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中國供銷合作對外貿易有限責任公司 中合農投(貿易有限公司如何獲得進出口經營權)

时间:2024-05-29 12:57:06 编辑: 来源:

集團公司章程,對集團公司依法享有資產收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

第三十四條總社出資企業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依法納稅,對出資人投入的資產負有保值增值責任,不得損害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總社出資企業要堅持為農服務方向和市場經濟取向,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市場競爭能力,拓展經營服務領域,發揮龍頭帶動作用,加強區域間、層級間經濟聯合,為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服務。

第三十六條總社舉辦科技教育、文化宣傳、技術推廣等事業單位,提升供銷合作社自主創新能力,培育各類經營管理人員和技能型人才,為供銷合作事業發展提供科技、信息和人才支撐。

第三十七條各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團體應當堅持為會員服務的宗旨,在法律和章程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活動,強化行業自律,反映行業訴求,承接政府委托職能,增強服務功能,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努力推動所在行業的發展。

第三十八條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是獨立的法人,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八章財務和審計

第三十九條總社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家財政和審計主管部門規章以及本章程的規定,設立會計機構和審計機構,建立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制度。

第四十條總社成立社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按照理事會授權,建立社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并接受國家審計機關和財政部門的監督,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對社有資產的監

現在供銷社是什么性質的單位

供銷社是事業單位。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是中國供銷合作社中國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中國供銷合作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行政級別為正部級。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設立理事會、監事會,實行理事會主任負責制。其工作職責是:

1、負責研究制定全國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服務全系統改革發展中國供銷合作社;

2、推進供銷合作社法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行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建議,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章程》

第二十六條

本社所屬省(自治區)供銷合作社的理事、監事,如犯有嚴重錯誤,使該合作社在財產上、工作上遭受重大損失時,本社理事會得撤銷其職務,并指定暫時代理人。

社員如有違反國家法令、社章、社員群眾利益,或與本社指示相抵觸的錯誤決定,本社理事會得令其撤銷。

供銷合作社屬于什么單位性質

供銷社一般指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是全國供銷合作社中國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中國供銷合作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設立理事會、監事會中國供銷合作社,理事會內設機構14個中國供銷合作社,監事會內設機構1個,下轄15個直屬事業單位、15家主管社團和中國供銷集團,中國供銷集團管理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16家。

主要職責

根據《中央編辦關于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主要職責和內設機構調整等問題的批復》(中央編辦復字〔2017〕101號),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主要職責調整為中國供銷合作社:

一、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三農”工作方針政策,指導全國供銷合作事業發展。

二、負責研究制定全國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服務全系統改革發展。

三、根據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指導各級供銷合作社承擔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務和其他任務。

四、推進供銷合作社法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行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建議,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五、協調同有關部門的關系,指導全國供銷合作社業務活動,支持供銷合作社發展電子商務和開展農村合作金融服務,領辦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更好履行為農服務職責。

六、指導社有資產運營,確保社有企業為農服務方向,履行社有資產監管職責,落實社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安全責任。

七、代表中國合作社參與國際合作社聯盟以及相關國際組織的事務。

八、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供銷社是好單位嗎

供銷社是好單位。供銷社的單位很好,屬于正規單位,如果是供銷社的正式工作人員,是屬于公務員編制的,是個不錯的單位。這些年供銷社的職能在不段弱化,是公務員管理單位就可以,如果自己吃得苦,也容易提拔,供銷社是好單位。

供銷社的基本信息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是中國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行政級別為正部級。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設立理事會、監事會,實行理事會主任負責制。

目前,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內設機構14個,監事會內設機構1個,下轄15個直屬事業單位、15家主管社團和中國供銷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供銷集團管理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16家。

縣級以上政府主管的供銷社機關是同級政府直屬的事業單位,其工作人員比照公務員待遇,縣、市、省、中央都有。縣以下的基層供銷社是自負盈虧的企業性質的經營實體。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是什么級別的單位

是高級別單位,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CETC)是經國務院批準,于2002年3月1日成立,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大型骨干企業,也是國家批準授權的投資機構之一。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成員單位及分支機構分布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近20個國家及地區。在職職工5.38萬人,其中中國工程院院士10名、國家級專家215人,專業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約55.1%。

50年來,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研究領域覆蓋了電子信息技術的各專業門類,具備從電子元器件、整機到系統工程的綜合技術創新開發、系統集成實力。現擁有14個國家重點實驗室、3個國家工程中心和21個國家級部級檢測機構,建立了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集團公司成立五年來,共獲得國家級科技進步獎19項,省部級科技進步獎512項,授權專利504項。同時,經營規模不斷擴大,經濟效益顯著提高,資產總額增加1.35倍,凈資產增加2.55倍,銷售收入、利潤年均增長分別為27.8%和28%。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憑借技術優勢、人才優勢,勇于承擔國計民生的大型綜合信息系統工程,積極服務于金融、稅務、能源、交通、安全等重要行業,為奧運安防工程、軍民空中交通管制系統和國家綜合氣象網提供了大量先進的信息系統裝備,研制成功國家“863”重大攻關專項——100納米離子注入機,實現了微電子核心裝備技術五代的跨越。同時,對外貿易發展勢頭迅猛,業務范圍已達南亞、東南亞、中東、非洲、歐洲、南美洲等地區,并相繼與幾十個國家的政府部門和知名企業建立了廣泛合作關系,代表國家參加多個國際組織,開展了與歐共體在伽利略導航衛星項目上的合作,在國際市場上樹立起CETC良好的品牌和形象。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本著“以創新追求卓越,用信息服務人類”的宗旨和“科技強軍、產業報國”的理念,堅持科學發展觀,與時俱進,求實創新,誠實守信,以市場為導向、以用戶為中心,不斷向全球用戶提供高品質的信息產品、服務和全面解決方案,為國民經濟信息化建設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貿易有限公司如何獲得進出口經營權?

你拿著企業在工商部門的資料,去外經貿申請進出口經營資質,現在是備案制度,很容易申請。

然后回工商局,更改企業備案,進行變更為具有進出口資質的企業。

如果要開展對外貿易業務,

下一步就是去海關進行企業備案,備案后就可以開展外貿業務!

一、中國當前的外經貿企業主要有以下幾大類型:外貿公司(包括

部委、省級外貿公司和地(市)縣級外貿公司)、生產企業、科研院所、商業物資企業和外經企業。按照進一步深化外貿體制改革的要求,政府有關部門進一步放寬了外貿經營權的限制。在目前仍實行審批許可制度的情況下,加快賦予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科研院所和其他(含私營企業)有實力的經濟實體進出口經營權。此外,按照WTO的規章,中國獲準“入世”后要在三年內完成從目前進出口經營權審批制向登記制的過渡。

二、外經貿企業審批手續

(一)生產企業

1.進一步核定生產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的審批標準

目前對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權的審批標準已有了新調整,只要國有大型(特大、大一、大二)生產企業提出申請,即可辦理批準手續。另外,對于產品技術密集的機電產品生產企業的審批標準調整為年出口供貨額50萬美元,其他行業的生產企業調整為年出口供貨額100萬美元。對已批準具有進出口權的生產企業集團,其成員企業如符合上述條件,可單獨申請進出口權。

具體審批和程序是:生產企業向所在省(市)外經貿委(廳)和

經貿委(經委、計經委)提出申請,經其共同審查取得一致意見后上報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將按照國家經貿委的審查推薦名單,辦理批復手續。

2.適當擴大自營進出口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范圍

(1)年自營出口1 000萬美元以上的大型自營進出口生產企業,經批準,可成立獨立的有限責任進出口公司,經營與本企業產

品配套的相關或同類商品的進出口業務。

(2)具備設計、生產(含組織生產)、出口大型成套設備條件的大型自營進出口生產企業,經批準,可賦予與出口自產設備相關的工程承包權和設計、安裝、調試、操作等技術人員及售后眼務人員的外派勞務權。

3.對經濟特區內生產企業申請自薦進出口經營權試行自動登記制,經濟特區的生產企業,注冊資本200萬元以上,并已投入生產,均可向當地外經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外經貿主管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予以登記,即取得出口自產產品和進口生產所需的機械設備、原輔材料的進出口經營權,可按規定到海關、商檢、外匯、工商、稅務等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生產企業在申請自營進出口權的過程中,對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決定不服,可根據《行政復議條例》向外經貿部申請復議。

(二)地(市)縣外貿公司

1997年以來,有關部門對有固定經營渠道、有外貿供貨、多年來對外貿發展作出了貢獻的地縣級外貿貨源公司放寬了審定標準。對國民生產總值每30億元(少數民族地區和西部地區每10億元)的地市(縣),原則上可考慮賦予一家進出口經營權。

對經濟特區內除生產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申請進出口經營權,試行由外經貿部總量控制,經濟特區自行審批的辦法。即:在外經貿部重新核定各經濟特區現有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以下簡稱外貿企業)數量的基礎上,按照外貿企業總數和一般貿易出口創匯規模掛鉤的原則,各經濟特區一般貿易出口創匯總額每增加1億美元或一般貿易年出口創匯增長率每增加5%,可增加1家外貿企業。各經濟特區外經貿主管部門按照外經貿部規定的必要條件和標準,自行審批在經濟特區內從事進出口業務的外貿企業,并報外經貿部備案。 目前,外經貿部已核準五個經濟特區1996年的總量為2013家。

(三)科研院所

只要是具有較強的技術及技術產品研究開發能力,并在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方面取得實績,申請進出口權前兩年,委托代理出口平均創匯額不低于30萬美元的科研院所,經國家科委推薦,外經貿部即受理其進出口經營權的審核、批復工作。

截止目前為止,已有二百余家科研院所獲得了其科技產品的自營進出口經營權。

科研院所申請進出口權須履行以下程序:國務院各部門直屬科研院所應向其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主管部門送科技部和外經貿部;地方科研院所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經貿廳(委)和科委提出書面申請,由經貿廳(委)和科委負責審查,取得一致意見后聯合報科技部和外經貿部。科技部對各部門、各地區報送的科研院所進行審查后,提出審查意見分批送外經貿部,外經貿部根據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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