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中國農產品出口貿易現狀及發展對策分析(中國農產品出口貿易壁壘分析)

时间:2024-04-28 15:27:27 编辑: 来源:

產和生活。

貿易壁壘已成為限制我國農產品出口的主要障礙,受貿易壁壘限制的產品范圍由水產品、禽肉等動物源性產品擴展到蔬菜、水果、花生等植物產品和加工產品,幾乎覆蓋了我國出口的所有農產品。我國農產品主要出口市場歐盟、美國、日本等國憑借技術優勢,設置嚴格的檢驗檢疫標準。這些標準一方面起到保護環境和國內消費者利益的作用,另一方面提高產品的進口門檻,達到限制進口、保護本國產業與市場的目的,對包括我國在內的廣大發展中國家農產品出口形成制約。歐盟、日本等國家(地區) 以我國出口農產品存在疫病(口蹄疫、禽流感、新城疫等) 和農藥殘留(農藥、獸藥、環境污染物等) 等衛生安全問題為由,多次對我出口農產品進行封殺,并逐步加強對我國出口農產品的檢驗檢疫,阻礙我國農產品出口。2006年歐盟、日本相繼實施新的食品安全法和農殘檢測標準,大大提高了我國農產品出口的技術門檻。歐盟1月1日實施的《歐盟食品與飼料安全管理法》,禁止含有320種農藥殘留的農產品在歐盟境內銷售。日本從5月29日開始實施的“肯定列表制度”,制訂了新的農藥殘留標準,有4萬多個限量標準,涉及833種農、獸藥,影響我80億美元的農產品出口,給出口企業以及日本進口商造成心理壓力,使我對日出口持續下降。從整體來看,肉類制品、蔬菜、水果及制品、水產品、食用菌、茶葉、谷物均是日本實施“肯定列表制度”后我國出口風險較高的大類商品。初步測算,受影響最大的茶葉出口涉及就業310萬人,蔬菜涉及314萬人,烤鰻涉及43萬人。此外,一些國家還對我國農產品實行進口配額管理等其他限制措施。例如,日本是全球最大的紫菜消費國,市場規模約1000億日元。然而,為保護日本國內紫菜產業,日本政府長期對進口紫菜實施封閉市場政策。由于日本長期對我國紫菜產品封鎖市場,導致我國產紫菜原料及制品銷售價格逐年下滑,產品積壓、企業經營艱難,嚴重影響沿海漁民生計。

二、農產品貿易爭端的主要特點

(一) 我國受國外貿易壁壘影響的農產品范圍越來越大,持續時間越來越長。從水產品、畜產品、禽肉等動物源性產品,到茶葉、花生、蔬菜、水果、干果等植物產品、加工產品,均面臨貿易壁壘的限制,如歐盟限制進口我動物源性產品就長達三年之久。

(二) 從對我國設置貿易壁壘的國別來看,由原來的發達國家擴展到中等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而且一旦某個發達國家對中國設置貿易壁壘,還引起其他一些國家的連鎖反應。2002年歐盟限制進口我動物源性產品后,還在東歐、中東和北美等地區引起連鎖反應。

(三) 貿易壁壘形式呈現多樣性的特點。反傾銷等貿易救濟措施仍是發達國家常用的貿易保護手段,我國入世后國外針對我國實施過保障措施調查、反補貼調查以及技術壁壘、知識產權保護等多種貿易壁壘。SPS等技術壁壘對我農產品貿易殺傷性最大,大有后來居上之勢,且花樣不斷變換。

(四) 貿易壁壘造成的損害涉及面越來越廣,不僅損害生產、出口企業,還損害了成千上萬農民的利益。2002年我國蜂蜜出口歐盟受阻,國內企業因此停止收購,造成國內蜂蜜收購價低于白糖價格,許多蜂農由此破產。

(五) 貿易救濟措施調查從個案調查向對中國經濟體制調查轉變。例如,2004年加拿大對中國出口的木地板同時發起了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反補貼調查在相當大程度上涉及到了中國經濟體制中一些深層次的問題。

(六) 從一種貿易救濟手段向多種貿易救濟手段并用轉變。如歐委會于2005年7月6日對冷凍草莓進行全球保障措施調查,中國和摩洛哥同為被調查國。2006年2月17日歐委會稱由于起訴方——波蘭冷凍協會已經撤訴,歐方認為沒有必要再繼續進行保障措施調查,因此終止對中國冷凍草莓的保障措施調查。實際上,在此之前,歐委會已于2006年1月19日根據波蘭冷凍協會的申請對中國的冷凍草莓進行反傾銷調查。

(七) 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通過濫用其自由裁量權,針對中國企業采取許多非常規做法,大大增加中國企業應訴難度和應訴成本。例如在美國對中國暖水蝦反傾銷一案中,美國商務部通過不斷發放補充問卷刁難中國的A卷應訴企業;要求應訴企業提供交易雙方價格談判過程的記錄;首次針對中國A卷應訴企業進行實地核查。在同一案件中,美國商務部使用替代國價格也有明顯錯誤:(1) 該價格在調查期以外;(2) 該價格不分蝦的大小規格;(3) 該價格是一個海產品平均采購價,其中包含了加工過的無頭蝦和其他海產品(如龍蝦) ;(4) 該價格僅僅來源于一家公司。

(八) 發達國家的技術壁壘逐步從單一法規升級到對系統性法規,對農產品出口的質量標準提出了整體性的要求。其中,原產地標簽、質量可追溯體系、食品安全全程控制正在成為發達國家進口市場準入的新標準,大大提高了市場準入的門檻。

三、形成農產品貿易爭端的內外原因

廉價豐富的勞動力資源使我國許多勞動密集型農產品的價格低于國際市場價格。我國主要水果價格大都低于國際價格,如蘋果、鴨梨的國內市場價格比國際市場價格低四至七成,除禽肉外其他肉類價格均低于國際市場價格,其中豬肉和羊肉價格均比國際市場低50%以上,水產品價格普遍比國外低50%以上,因此我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有價格優勢。對進口國來講,農產品的大量進口勢必會對國內同行業的生存和發展構成威脅。基于這個方面的考慮,進口國就會采取一系列措施,對我國農產品的進入設置障礙,貿易壁壘就是一個主要的手段。

近年來,由于過度開發資源和破壞生態環境所引起的自然災害給了人類足夠多的教訓,人們逐漸認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人類共同追求的目標。同時,隨著現代醫學的發展,出于對健康的考慮,人們對食品的安全和衛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對轉基因產品、對農產品的化學成分含量要求、對產品加工的技術標準,甚至對動物福利問題都有了新的認識。保護生態環境和保障食品安全成為一些進口國實施技術壁壘的原因,但是在實施過程中卻不完全依靠科學的依據和標準。

WTO規則的不完善為實施貿易保護主義提供了借口。如WTO的《反傾銷協定》(即《關于實施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6條的協定》) 對確定傾銷價格特別是替代國價格的規定不具體、不嚴謹、伸縮性大,其中第2條第4款規定的比較出口價格和正常價值應盡可能選取在相同時間內(as nearly as possible the same time)銷售的產品,對這一條可以做不同的解釋。再如WTO的《SPS協定》(即《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 對于實施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的限制條款不嚴謹,其中第2條第2款規定,“各成員應保證任何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僅在為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限度內實施,并根據科學原理,如無充分的科學證據則不再維持”。對這條來講,限制國與被限制國通常又可有完全不同的解釋,從而導致發達國家可以濫用WTO條款實施貿易壁壘,特別是技術壁壘。

我國在《入世議定書》中對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問題的相關承諾使一些國家仍視我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 在確定我出口產品的正常價格時均采用替代國的數據。作為替代國的市場經濟國家數量眾多,同一產品的價格在不同國家又往往大相徑庭,因此采用替代國價格確定出口商品成本的做法常使我們處于非常被動的地位,這種做法往往導致我國本來沒有傾銷的產品被裁定存在傾銷,或本來只有輕微傾銷的產品被裁定高幅度傾銷。這種歧視待遇使我國的應訴方與國外起訴方一開始就處在不平等的位置上,我國企業的勝訴變得十分艱難。甚至有的國家承認我國市場經濟地位后,在反傾銷調查中仍要求我應訴企業證明我國實行的是市場經濟。

農產品出口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仍是薄弱之處。近年來,我國出口農產品的食品安全水平逐年提高,出口企業的質量意識不斷增強。但是我國普遍采取分散種養為主的農業生產模式,這種模式難以實現對農產品生產的全程質量控制,食品安全問題在一個相當長時期內將是制約我農產品出口持續增長的一個重要因素。主要表現在: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三大體系——標準體系、認證體系、檢驗體系不健全,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難以杜絕,國內食品安全事件頻發影響出口聲譽,疫病和疫情形勢嚴峻。

我國正處于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的過渡階段,農產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相對較低,生產企業以中小企業為多,而出口企業更是以中小企業為主,大多數中小企業市場開拓能力、市場營銷水平不高,面對國外激烈競爭的市場環境,我國企業往往采用壓低出口價格的做法,以期擴大市場份額,從而導致出口價格整體下降,給進口國對我產品提起反傾銷調查以口實,從而使我整個出口行業面臨困境。

我出口產品過分集中于某一國家或地區,對個別市場依存度過高,難免受制于人。我農產品的出口市場主要集中在日本、香港、韓國和美國,根據中國海關總署的統計,最近11年中國農產品出口的前四大市場沒有變化,日本一直是我農產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場,香港、韓國和美國排在第二至第四位,只不過每年的位次略有變化。我國農產品出口市場格局一方面受制于我國產業水平、產業結構和貿易能力,另一方面受制于國際市場分布、貿易環境和貿易條件。

四、應對農產品貿易爭端的對策

農產品貿易摩擦導致我國農產品出口受阻,直接影響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商務部高度重視農產品貿易摩擦問題,已經建立并在逐步完善以“商務部—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中介組織—企業”構成的“四體聯動”應對機制,政府和企業在該機制下各司其職,加強配合,密切協作,在應對農產品貿易摩擦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農產品反傾銷大、要案應對指導成果顯著。商務部重視并加強對農產品反傾銷大、要案的應對指導工作,從案件預警、參加反傾銷實地核查、走訪企業調研、參加聽證會及法律抗辯與交涉等多方面展開應對指導工作,維護我國企業利益。例如,在美國對我國暖水蝦反傾銷案調查過程中,商務部對涉案企業進行跟蹤指導。在2004年美國對暖水蝦反傾銷案做出終裁后,經商務部和相關各方積極工作,迫使美國商務部于2005年1月發布公告宣布由于在暖水蝦反傾銷案中計算傾銷幅度時存在“行政錯誤”,對我國企業的終裁稅率做出修改。但修改后的裁決結果仍不公正,在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以下簡稱食土商會) 的組織下,涉案企業就美商務部的裁決上訴美國際貿易法院。美國國際貿易法院于2006年6月14日就我國暖水蝦企業訴美商務部一案做出判決,法院認定美國商務部在反傾銷調查中選取替代價格及勞工工資不當,判定其在90天內重新就對華暖水蝦反傾銷調查做出裁決。

近年來,在政府各部門的支持下,食土商會組織會員企業,成功應對解決了中歐動物源食品,中日大蔥、香菇、鰻魚、肉雞、冷凍菠菜,中美蜂蜜等一系列貿易爭端;并成功組織應對了各種農產品反傾銷、反補貼及特保案件。特別是在應對美國蘋果汁反傾銷案件中,食土商會成功地組織企業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起訴美商務部的不公正終裁,并獲得全勝。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支持了中國企業提出的六條“辨點”,判定美國商務部重新裁決。美商務部不得不按照美國際法院的裁決撤銷了終裁高稅率,全部應訴企業獲得了零稅率。這在美國反傾銷史上也是鮮見的。應對國際農產品爭端最基本的經驗和對策是:堅決依靠政府,同時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調動企業應對貿易壁壘的積極性,努力構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行業組織、企業”四位一體的應對貿易爭端機制。

(一) 要堅決依靠政府的指導與支持

食土商會在應對國外貿易壁壘工作中堅持依靠商務部、質檢總局、農業部,并建立了緊密的溝通合作及互動機制,緊密配合。在反傾銷的應對工作中,食土商會及時取得商務部的支持與指導,商務部公平貿易局在關鍵時刻總是給予具體的指導;在應對各國的技術壁壘解決貿易爭端工作中,與商務部、質檢總局、農業部保持著密切的聯系,向他們反映企業的建議和要求,并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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