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供應鏈安全對國際貿易的影響(當前國際戰略形勢對我國國家安全的影響有哪些)

时间:2024-05-02 07:44:33 编辑: 来源:

間的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并進一步規定了投資待遇資本轉移自由、損失補償、征收和禁止業績要求。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在禁止業績要求中,規定不得強制“向其領土內的人轉讓特定技術、生產流程或其他專有知識”;不得強制“僅從該締約方領土內向一個特定地區市場或世界市場提供投資所生產的貨物。”為平衡安全和促進投資的關系,第十五條安全例外明確規定:“盡管有第十七章第十三條安全例外的規定,本章的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要求一締約方提供或允許獲得其確定披露會違背其基本安全利益的任何信息;或者阻止一締約方為下列目的適用其認為必要的措施:(1)履行其維持或恢復國際和平或安全的義務;或者(2)保護其自身根本安全利益。”

在知識產權保護環節, RCEP 明確將保護知識產權的目標和深化經濟一體化合作聯系在一起,以“減少對貿易和投資的扭曲和阻礙”,從而實現促進技術發展與供應鏈保障的平衡。比如,在本章第七條國民待遇中,協定規定締約方可以要求國民待遇在司法和行程程序方面的例外,但這類規定“是確保遵守其與本章沒有抵觸的法律法規所必需的;以及不以對貿易構成變相限制的方式實施。”另外,著眼于本區域的國家發展現實,RCEP 規定了最不發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的過渡期和技術援助。本章第十三節“過渡期和技術援助”通過給予特定締約方五年或五年以下的過渡期,并對其提供技術援助,來減少知識產權高水平保護對最不發達國家帶來的負面影響,從而保障這些國家的供應鏈的安全。

在電子商務環節, 隨著信息化和無紙化成為經濟全球化的一大趨勢,電子商務成為全球供應鏈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RCEP 第十二章電子商務將“促進締約方之間的電子商務,以及全球范圍內電子商務的更廣泛使用;致力于為電子商務的使用創造一個信任和有信心的環境;以及加強締約方在電子商務發展方面的合作”作為目標。具體內容包括成員國電子商務的合作、規范和承認無紙化貿易、電子認證和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保障相關貿易便利化等等。RCEP 還通過線上消費者保護、監管非應邀商業電子信息、開展網絡安全合作、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等方面的規定,平衡了數據安全和商務合作的關系。

就全球經濟發展來看,RCEP 的簽署正處于一個關鍵時刻,由于疫情的影響,世界各地的跨國公司正在重新考慮其投資戰略;RCEP 的一體化和區域化,為跨國公司提供了一個有吸引力的選擇,提升了本區域國家的經濟地位。而 RCEP 包含電子商務、知識產權和技術合作會支持中國等締約國的市場準入競爭優勢 , 包括互聯網平臺和通信技術領域的優勢。這些優勢結合在一起,將進一步促進本地經濟發展,改變一直將西方國家視為最終貿易目的地的全球貿易結構和價值鏈,促進本區域供應鏈的優化整合。

四、RCEP 糾紛預防解決機制對供應鏈安全的保障

區域和全球供應鏈是分散在各國的從原料供應商到最終消費者的利益整合,這個過程的風險是多方面的。RCEP 除了從貿易這個角度盡量減少供應鏈風險以外,還設置了多種的糾紛預防解決機制保障供應鏈安全。

RCEP 的糾紛預防解決機制的框架主要有三層:

第一層是通過采取一致性做法或合作推行最佳實踐的方式預防糾紛或沖突。 就一致性而言,如第四章“海關程序和貿易便利化”規定,將保證每一締約方海關法律和法規適用的可預見性、一致性和透明度作為目標,要求每一締約方應當保證其海關法律和法規在其關稅領土內一致地實施和適用。在第十九章“爭端解決”部分要求執行審查專家組的報告列明一方為履行義務而采取的措施是否與本協定內容具備一致性。就最佳實踐而言,RCEP 在海關合作、電子商務合作、網絡安全合作方面,都通過推動交流各方的“最佳實踐”和分享信息,以提高有效性、統一性和一致性。

第二層是通過磋商等溝通渠道初步解決糾紛。 在涉及的各個領域,RCEP 都設置了磋商途徑,以預防和解決響應的糾紛。例如,在第四章海關程序和貿易便利化中,第二十條專門規定了“磋商和聯絡點”制度,規定:“一締約方可以隨時請求與另一締約方就本章在運行和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海關事項進行磋商,同時提供與該事項相關的細節”,“如此類磋商無法解決該事項,請求磋商的締約方可以將該事項提交至貨物委員會。”在第七章貿易救濟中,第六條專門規定了磋商機制:“任何締約方可以要求與另一締約方就第十九章第三條(范圍)第一款所描述的任何事項進行磋商。一被訴方應當對一起訴方提出的磋商請求給予適當的考慮并應當給予此類磋商充分的機會。”

第三層是設置裁決程序,通過上訴解決糾紛。 RCEP 的糾紛預防解決機制的主要特點是充分保障各成員國的平等地位,以合法和發展為目標導向,尊重各國不同發展狀況、強調訴訟前的溝通和協商解決。協定第十九章專門規定了爭端解決制度,就爭端選擇場所、磋商、斡旋、調解或調停、設立專家組、起訴程序、時間表、陳訴、聽證會、程序的中止與終止、最終報告的執行、執行審查、補償和中止減讓或其他義務、最不發達國家締約方的特殊和差別待遇等內容作了詳細的規定。

富有特色的是,RCEP 的爭端解決條款仍強調成員間的磋商和溝通,并給予不發達地區和國家以特殊待遇。除了上述的磋商是第十九章爭端解決規定的環節以外,在電子商務一章中,第十七條爭端解決明確規定:“如締約方就本章的解釋和適用存在任何分歧,有關締約方應當首先善意地進行磋商,盡最大努力達成共同滿意的解決方案。”并且,“任何締約方不得就本章項下產生的任何事項訴諸第十九章(爭端解決)的爭端解決。”對最不發達地區和國家的特殊和差別待遇是 RCEP 主張“事實正義”的表現。在“爭端解決”一章中,第十八條專門規定了“最不發達國家締約方的特殊和差別待遇”,規定:“在確定涉及最不發達國家締約方爭端的原因,以及在爭端解決程序的所有階段,應當特別考慮最不發達國家締約方的特殊情況。為此,締約方在本程序項下提出涉及最不發達國家締約方的事項時應當保持適當克制。”在第十七章一般條款和例外中還規定了第十六條《懷唐伊條約》,規定:“本協定的任何規定不得阻止新西蘭采取其認為必要的措施,就本協定涵蓋的事項給予毛利人更優惠的待遇,包括履行其在《懷唐伊條約》項下的義務。”從而,“締約方同意,對《懷唐伊條約》的解釋,包括對其項下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性質的解釋,不得適用本協定的爭端解決規定。”這些保護性條款無疑會促進最不發達地區和國家與本區域其他國家的合作,推動其發展。從長遠的觀點看,符合本區域和全球供應鏈的豐富和完整的需要。

結語:仍然面臨挑戰的未來

無疑,RCEP 帶來的國際性利好是多方面的,將有助于發展因新冠肺炎疫情和中美脫鉤而中斷的供應鏈,支持地區和世界經濟復蘇。然而,我們在欣喜之余也要看到,由于區域和國際供應鏈越來越受地緣政治的影響,它所面臨的風險也將會更加復雜。美國近年來對中國的在高技術領域的“斷供”行為將中國排除在 ICT 核心技術的供應鏈之外。而印度最終退出了 RCEP 的談判,并和 RCEP 中的另外兩個國家——日本和澳大利亞開啟了彈性供應 鏈 倡 議(The Resilient Supply Chain Initiative,RSCI)。RSCI 的目標是建立具有彈性的供應鏈,并意圖獨立于中國。RSCI 還在尋求更多東南亞國家的加入,意圖將區域供應鏈大部分與中國相剝離。這些國家如果也加入 RSCI,將會影響 RCEP 目標的實現,改變 RCEP 已經達成的平衡。因此,在研究 RCEP 成功之處的同時,我們更要看到 RCEP 面臨的挑戰,并從外交、戰略和法律制定等各個方面給予積極應對,以長遠地促進和保障區域及國際供應鏈的順暢、安全。

(本文刊登于《中國信息安全》雜志2021年第2期)

后疫情時代,全球供應鏈將走向何方?

長期以來,全球各國依據比較優勢、精細化分工、成本最低原則建立全球供應鏈,以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這種體系在生產效率上是當前條件下的最優解決方案。

然而,新冠的出現,自然災害的頻發,國際形勢的變幻莫測,給全球供應鏈帶來了極大的沖擊。小到SWITCH價格暴漲,大到制造企業的核心元件被斷供,看似無關的新聞背后,是全球供應鏈的控制權的極大變遷。

要理解這場你我息息相關的戰爭,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全球價值鏈研究院發布的《后疫情時代的全球供應鏈革命——邁向智能、韌性的轉型之路》,是一份不可多得的重磅學習材料。

本文圈出了這份報告中的八大必看點,希望大家能更好的理清全球供應鏈的發展歷程、現狀和未來趨勢。

中國在全球供應鏈中的定位

全球供應鏈是隨著全球分工逐步發展起來的,是跨國制造業企業在全球范圍內優化配置資源的結果。從發展歷程來看,全球供應鏈早期以歐美為制造中心,二戰后逐步發展成為以歐美德日為第一梯隊、亞洲四小龍為第二梯隊的全球供應鏈體系。

2001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全球逐步形成了“發達經濟體——中國——全球”的雙循環供應鏈體系。融入全球供應鏈推動了中國出口產品多元化發展,中國參與全球貿易體系的深度也不斷提高,逐步以“生產加工制造中心”的定位融入了全球供應鏈體系。

全球供應鏈也逐漸形成了以美國、德國和中國為局部核心的“三中心”格局。

工業4.0時代,供應鏈將發生哪些深刻變化

以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新技術融合發展為代表的工業4.0快速發展,將對全球供應鏈的發展提供新的動力。

從生產和運輸環節來看,工業4.0將推動:

(1)供應鏈信息流從線性傳動向立體傳動轉變

(2)供應鏈主體由傳統工廠向“智慧工廠”轉變

(3)供應鏈運行的可預期性大幅提升

(4)供應鏈的庫存系統更加智能化

從銷售和消費環節來看:

(1)供應鏈對市場需求的判斷更加準確

(2)供應鏈對消費需求的響應更加精準

(3)供應鏈在增加就業和節約時間方面成效顯著

(4)供應鏈升級也引發了全球價值鏈的深刻調整

新冠疫情,對全球供應鏈體系產生了怎樣的沖擊?

全球供應鏈是一個復雜的系統,極易受到全球貨物貿易體系、服務貿易體系、對外投資合作體系的影響。而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不僅涉及到民生、貿易,更涉及到國家安全問題。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對全球供應鏈帶來了巨大的沖擊,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中國、美國、德國、意大利等多個國家先后在疫情較為嚴重的城市采取不同程度的“封城”措施,嚴格限制居民戶外活動,關停各類非必要的工廠、商場等措施,導致全社會消費品需求出現斷崖式下降,也引發了全球供應鏈中、上游出現過度調整。

(2)全球供應鏈依靠全球經濟增長渠道,并為全球經濟增長提供支撐。新冠肺炎疫情導致全球經濟陷入衰退,使全球供應鏈增長失去動力。

后疫情時代,全球供應鏈將如何發展

目前,美國、中國、德國已經形成了全球供應鏈體系的三個地區中心。

在中美貿易摩擦、新冠肺炎疫情等外部因素的沖擊下,各國意識到涉及基礎民生、國家安全和產業安全的行業(如醫療、軍工和高科技等)產業鏈過于集中在海外或集中于某一地區,將使本國在未來面臨外部沖擊或全球競爭時處于被動局面。

在風險規避驅動和政府主動引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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