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促進外貿企業發展的措施(怎樣發展對外貿易?)

时间:2024-06-01 17:49:57 编辑: 来源:

進出口、國際服務貿易多雙邊安排的利弊,有利于準確及時發起對外調查和貿易救濟措施

同時,在第48條明確授權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對外貿易的雙邊或者多邊磋商、談判和爭端解決,增強了運用國家機器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企業合法權益的能力

(二)高度重視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是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中的重要內容,正日益成為發達國家維護其國家利益的主要手段

在全球化的知識經濟中,知識產權的本質已經不只是技術的創新,而是國際貿易中的競爭武器之一

因此,發達國家十分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日本甚至提出專利立國戰略

在WTO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即TRIPs協定)中,即規定了在保護知識產權時應遵守下述原則,即國民待遇、保護公共秩序、社會道德、公眾健康等原則,同時也明確規定:“可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權利持有人濫用知識產權”

新外貿法根據WTO的規則,在借鑒美、歐、日等國外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增加了第5章“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具體規定了通過實施貿易措施,防止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進出口和知識產權權利人濫用權利等內容

這些規定有利于中國企業妥善處理與外國專利人之間的知識產權糾紛,也有利于保護外商的合法權益

還要特別指出的是,新外貿法第31條還規定,對于一些國家和地區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未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國民待遇,或者不能對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貨物、技術或者服務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新外貿法規定將對與該國家或者該地區的貿易采取必要的措施

這將為在境外有效保護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以及產品競爭優勢,提供有力的國內法依據

(三)建立預警應急機制成為政府調控宏觀經濟的法定職責 建立對外貿易預警應急機制是各國的通行做法

例如美國商務部2003年9月建立“工業分析辦公室”,負責審查和評估進出口貿易、政府政策對產業及企業的影響;南非、歐盟建立的“進口監測快速反應機制”;以及印度建立的進口監測機制等

從國內產業角度來說,對外貿易預警應急機制一般稱為產業損害預警機制

產業損害預警機制主要是通過對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異常情況的連續性監測,分析其對國內產業的影響,及時發布相關預警信息,為國務院領導、政府相關部門、產業和企業決策服務,實現“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亂”

該系統由預警、預案、應對實施三個部分組成,是國家宏觀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調控宏觀經濟的重要手段,也是有效運用貿易救濟措施的基礎性、前瞻性、預防性工作,對維護國內產業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入世后,特別是面臨經濟全球化、跨國公司快速發展的情況下,我國產業安全工作面臨的形勢日趨嚴峻

對此,商務部產業損害調查局(原國家經貿委產業損害調查局)、國家質檢局、人民銀行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能,積極探索建立相關預警機制,取得了積極的進展

其中商務部已經建立了汽車、化肥、鋼鐵等重點行業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對重點商品進行了監控,并積極推動了區域性和企業級產業損害預警機制建設工作

新外貿法第49條規定,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的預警應急機制,應對對外貿易中的突發和異常情況,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這一條款的出臺,必將強化政府的預警職能,促進我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的建設與發展

(四)透明度原則作為一般性原則在新外貿法中得到全面的貫徹 透明度原則是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中最基本的原則之一,也是實現WTO總體目標的關鍵

透明度原則的核心條款是關貿總協定的第10條

隨著WTO影響的擴大,該原則得到了廣泛的傳播和應用,成為保障國際貿易可預見性的關鍵,并已成為各國外貿法的強制性規定而列入其外貿法主要條款

其具體內容,一是公布和告知原則,即通知義務

該原則要求成員管理機構必須將正式實施的與貿易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政策予以公布;必須將與另一成員方政府或政府機構簽訂的影響國際貿易政策的現行條約及政府協定予以公布;在實施具體貿易過程中的法令、條例以及一般援用的司法判例及行政決定,都應迅速公布

二是關于行政和司法過程中的透明度

要求各成員管理外貿過程及審理外貿案件的過程透明,并要求能對政府管理外貿過程中的決定進行獨立的司法審查

三是關于商業經濟層面上的透明度

當然,WTO對透明度原則也有例外,如公開會妨害公共利益,有損國家安全或損害企業正常的利益,例如商業秘密等,則可以不公開

我國在入世議定書有關透明度原則問題上的承諾,關鍵的,或者說具有突破性的一點就是政府在管理外貿工作中取消內部文件(亦稱紅頭文件),即凡是執行的,必須是公開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

新外貿法在對外貿易秩序和對外貿易調查兩章中的第36和38條均強調了對外公告義務

例如,第36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危害對外貿易秩序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向社會公告”

在第54條還規定了國家外經貿主管部門必須建立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體系,向對外貿易經營者和其他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的義務

長期以來,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滯后,公共信息服務意識薄弱,而對外貿易公共信息能否及時向對外貿易經營者和其他社會公眾提供,關系到我國加入WTO時作出的承諾,關系到我國的國際形象

通過公告,一方面增強了透明度,體現了新外貿法與WTO基本原則的一致;另一方面也通過將擾亂對外貿易秩序的行為公開的舉措,確保了國民的知情權的實現,使得中國的經濟環境更具穩定性和可預見性

達到一個引導社會公眾關注外貿法,學習外貿法,監督外貿法施行的作用

同時,新外貿法在修訂過程中還首次征求了外國商會和外商投資企業意見

立法機關對他們提出關于外商投資企業貿易權、指定經營、知識產權保護等問題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了認真的研究,并吸納了合理意見

這種做法既體現了WTO 的透明度原則,同時對外貿法修訂本身,而且對整個國家法制建設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在稅收政策和服務方面如何支持外貿企業發展?之后哪些利好舉措?

2021年,稅務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服務外貿高質量發展、激發出口企業活力的部署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外貿企業發展,為我國外貿出口穩定增長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方面,持續優化出口退稅服務。

2021年6月30日起,我們在全國推行出口退稅新系統,充分運用稅收大數據創新推出“3個減少”“3個增加”的出口退稅服務新舉措,即:減少三分之一的出口退稅申報表單,減少五分之一的填報項目,減少并優化退稅流程;增加出口退稅申報“免填報”數據項占比達70%,增加3種在線申報渠道,增加辦理退稅提醒等服務功能。通過上述舉措,出口退稅申報平均辦理效率提升30%,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辦理時間壓縮至7個工作日內,2021年累計辦理出口退稅1.67萬億元,有效緩解了企業資金壓力。

另一方面,促進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

2021年,我局聯合商務部、財政部等部門,進一步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范圍,認真落實跨境電商“無票免稅”、出口海外倉、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退稅等支持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政策措施,切實發揮稅收在服務外貿高質量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2022年,稅務部門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認真落實好減稅降費等支持穩外貿的各項政策措施。同時,還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推出進一步提高退稅便利度等支持舉措,繼續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繼續支持跨境電商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為推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貢獻稅務力量。

分析中國當前的貿易條件及改進措施

中國與歐盟國家的貿易條件分析(轉)支持作者:金陵強

根據國際貿易理論,出口導向型貿易增長會惡化一國的貿易條件,而貿易條件的惡化又會降低一國的福利水平。近年來中國與歐盟雙邊貿易高速增長,為了探討中國從中歐雙邊貿易中的獲益情況,本文實證研究了中國與歐盟三個主要國家(德國、英國和法國)1993年到2003年的貿易條件變化,具體到大類產品,并分析其原因。

歐盟在2004年東擴之后,連續兩年成為中國第一大貿易伙伴,而中國也已成為歐盟的第二大貿易伙伴。中國與歐盟雙邊貿易額在不斷大幅增長,但是貿易額的增長并不能說明中國從中獲益的情況。本文將從貿易條件出發,以中國與歐盟三個主要國家即德國、英國和法國為例討論中國從中國歐盟雙邊貿易中的獲益情況,并分析其原因。

貿易條件基本知識

(一) 貿易條件的概念和相關理論

貿易條件是用來衡量在一定時期內一個國家出口相對于進口的盈利能力和貿易利益的指標,在雙邊貿易中尤其重要。常用的貿易條件有3種不同的形式:價格貿易條件、收入貿易條件和要素貿易條件,它們從不同的角度衡量一國的貿易所得。其中價格貿易條件最有意義,也最容易根據現有數據進行計算。本文采用的正是價格貿易條件。

價格貿易條件又稱為凈實物貿易條件,為一國出口與進口的交換比價,其計算公式為:

TT=Px/Pm其中Px 和Pm分別表示出口和進口價格指數。TT值增大表示一國貿易條件改善,意味著一國出口價格的上升快于進口價格的上升(或出口價格的下降低于進口價格的下降),表示該國在貿易中獲益增多;反之,TT值增大則表示一國貿易條件的惡化,該國在貿易中獲益減少。

國際貿易理論認為:出口導向型貿易增長會使一國的貿易條件惡化,而進口導向型增長則會改善一國的貿易條件。同時,根據克魯格曼的標準貿易模型:一國貿易條件的改善會增加一國的福利水平;反之,貿易條件的惡化會降低一國的福利水平。

(二) 國內對貿易條件的研究

目前比較系統地研究中國貿易條件的資料是2001年商務部國際市場研究室接受聯合國的研究課題而發表的《1993-2000中國貿易條件研究》。該研究認為,1993-2000年,以1995年為基期的中國整體貿易條件指數下降了13%。之后一些學者也研究過中國整體的貿易條件變化情況,如林麗和張素芳的研究表明1994-2002年間中國的價格貿易條件下降了37%,崔津渡和李誠邦的分析表明1995-2005十年間中國的價格貿易條件下降了26%。但是專門研究中歐貿易條件變化的幾乎沒有。而本文探討的正是中國與歐盟主要國家的貿易條件。

中國與歐盟國家貿易條件的變化

(一) 數據來源和處理方法

為了研究中國歐盟的貿易條件的變化,本文選取了中國和歐盟三個主要國家即德國、英國和法國的貿易條件來研究。此三國是歐盟的主要成員國和核心國,而且中國與這三國的國際貿易額占到了中國-歐盟總貿易的一半以上,2003年,中國與此三國的貿易總額占中國-歐盟雙邊貿易總額的56%。

以中英貿易為例,我們首先說明計算價格貿易條件的方法和數據來源。我們在聯合國商品貿易(COMTRADE)數據庫中選取了中國和英國1993年和2003年(其中包含各商品數量的最近期為2003年)按照國際貿易標準分類第三次修訂本(SITC3)分類到3位數的數據。其中包含大部分產品的貿易數量和價值額數據。由于數據的可得性以及為了保持數據的可比性,我們從中剔除以下產品:貿易數量不可得的產品;單邊貿易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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