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中國對外貿易經合協會副會長(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企業協會的組織章程)

时间:2024-05-29 03:15:10 编辑: 来源:

處(籌)。

學會現任領導都具有長期從事國際經濟合作理論研究和實際工作的豐富經驗。

名譽會長:烏蘭木倫(原外經貿部副部長、新華社香港分社原副社長)

會 長:胡兆慶

副會長:林達賢(常務)、林坤

秘書長:林 坤(兼)

副秘書長:曹 杰、梁現池

兼職副會長:李連仲、谷源洋、陳德照、王輝耀、夏善晨、趙 偉、談世中

胡運成、陳鄧華、高 海、王 強、朱繼革、嚴孟杰、王洪濤

劉光火、季新炎、林敬佑、劉嘉照、劉 彤、范本龍、任春軍

曲德清、陳紹圣

兼職副秘書長級:王慶生、王重華、孔德敏、王 惠、李學新

學會將廣泛地同國內外有關單位與人士合作,積極開展各項活動,竭誠為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研究機構、高校、廣大會員和社會提供服務。同時,學會也殷切期望和竭誠歡迎廣大會員、國內外有關單位和人士對中國國際經濟合作學會的工作繼續給予大力支持和積極協助!

安惠的領導簡介

陳惠,江蘇省南通市人,中共黨員,高級農藝師,高級經濟師,中國著名企業家,被譽為“世界靈芝大王”。現任江蘇安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世界蕈菌生物學暨其產品學會會員、中國食用菌協會副會長、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企業協會副會長、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兼職副會長。當選世界通商總會常務副會長、中國藥用真菌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南通市工商聯(總商會)副主席。

領導致辭

2002年10月,安惠在中國近代第一城——南通落地生根。

2002—2012,安惠人不畏艱難,開拓奮進,在中國食藥用菌產業和直銷行業的康莊大道上,一路高歌,勇往直前。沐浴十年風雨,開創十年輝煌!

十年,白駒過隙,彈指一揮間。

然而,十年,見證了安惠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創業的輝煌;十年,錘煉了一個中國食藥用菌行業的民族品牌——安惠;

十年,奠定了“世界安惠、世代安惠”堅固的基石。

我深深感謝與安惠同甘共苦、一路前行的安惠家人,正是全體安惠家人的理解、信任與支持,給了我足夠的信心和勇氣,激勵我矢志不渝地在食藥用菌行業和直銷行業拼搏、奉獻。

在慶祝安惠公司成立10周年之際,與大家一起回顧十年的辛勞與汗水,分享十年的成就與輝煌,我心潮澎湃,感慨萬千!

安惠公司成立十周年恰逢龍年。“龍”在中國傳統文化里是中華民族的圖騰,是智慧、理想和信念的象征。龍的形象是一種符號,是炎黃子孫血脈相連的情感。作為龍的傳人,我們始終堅守“弘揚民族文化,發展菌物產業,造福人類健康”的企業宗旨和“世界安惠,世代安惠”的企業愿景,與海內外安惠家人共同譜寫求實與創新、光榮與夢想交相輝映的華美篇章!

安惠因您而發展,安惠有您更精彩。今天,安惠已進入強化優勢、全面提升、爭攀高峰的新階段。我希望全體安惠人立足大局,明確宗旨,務實創新,銳意進取,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全面提升綜合素質,努力塑造自身形象,認真擴大對外影響;樹立崇高理想,始終腳踏實地,扎扎實實地做好安惠食藥用菌產業的研究、生產和推廣工作,為中國食藥用菌產業快速、健康、和諧發展,作出我們安惠人應有的貢獻。

十年歷練,安惠已不再幼小,但還需要大家精心呵護、精心培育,需要源源不斷汲取養分。我相信,有全體安惠人的不懈努力,有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安惠必將長成參天大樹!

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企業協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企業協會,簡稱:中國外經貿企業協會。英文為:CHINA SHIPPERS’ASSOCIATION。

第二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外經貿企業協會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以全國各類進出口企業為服務主體,由從事進出口貿易的企業及開展相關活動的各種經濟類組織自愿聯合成立的自律性、全國性行業組織。本會不以盈利為目的,不從事與本身協調業務無關和與會員利益相沖突的經營活動。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對外經貿企業開展業務活動進行協調、指導,為會員及相關組織提供買粉絲、服務;維護正常的對外貿易經營秩序,保護公平競爭;維護國家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外經貿事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會工作人員要恪盡職守,秉公辦事,貫徹公開公正公平和服務第一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全心全意為會員和外經貿企業服務。

第五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其法定代表人是會長或常務副會長。

第六條 本會登記注冊和辦公地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是:

(一)宣傳國家對外經濟貿易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協調和指導外經貿企業依法經營。

(二)圍繞政府部門宏觀決策及企業熱點、難點等問題開展理論探討和調查研究,向政府部門提供有關調查報告和解決問題的建議,為政府的宏觀決策提供依據。

(三)根據《行政許可法》第13條的精神,在全國外經貿行業認真組織開展全國國際商務單證員培訓及考試認證工作及相關的業務培訓等。

(四)積極穩妥地推進外經貿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受商務部的委托,建立外經貿企業評估體系;制定和完善《外經貿企業信用評級標準及實施辦法》,組織成立外經貿企業協會信用體系專家評審委員會,認真開展外經貿企業信用等級評估工作。

(五)維護中國貨主利益,積極開展維權工作。及時反映中國貨主的要求和意見,協調和解決企業在進出口業務中遇到的問題和矛盾。代表貨主密切與船東、港口、貨代等行業協會以及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單位的業務聯絡,加強與國際間貨主協會的交流與合作。

(六)宣傳和推廣國際化標準,促進外經貿企業加強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為企業實施ISO9000等國際標準提供各類買粉絲服務,積極受理企業的委托,協助開展有關國際化標準的評審認證工作,大力推廣中國名牌出口商品和企業。

(七)編輯出版發行《中國經貿》、《國際廣告》兩本刊物,及時準確地為外經貿企業提供我國最新的外經貿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業務信息,宣傳國內外成功企業的先進經驗。

(八)建立和完善《中國外經貿企業網站》,為外經貿企業招商引資、貿易合作提供良好的買粉絲服務平臺,積極推動國際間的貿易與交流合作。

(九)組織國外來華展覽和出國(境)展覽展示及進行國際間的廣告交流活動;承辦商務部及有關部門交辦的展覽會。

(十)開展外經貿儲運企業的管理研究和學術交流,協調解決儲運企業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加強行業指導,為儲運企業做好服務工作。

(十一)擴大和加強同國內外社團組織的交流合作,履行商務部委托或應會員要求賦予的其它職責。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單位會員

1、凡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經營各類進出口貿易,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及與外經貿有關的學術研究和教育部門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企業協會、貨主協會可申請成為本會團體會員,尚未成立企業協會和貨主協會的,可由當地外經貿企業主管部門暫作為代表申請本會團體會員;

3、與國際貿易有關的港、澳、臺相關協會和企業也可申請本會會員。

(二)個人會員

1、在外經貿企業管理研究和實踐工作中有豐富經驗,推動企業管理有顯著成績的個人;

2、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各類企業家;

3、海外人士可授予名譽會員稱號。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自愿申請加入;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履行會員的權利和義務并交納會費。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四)對本會的工作任務享有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優先享受本會提供的信息和資料及買粉絲服務權;

(六)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各項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四)按時足額繳納會費;

(五)提供本會所需要的各種資料,主動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研究決定協會工作方針和任務,通過大會提案并形成決議;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由各地會員單位推選的代表及特邀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商務部審查同意。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執行大會決議,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會員代表會議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請兼職副會長和顧問。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用;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訂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或兩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項的職責,并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由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