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中國武警雜志訂閱(請問雜志《武警學術》 《武警教育》《中國特警》的郵政發行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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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車的這10年時間里,他冒著生命危險,先后抓獲了數百名盜竊、詐騙、搶劫、販毒、販槍、涉爆的犯罪分子,以實際行動譜寫了精神文明的新篇章。在青海老百姓心目中,他已成為一個正義的符號。

1982年,曹茜從部隊復員不久,協助公安機關抓獲了兩名持刀行兇的犯罪分子;1983年,將公安機關通緝的犯罪分子朱某抓獲歸案;1984年,任采購員時與7名盜竊分子搏斗,保護了國家財產;1985年,在大通回族土家族自治縣公園,抓獲一名傷人歹徒,并將受害人送到醫院救治。1997年,他主動提出下崗,自謀職業,成為一名出租車司機。在這個特殊的工作崗位上,他把自己變成“編外巡警”。2003年12月8日,曹茜開著出租車行至建國路小商品市場門前,兩名身材高大、西裝革履的男子上了他的車。“您好!請問去哪里?”兩名男子前后張望、心神不定地說:“往前開。”曹茜心里頓時有了警覺。果然,他們先后在鐵路分局門前、共和路、東樹林巷等地與吸毒人員接頭交易。當曹茜確定他們在做毒品生意后,為了獲取證據和尋找最有利的抓捕機會,曹茜在車上與對方機智地周旋。當車行駛到東稍門十字路口附近,曹茜見到城東區交警隊教導員車永軍與民警陳林正在值班,便猛踩油門緊靠警車停下,下車高喊:“有毒販。”曹茜在多次被對方擊倒身受重傷的情況下,與兩位交警配合,最終將毒販馬林抓獲。事后,公安機關向曹茜贈送了“目光敏銳,緝毒先鋒”的錦旗。

從1997年至今,曹茜單打獨斗制服的犯罪分子超過200余人,他先后受傷十幾次,身中6刀,多次骨折。

近年來,曹茜先后榮獲青海省勞動模范、青海省優秀共產黨員、青海省見義勇為英雄、青海省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英雄、首屆感動青海十大人物、全國文明出租車駕駛員、全國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全國首屆十大見義勇為好司機、全國勞動模范等多項榮譽稱號。 崔海濤,男,23歲,中共黨員,武警海南總隊第二支隊六中隊三班班長,一級士官。

2002年12月,帶著對軍旅生活的熱愛,帶著母親的囑托,崔海濤來到武警海南總隊第二支隊——一支駐扎在海南島中部、國家級貧困縣、黎族苗族等少數民族同胞聚居的山區部隊。入伍5年來,他堅定理想信念、牢記職能使命,在平凡的崗位上默默耕耘,用優異的成績踐行著一名普通武警戰士永遠做黨和人民忠誠衛士的誓言。

2007年“五一”期間,崔海濤母親不慎摔傷,造成腦震蕩住院治療,病情嚴重,經領導同意,他請假5天回廣東中山市探親。5月6日晚,崔海濤行走在中山市岐江公園旁邊時,突然聽到救命聲,他立即聞聲跑去,只看見一個模糊的人影正在公園的湖心掙扎,伴隨著急迫的呼救聲,頭頂不時冒出水面。岐江公園的中心湖是一個人工湖,最深的地方達12米。他來不及多想,甚至沒有脫掉衣服和皮鞋就跳入湖中,奮不顧身地向落水者游去。很快,他接近了落水者。但是,沒有想到這名落水者是個北方大漢,身高1米80多,體重190多斤,再加上醉酒程度很深,身高只有1米68的崔海濤一靠近便被他按入水中。崔海濤漸漸感到體力不支,是堅持救人還是為保自己的安全而放棄?他只有一個念頭:我不能丟下他,我不能放棄。面對死亡的一步步逼近,他沒有被嚇倒,硬是憑借著過硬的身體素質和堅強的意志,奮力將落水者托出水面,并慢慢推向岸邊。上岸后,他又立即對已經處于昏迷狀態的落水者實施人工搶救。在周圍群眾的幫助下,落水者被抬上救護車,生命安全得到了保障。當公安干警和圍觀的群眾問他的姓名時,他只是淡淡地說,“我是一名武警戰士,這是我應該做的。”說完就轉身離開了。崔海濤救人后回到家,回到部隊,從沒給任何一個人講起救人的事,因為他覺得,這是他作為一名軍人應該做的。武警戰士舍己救人的英雄事跡迅速傳遍了整個中山市,但是,沒有一個人知道他的名字。10余天后,被救的北京游客王森,在互聯網上發布了尋找救命恩人的信息。當海南日報轉載救人的照片,要幫助尋找這位無名英雄時,總隊的官兵才得知他舍己救人的消息。

光明日報、中央電視臺、中國青年報等多家媒體對崔海濤的先進事跡進行了專題報道。崔海濤2007年被共青團海南省委、海南省青年聯合會授予海南省青年五四獎章標兵,榮立二等功。

常素蘭,女,53歲,中共黨員,北京西城區西長安街街道辦事處科長。

2001年5月13日凌晨2時許,在北京西站2號通道經營服務廳,一中年男子左手舉著炸藥,右手將一把尖刀架在一名女售貨員脖子上,正以劫持的人質與警方相要挾。與此同時,一陣急促的電話鈴聲把常素蘭和她愛人王玉碗從睡夢中驚醒。王玉碗接完電話對常素蘭說:“北京西站有一名持刀劫持人質的歹徒指名要見我,我得馬上去。”常素蘭立刻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對愛人說:“走,我跟你一塊兒去!”10分鐘后他倆趕到了北京西站。王玉碗對公安干警說:“這案犯我認識,他叫鄭有君,十幾年前在我們部隊當過兵。我去見見他。”

王玉碗給案犯一再做工作,毫無結果。常素蘭見案犯那軟硬不吃的勁兒,顧不得多想,便毫無畏懼地朝案犯走去。她邊走邊厲聲對他說:“鄭有君,我是你嫂子。你把她放了,拿我做人質!”此時的案犯開始歇斯底里地大喊大叫。常素蘭沒有被他的囂張氣焰嚇退,繼續邊走邊勸他“不要沖動,要爭取寬大處理”。她走到案犯鄭有君面前,用溫和的口氣對他說:“兄弟,能不能把刀往下放點,你把人家脖子卡得連氣都喘不上來了。”她邊說邊用手試著把案犯手中的刀往下摁,并順手從柜臺中拿了兩瓶礦泉水,先遞給他一瓶,又把另一瓶水打開送到人質嘴邊。這時她看見案犯稍稍把刀往下放了放。案犯這微小的舉動,讓常素蘭看到了希望。

隨后,公安人員向她示意:“你設法弄清他手中的炸彈是什么樣的。”常素蘭機警地靠近了案犯,她假裝收拾柜臺內外的衛生,很自然地靠近案犯放提包的地方。案犯見狀又氣急敗壞地大喊大叫起來:“別動!別動!”常素蘭裝作漫不經心地說:“嫂子就是想看看你這里有上訪信沒有,有什么事嫂子好幫你解決。”她拉開提包拉鏈,只見里面有一些食物、飲料及日用品,并沒有炸藥。為了讓守候在門外的公安干警看清楚,她干脆把提包里的東西全部倒在了地上。

幾個小時過去了,雙方仍然僵持不下。公安人員給常素蘭和現場的電視臺記者徐滔交待了新的行動方案。一瓶為案犯“特制”的礦泉水交到常素蘭手中,另一瓶安全的礦泉水交給徐滔。經常素蘭好說歹說,案犯總算喝了兩口,但狡猾的案犯又立即吐了出來。此時,常素蘭為吸引案犯的注意力,便快步往外走。徐滔抓住時機突然提高嗓音說:“那地方不安全,快往這邊站站!”案犯不由自主地朝柜臺外面挪了一下。就在這一剎那,公安干警和武警戰士忽地沖了上去,生擒案犯鄭有君,人質毫發未傷安全獲救。2001年,常素蘭被評為全國見義勇為先進分子。

彭濤,女,35歲,共青團員,四川省古藺縣古藺鎮中學教師。

2006年12月6日下午,彭濤與另外兩名女教師發現一校外男青年正強行拉著一名女生,欲將其帶出校外,立即阻止。這個男子蠻橫地打了她一記耳光,并威脅她不要管他的事,否則就用刀子捅她,氣焰十分囂張。她面對身強力壯、窮兇極惡的歹徒毫無懼色,斷然表示“殺死我也不許傷害學生”,并一把將女學生拉到身后保護起來,迅速拉住男青年的衣服,將其推向校外。惱羞成怒的男青年一邊口吐穢言,一邊突然從身上拿出一把水果刀,向她身上刺去。彭濤胸部、腰部連中3刀,鮮血浸濕了衣衫,她不顧傷情大聲呼叫“抓住歹徒”,隨后堅持讓學生先回到教室,直至昏倒在地。歹徒倉皇潛逃。彭濤被送到醫院后,經搶救才脫離危險。

彭濤在平時工作中長期關愛學生,為學生墊付醫藥費、資助生活費、解決生活困難。一名學生離家出走到了瀘州,正在瀘州函授學習的彭濤,聽說后馬上到車站附近的旅社一家家尋找,直到找到該生做通思想工作后,自己掏錢買車票送學生回家。她被學生們親切地稱為“班媽媽”。

彭濤作為古藺鎮人大代表,榮獲四川省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等稱號。她的先進事跡,先后被新華社和四川省主要媒體宣傳報道。

董學法,男,37歲,中共黨員,安徽省無為縣泥汊鎮明光村村民,北京市朝陽區勁松中社區保潔員兼治安巡邏隊員。

1988年,董學法到北京打工,成為朝陽區勁松中社區的一名保潔員,一干就是近20年。每天上午10時左右清理完垃圾,擦凈垃圾桶,他就開始義務幫小區居民干雜活。有位住6樓的老太太,記性不好,經常出門忘帶鑰匙,每次他都冒著危險,從老太太鄰居家的陽臺爬到她家開門。他在清理衛生時,多次撿到錢包、信用卡、存折、現金、手機、護照等錢物,或者及時找到失主,或者上交居委會。多年來,他義務照料小區病人,幫居民搬家,幫老年居民送修家電。在勁松中社區,只要提起董學法,居民無不伸出大拇指夸贊。

董學法還參加了社區治安巡邏隊,利用業余時間,在小區內義務巡邏。每天中午12點到1點半、晚上7點到10點,他都在小區義務巡邏。

1995年8月10日凌晨3點,董學法聽見一墻之隔的小區自行車棚里有響動。他撩開窗簾,看見兩人抬著一輛山地車從車棚出來,門口已停了好幾輛自行車。他光著腳就沖出房門。小偷扭頭就跑,他抬腳就追。這時另一個躲在門邊的小偷,拿著磚頭砸向他的腦袋。他一邊大喊,一邊捂著腦袋追了上去。又一塊磚頭飛來,正中他的太陽穴,血涌了出來,他死死地摁住小偷不撒手。等居民趕到時,他已經暈倒,而他身下還壓著那個小偷。第一次抓小偷,他頭上縫了18針,足足在家躺了3個月。

董學法擔任治安巡邏員以來,曾35次與不法分子進行殊死搏斗,16次負傷,抓獲不法分子100多人,其中犯罪嫌疑人22人,截獲贓物500多件。他被社區居民們親切地稱為“社區安全衛士”。

董學法先后被團中央、北京市授予全國優秀進城務工青年、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等稱號。2006年年底,他作為惟一的外來務工青年被評為北京十大杰出青年。2007年3月,他被評為首都十大公德人物。

部隊黨團費收繳標準

共青團員按照團章規定向團組織交納團費不僅是為團的活動提供部分經費,而且是保持與團組織的經常聯系,增強組織觀念和履行團員義務的一項重要內容。現將目前團費的交納和管理使用辦法列表如下:

      一、關于團費的交納

      1、凡有工資收入的團員,每月以比較固定的經常性工資收入為基數(見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納團費。

      (1)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 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

      (2)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

      臨時工、協議工團員,在有工資收入期間,按上述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

      2、在鄉鎮企業工作的農民團員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其他農民團員每月交納團費1角。

      3、學生團員(包括沒有工資收入的研究生團員),每月交納團費1角。帶薪學習的團員,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

      4、城市和農村中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團員,每月按上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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