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中國海外收購礦(中資礦山進行海外礦山開發,怎樣才能實現盈利退出)

时间:2024-05-19 23:59:05 编辑: 来源:

并據此對“秒”作了最新的定義

有了像銫原子鐘這樣的鐘表,人類就有可能從事更為精細的科學研究和生產實踐,比如對原子彈和氫彈的爆炸、火箭和導彈的發射以及宇宙航行等實行高度精確的控制

<br><br><br>中國第一顆人造衛星——東方紅一號<br><br><br>早在20世紀50年代,國家開發可可托海稀有金屬礦時,小鎮聚集了來自祖國各地的4萬余人,而且前蘇聯專家帶來了先進的設備,蓋起了俄式風格的樓房,可可托海成為當時新疆物質、精神生活最富裕的“西部小上海”

<br><br><br>1960年7月,前蘇聯單方面撕毀對華經濟援助協議,撤走專家,逼迫我國限期還債

為爭一口氣,盡管面臨“三年自然災害”,全國人民還是勒緊褲腰帶還清了這筆債務

周恩來總理1964年在三屆人大一次會議上做的《政府工作報告》及李先念在二屆人大四次會議上做的《關于1961年和1962年國家決算的報告》中都有關于這段歷史的記載:中國欠蘇聯的各項借款和應付利息共計14億600萬新盧布(其中相當大的部分是使用和消耗在抗美援朝戰爭中軍事物資的貸款和利息),折合人民幣52億余元

按照協議,這些外債應于1965年前全部還清

當時我國建國僅十年有余,工業尚在起步階段,所以只能用農產品來償還

雞蛋、蘋果要過篩子,大了小了都不要;豬肉要卡一下膘,肥了瘦了都不行——這是前蘇聯當年驗收中國抵債物資時的真實寫照

<br><br>以農產品還債,何時才能還清?中央研究決定,以蘇聯急需的稀有礦產品來抵債

按當時農產品與礦產品價值的對比,一噸一般的礦砂能抵數噸農產品,而一噸稀有金屬礦產品比幾十噸甚至上百噸農產品價格都高

用稀有礦產品來抵債,既可以省下糧食緩解人民生活困難的局面,又可以加快還清所欠債務的進度

在中共中央1964年2月29日給蘇共中央的信中有這樣一段話:“到1962年底為止,我們向蘇聯供應的糧油和其他食品值二十一億新盧布

在同時期內,我們向蘇聯提供礦產品和五金值十四億多新盧布……這些礦產品中,有許多都是發展尖端科學、制造火箭和核武器必不可少的原料

”到1964年,我國提前一年還清了上世紀50年代欠前蘇聯的全部貸款和利息,1965年10月前又還清了蔗糖貸款和貿易欠款,至此還清了欠前蘇聯的全部債務

同年12月3日,外交部部長陳毅接見日本記者時宣稱:“中國已經成為一個沒有任何外債的國家

”有資料顯示,可可托海礦務局還債礦產的價值占到了總外債的40%左右

中資礦山進行海外礦山開發,怎樣才能實現盈利退出?

隨著我國經濟高速增長以及相關類似“一帶一路”政策引導,中國企業赴海外進行礦產投資逐漸成為一股潮流。對中資企業來說,盈利退出對投資企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它有利于盤活企業資產,還能提高資產組合資產和效率,增加核心競爭力。

目前的退出方式可以概括為兩種方式,主動退出與被動退出兩種方式。其中主動退出主要有公開市場出售(IPO),協議轉讓,股權回購,管理層收購和公司清算這幾種形式。被動退出的方式主要有股份強制回收和被強制排除兩種形式。根據研究表明,從理論上而言,IPO是所有退出方式中利潤最高且效率最高的。但是在實際的退出中,協議轉讓卻是最常見的。

在這里很有必要講一下退出的決策影響,現有的退出決策影響因素研究可分為外部和內部兩方面。其中外部因素主要包括經濟周期,環境壁壘,政治政策因素,被投資者自身影響因素。退出時機的確定其實就是基于上述因素的決策過程,有關退出時機,有研究者提出一個關于退出時機的理論:投資者在投資的企業帶來的邊際價值等于邊際成本時選擇退出投資,此時退出可以實現投資效益最大化。

專欄三:礦業境外并購風險防范建議

發達國家通過境外投資(主要是礦業并購)在全球范圍內迅速占有或控制優質資源,從而保障原料供應穩定和收益水平提高,并迅速造就大型國際礦業航母,取得礦業壟斷優勢,掌握了定價話語權。雖然我國是世界資源的消費中心,但是我國的冶煉企業并沒有從中獲得太多利益。當前,產業鏈的結構與利潤空間分布是逆向的,絕大部分利潤主要集中在采掘環節。這樣的利潤分布及我國對境外資源需求的渴望,使得我國企業走出去的想法愈來愈強烈。近年來,我國企業積極參與全球資源配置,已經取得明顯成效,但是,我國參與境外礦業并購的主體主要是非礦企業,不僅缺乏關聯業務背景,而且并購中的軟環境約束也日益突出,使得礦業境外并購風險不斷凸顯。因此,加強境外并購風險防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礦業境外并購風險狀況

2012年,全球經濟低迷,礦業并購在數量和金額上都大幅下滑;全球共有礦業并購941起,總金額1040億澳元,分別比2011年下跌9%和36%。金融危機引發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礦業資本市場面臨融資困境,初級勘查公司和非常規能源企業市值大幅縮水,以及部分礦業發達國家的地方政府加強游說和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使得我國境外并購逆勢而上,2012年,我國并購交易額占全球礦業并購交易額的21%。國際礦業蕭條成為我國礦業及非礦企業加快境外投資的重要機遇。但是,機遇與風險并存,礦業境外并購風險接踵而至,主要體現為東道主國的政治風險和社會環境風險兩方面的宏觀風險,中方企業經營背景風險和項目成本控制風險兩方面的微觀風險。

1.東道主國的政治風險

中國對全球資源行業成規模的投資引起外界的種種不正常猜測和不必要的擔心,導致一些國家政治上的警覺,從而調整其國外資本投資政策,對來自中國的投資加大了政府審查的力度。例如,2012年蒙古政府叫停持有合法許可證的中國南戈壁資源有限公司勘查開采活動而引發“南戈壁案”;中海油收購尼克森案,雖在加拿大已經獲得通過,但此案促使加拿大政府調整了關于外國國企收購加拿大資源性公司的政策,使得類似并購案例在未來難以復制。

2.東道主國的社會環境風險

從投資地域來看,大洋洲、亞洲及非洲仍然是我國境外投資的主要目標區。這些地域的社會環境相對較差,致使我國境外礦業投資屢遭社會環境風險沖擊。例如,紫金礦業在吉爾吉斯斯坦控股經營的金礦發生中國工人與當地居民大規模斗毆事件,造成數人受傷,當地居民舉行示威抗議,要求將中國工人趕出該國。除此之外,在境外投資過程中,環境保護與社區問題摻雜了文化傳統與民族感情的因素,遠遠超出法律范疇,解決起來非常困難。因為土著文化保護等問題,一般來講,中方人員一時難以融入當地的民情風俗,生產經營中容易受地方的排斥和刁難,同時還涉及當地的勞工政策及工會組織的影響等問題。

3.企業經營背景風險

按照投資金額多少排序,當前,中方境外投資的主體依次是:跨行業企業、礦山企業、地勘單位。由此可見,包括制造、貿易、工程、地產等在內的非礦企業境外投資的積極性比較高。根據中國礦業聯合會備案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非礦企業跨行業投入境外礦業領域的資金為46.85億美元,占中方境外礦業總投資額的69%。非礦企業跨行業境外投資礦業,既是一件好事,又是一件高風險的事情。因為缺乏專業技術背景和行業經驗,少數項目投資質量不高,個別項目甚至無法正常生產和經營。

4.企業項目成本控制風險

十余年來,全球礦業企業之間的兼并整合浪潮迭起,優質資源已經掌握在國際礦業巨頭手中。當前,中國企業獲得的項目往往質量一般或者情況欠佳,有的項目由于基礎設施條件不好,或者當地勞動力工資水平畸高等原因,被迫追加項目投入,導致部分企業境外投資預算不夠準確,成本難以控制。

二、風險發展趨勢

軟環境,是指影響礦業并購的制度、法律、政策、文化乃至思維觀念等因素和條件的總和。世界經濟深度調整導致的經濟發展的不確定性,以及國際貨幣和金融體系呈現的新的隱憂,加上資源保護主義困擾等,各種矛盾交織,不可避免地映射到境外礦業并購活動之中,使得軟環境風險呈現出一些新的變化趨勢。

1.資源保護主義抬頭

2.環境保護和社會準許日益苛刻

如果準備不足,中國企業對境外投資所涉及的環境保護和社會準許就可能產生陌生感。當前,一些東道主國和投資所在地環境保護和社會準許的條件日益苛刻,甚至會影響境外礦業并購活動的正常開展。例如,由于沒有考慮到不同國別環境保護成本和社區義務要求、礦區經營區域居民搬遷成本等問題的嚴重性,已經出現個別中國企業境外并購的礦山成為呆礦的投資失敗案例。

3.境外熟練勞工短缺

安永公司的報告顯示,未來五年,澳大利亞資源行業需要增加17萬名技術熟練的員工,否則將會導致行業性產出下降。40%的加拿大礦業工作人員將于2014年達到退休年齡,這些人平均擁有21年礦業經驗,他們的退休將使技術人才的缺口在2017年達6萬~9萬人,不少礦業企業可能出現“人才荒”的被動局面。此外,部分東道主國強大的工會組織所持有的傾向性的勞工保護政策增加了境外礦業并購的成本,加大了項目推進的難度,人才問題成為制約項目落地的短板。

4.項目缺乏資金鏈條的持續支撐

當前,境外資產和礦權難以進行抵押,投資境外礦業項目主要是通過“內保外貸”的方式獲得貸款,增加了國內實體的融資負擔。一般來講,國內多數地勘單位在境外礦業并購的過程中首選控股自營的運作模式,登記或購買探礦權,運用自有資金、企業資金、國家基金或補貼開展勘查,集投資者、運作者、承包商于一體,這使得中方企業資金鏈條緊張,支撐力度不強,應對東道主國資源政策變化的能力較差,境外礦業并購資源的資產得不到有效保護。另外,民營企業參與境外礦業并購的一個普遍性問題,就是難以獲得貸款和融資支持,呈現出單打獨斗的窘態。

三、對策建議

近年來,國家相關部委在專項資金、領事保護等方面對我國企業境外礦業并購予以積極支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此基礎上,根據境外礦業并購風險現狀和軟環境風險變化趨勢,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進一步做好風險防范工作。

1.健全境外礦業并購投資融資機制

一是完善投資風險防控體系。要建立健全促進境外礦業并購投資的規劃、協調、服務和管理機制,尤其要完善境外礦業并購活動的融資管理體制,針對境外礦業并購風險現狀和軟環境風險變化趨勢,制定或修訂相關的法律法規。二是建立礦產勘查融資市場。可在我國現有的資本市場創業板塊中開展境外礦業并購勘查融資活動,明確勘查企業上市標準,培育新的礦產勘查主體。三是積極開放境內外礦業權平臺。利用天津國際礦業金融改革示范基地這個載體,積極鼓勵將境外并購的礦業權置于這個平臺交易,以期實現境內外礦業權共同整合的目的。四是大力推進融資改革。盡快制訂與國際通行資源儲量標準接軌的相關標準,促進礦業企業股權融資、基金融資、信托融資、債券融資等多途徑的融資改革。

2.政府協商對話抵制資源保護主義

一是簽訂境外礦業投資互惠協議。與相關的資源富裕國家搞好政府間的協商對話,建立資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進一步加強對資源富裕國家及投資所在地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與幫助,積極推動建立均衡與共贏的國際資源版圖。二是建立境外礦業并購預警機制。在各境外礦業投資相關國家的大使館設立和加強資源參贊的力量。積極建立海外聯絡點,及時了解和掌握當地關于礦業并購軟環境的信息。國土資源部及時制訂并每年修訂《世界重要國家礦產資源勘查投資指南》,對資源富裕國家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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