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做出口貿易的上市公司(中國四大免稅上市公司)

时间:2024-05-24 01:25:14 编辑: 来源:

向河南省國稅局納稅,逃避企業所得稅4.2億元。

2006年3月,高盛、鼎暉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設立公司Shine B Holdings I Limited (下稱:Shine B)。Shine B公司完全控股羅特克斯公司(由高盛和鼎暉同年2月在香港設立的合資公司),羅特克斯公司控股雙匯發展公司。

公司雖然不是在開曼,但足以可以說明這種資本的運作方式是合理合法,這是一個典型的采用境外間接股權轉讓的避稅案例。

三、逃避監管

在A地注冊,在B地上市,在C地經營,這樣企業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在BC二地就能避開一定的監督盲區。

目前,我國只與巴哈馬、英屬維爾京群島簽署情報交換協議。除此之外,與其他離岸地還沒有簽署情報交換協議,離岸監管艱難。

四、降低經營風險,方便運作

離岸公司為企業海外投資、融資提供了一個操作平臺和風險規避的“緩沖層”。規避來自它國及所在國法律對企業的交易限制

通過離岸公司操作,轉移了投資風險,離岸公司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起到了一個緩沖層的作用,如果并購的子公司發生了動蕩,就可以在離岸公司內解決,不至于追溯到母公司。同時,由于離岸公司保密性嚴格,國有企業利用離岸公司進行海外投資、并購時,不會帶來巨大的沖擊。

比如:中國聯通集團旗下公司先后在上海、香港和紐約上市,在香港和紐約上市操作中,也利用了離岸公司。赴美上市的許多國有企業也是通過設立開曼公司,進而完成上市。

除了投融資的風險規避、法律兼容外,開曼備受青睞的另一個主要原因是,它擁有全球大量的PE(私募基金)、VC(風險投資),這些風險投資商都是在開曼注冊的。比如IDG、軟銀、SAIF、紅杉、鼎暉、華平、高盛、摩根士丹利、華登國際、黑石等。

多數人之所以選擇開曼等離岸地注冊設立公司,主要是規避稅收,風投“買進賣出”、股權交易頻繁,通過開曼公司操作,節省了較高的企業所得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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