教士裨治文、商船船長弁遜等十人,不信林則徐有辦法把所有鴉片完整銷毀,于是前來實地考證。林則徐干脆給他們進入池邊,讓外國觀察員直接詳看銷煙方法,沿途講解。待觀看全部過程、反復考察后,皆心悅誠服,向林則徐脫帽致敬。事后,傳教士裨治文在任職的《中國叢報》中記述:

此外,《澳門月報》、《季度評論》、《新加坡自由新聞》、《廣州紀時報》等外國人報紙皆大編幅連續報道虎門銷煙,而且得到與鴉片貿易無關的外國人支持及肯定。英國本土方面也因此事件而物價增漲,尤其是大米、絲綢和銀。

澳葡政府亦對查禁鴉片一事相當合作,葡萄牙商人全部承諾不販鴉片,并歡迎林則徐親臨查辦。林則徐于是發表聲明,不但葡萄牙商人可以正常貿易,往中國貿易時更會得到保護,絕不被人欺凌。

從四月廿二至五月十日(1839年6月20日)當中,共銷毀兩百三十七萬六千二百五十斤鴉片,其中少數鴉片運送京師作樣本,然后銷毀。

求中國1850~1920之間簽訂的所有重要條約及其相關戰爭,割地、賠款情況,歷史意義。歷史哦!

據統計,從1842年英國強迫中國簽定第一個不平等的《南京條約》起,西方列強在1842~1919年間共迫使中國簽定了709個不平等條約,其中英國163個,日本153個,沙俄104個,法國73個,德國47個,美國41個,比利時26個,葡萄牙13個,意大利7個,荷蘭5個,奧匈帝國5個,西班牙4個,其他國家68個。

不平等條約的形式名目繁多、五花八門,內容卻只有一個——侵犯中國的主權、掠奪中國的領土和財富,反映出當時中國處于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國際地位。據統計,從1689~1949年,中國共與外國簽定了約1182件左右的書面形式外交文件,其中除正式的條約、和約、界約和協定外,還有所謂的:①“專條”:如中日關于臺灣“生番”的《北京專條》;②“合同”,大多數是為解決鐵路借款、合辦鐵路及其他經濟事務的,如1898年中美訂立的《粵漢鐵路借款合同》等;③“章程”,如1843年中英簽定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④附約(附件):如中日1905年簽署的《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條約及附約》等;⑤證明書。如中國秘魯廢除苛例證明書等;⑥“租約”,如1898年的《中俄旅大租地條約》、《中德膠澳租借條約》等。 這些形式各異的條約及外交文件基本是都是不平等的。

通過這些不平等條約,帝國主義列強在中國攫取了種種特權和利益。這些特權和利益包括:

一、駐軍權:根據1901年《辛丑條約》第9款的規定,帝國主義國家在華享有駐兵的特權。該條款稱:“中國國家應允,由諸國分應主辦,會同酌定數處,留兵駐守,以保京師至海道無斷絕之虞。今諸國駐守之處系:黃村、廊坊、楊村、天津、軍糧城、塘沽、蘆臺、唐山、灤州、昌黎、秦皇島、山海關。”

二、內河航行權:帝國主義國家的船只不僅可以在中國領海任意往來,而且可以在中國內河自由航行,如1858年的《中英天津條約》第10款規定:“長江一帶各口,英商船具可通商”。并“準將自漢口溯流至海,選擇不逾三口,準為英船通商之區”。

三、領事裁判權:領事裁判權是指一國領事依照本國法律對居住在駐在國領土上的本國公民行使司法管轄權的制度。這種制度是西方列強侵犯弱小國家主權、掠奪弱小國家利益的重要手段。中國是受領事裁判制度危害最深、時間最長的國家。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規定英國在華享受領事裁判權。“倘遇有交涉詞訟,……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國議定章程、法律發給管事照辦。” 這就是說,英國人在中國土地上犯了罪,中國官員不能根據中國法律來懲罰他,只能交給英國領事按英律治辦。此后約有20多個西方國家在中國取得了這種特權。直到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西方國家才被迫放棄此種權利。

四、自由傳教權:1844年,中法簽定《黃浦條約》,該條約規定:法國取得在五口通商口岸建造禮拜堂、醫院、學堂的權利。同時又規定:“倘有中國人將佛蘭西禮拜堂、墳地觸犯毀壞,地方官照例嚴拘重懲”。實際上要求清政府保護法人在華自由傳教。1846年在法國的威脅下,清政府正式取消對天主教的限制,并發還過去沒收的天主教堂。隨后,其他西方國家也取得了在華傳教的自由。他們在中國各地設立教會。許多傳教士充當帝國主義在華的謀士和間諜。

五、海關管理權:1853年,英、美、法三國以上海小刀會起義使“海關行政陷于停頓”為借口,迫使上海道臺在次年6月訂立了《上海海關征稅規則》,并于同年公布英、美、法“三國領事通告”,攫取了上海海關管理大權。從此,帝國主義控制了上海海關,并通過委任外國人擔任各地海關的稅務司,控制了全中國的海關。在帝國主義分子的把持下,中國的關稅自主權和關稅收支權也統統喪失。海關長期成為西方列強侵掠中國的工具,中國的民族經濟受到了嚴重的摧殘。

六、設立租界權:1843年,中英《虎門條約》規定:英國人可以在通商口岸租賃土地、房屋,永久居住。 這一規定后來成為西方列強在中國各口岸建立“租界”的根據。1853年,英國在上海設立了租界。不久,美國和法國也在上海建立了租界。1849年,英、美在上海的租界合并為公共租界,最大時面積達到8萬畝以上。1854年,公共租界設立“工部局”。最多時在中國的外國租界多達幾十處,分布于上海、天津、廣州、重慶、福州、廈門、漢口、九江、長沙、沙市和煙臺等城市。在“租界”內,帝國主義侵奪中國主權,形成國中之國,并使租界逐步發展成為擴大對中國侵略的橋頭堡。

七、片面最惠國待遇:1843年,中英《虎門條約》特別規定:英國對中國享有片面的最惠國待遇。該條約稱:“設將來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國,亦應英人一體均沾,用示平允。”后來其他列強也群起效法,給中國帶來無窮的禍害。

八、勒索巨額賠款:在中國近代,帝國主義向中國發動了一次次侵略戰爭,強迫中國簽定了無數的不平等條約,也勒索了巨額的戰爭賠款。據統計,全部賠款約在19.53億銀元,相當于清政府1901年財政收入的16倍,1901年全國工礦總資額的82倍。

九、割占和蠶食中國領土:1843年的中英《南京條約》第3款規定:清政府“準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國君主暨嗣后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南京條約》的簽定和香港割讓英國,使中國的領土完整開始遭到破壞。以后其他西方列強紛至沓來,中國大片河山淪入帝國主義之手,僅俄國一國就侵占了中國約150萬平方公里的領土。

在不平等條約體系下,外國列強享有的特權和利益,正是中國失去的主權和利益。帝國主義通過不平等條約控制了中國的政治、經濟、軍事和文化,使中國地緣政治發生全線危機,使中國逐步喪失獨立自主,成為西方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

經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2002年審查通過的人民教育出版社歷史室編著《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教科書(必修)·中國近代現代史》(2003年12月第一版)上下冊中明確提到的不平等條約主要有:

一、★ 中英《南京條約》(1842年8月20日):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①割香港島給英國;②賠款2100萬銀元;③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④英商進出口貨物繳納的關稅稅率,中國須同英國商定。

巧記口訣為:五億(議)港元——五口通商、議定關稅、割香港島、賠2100萬元。廣福寧夏(廈)上——傻瓜廣福到內陸省區寧夏去上海。

標志:中國社會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國歷史從此步入舊民主主義革命時期。

二、★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虎門條約》(1843年):英國取得領事裁判權、片面最惠國待遇和在通商口岸租賃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權(租界)。

三、★ 中美《望廈條約》(1844年):美國享有中英《南京條約》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賠款外的一切特權,美國兵船可任意到中國各通商港口“巡查貿易”,美國人有權在通商口岸開設醫院、建立教堂。

四、★ 中法《黃埔條約》(1844年冬):法國享有中美《望廈條約》中取得的一切特權,允許法國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傳教、修建墳地,清朝地方政府負責保護教堂和墳地。

五、《上海海關征稅規則》(1854年):中國上海道和英、法、美三國各派一名代表組成“稅務管理委員會”,上海海關成為中國第一個半殖民地性質的海關。

六、★ 中俄、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條約》(1858年):①外國公使進駐北京;②增開牛莊、淡水、漢口、南京等10處為通商口岸;③外國軍艦和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岸自由航行;④外國人可以到中國內地游歷、經商、傳教;⑤賠償英法兩國軍費各200萬兩白銀,賠償英商損失200萬兩白銀。

巧記口訣:公開行賄(賄指錢財)——公使進駐北京、開10處通商口岸、外國軍艦和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岸自由航行、賠款共600萬兩白銀。

七、★ 中英、中法《北京條約》(1860年):清政府承認《天津條約》有效,增開天津為商埠,割九龍司地方一區給英國,準許華工出國,對英法兩國賠款各增至800萬兩白銀。

巧記口訣:天天準許陪(賠)酒(九)——《天津條約》繼續有效、增開天津為商埠、準許華工出國,賠款共1800萬兩白銀,割九龍給英國。

危害:《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使外國侵略勢力伸向中國內地,中國社會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程度進一步加深。

八、《天津條約》附件:規定值百抽五原則,即列強進出中國海關的貨物,按其價值,中國最多只能征收5%的關稅。

危害:大大有利于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向中國傾銷商品,掠奪原料。

九、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中國割讓東北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以北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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