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做外貿是干什么的(做外貿到底是干什么啊?)

时间:2024-05-31 13:22:26 编辑: 来源:

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邊交貨)

按此術語成交,賣方必須負責運送到目的港船上為止,負責貨物到港前的一切費用及風險,買方負責辦理進口通關手續。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稅交貨)

它指賣方將備好的貨物,在進口國指定的地點交付, 而且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不包括關稅、捐稅及進口時應支付的其他官方費用),另外須承擔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和風險。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稅后交貨)

DDP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辦理完進口清關手續,將在交貨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與買方,完成交貨。

2010年版本的,已經不區分船邊還是船舷,都一律使用船上交貨。

對外貿易地理方向又稱對外貿易地區分布或國別結構,是指一定時期內各個國家或區域集團在一國對外貿易中所占有的地位,通常以它們在該國進出口總額或進口總額、出口總額中的比重來表示。對外貿易地理方向指明一國出口商品的去向和進口商品的來源,從而反映一國與其他國家或區域集團之間經濟貿易聯系的程度。一國的對外貿易地理方向通常受經濟互補性、國際分工的形式與貿易政策的影響。

貿易區別

對外貿易是指一國(或地區)同其他國家(或地區)所進行的商品、技術和服務的交換活動。因此,提到對外貿易時要指明特定的國家。如中國的對外貿易等;某些島國如英國、日本等也稱對外貿易為海外貿易。

國際貿易亦稱“世界貿易”,泛指國際間的商品和勞務(或貨物、知識和服務)的交換。它由各國(地區)的對外貿易構成,是世界各國對外貿易的總和。國際貿易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就已發生,并隨生產的發展而逐漸擴大。到資本主義社會,其規模空前擴大,具有世界性。

方式

對等貿易:買方承擔向賣方購買同等價值商品或勞務。

展賣:在本國舉辦和參加國外舉辦的各種國際性博覽會或集市,集中一段時間進行進出口貿易。

加工貿易: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加工,被稱為“三來貿易”

補償貿易:我方先以賒購的形式,從國外進口機器設備和技術等,待投產后,用所生產的產品和勞務償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補償貿易和加工貿易結合,通常稱為“三來一補”。

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技術引進。

作用

對外貿易不僅把商品生產發展很高的國家互相聯系起來,而且通過對外貿易使生產發展水

對外貿易

平低的國家和地區也加入到交換領域中來,使作為一般等價物的貨幣深入到他們的經濟生活中,使這些國家和民族的勞動產品日益具有商品和交換價值的性質,價值規律逐漸支配了他們的生產。隨著各國的商品流通發展成為普遍的、全世界的商品流通,作為世界貨幣的黃金和白銀的職能增長了。黃金和白銀除去具有貨幣一般購買手段之外,還被用來作為國際支付、國際結算與國際信用的手段。隨著黃金、白銀變成世界貨幣,產生了形成商品世界價格的可能性。世界價格的形成,表示價值規律的作用擴大到世界市場,為各國商品的生產和交換條件進行比較建立了基礎,促進了世界生產和貿易的發展。通過對外貿易,參與國際分工,節約社會勞動,不但使各國的資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而且還可以保證社會再生產順利進行,加速社會擴大再生產的實現。

1.發展對外貿易,可以互通有無,調劑余缺,調節資源的優化配置。

2.發展對外貿易,可以節約社會勞動,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3.發展對外貿易,可以吸收和引進當代世界先進的科學技術成果,增強本國的經濟實力。

4.發展的對外貿易,接受國際市場的競爭壓力和挑戰,可以促進國內企業不斷更新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產品的國際化水平。

外貿公司是做什么的?

外貿公司主要從事貨物貿易、技術貿易和服務貿易,其業務往來重點在國外,通過市場的調研把國外商品進口到國內來銷售,或者收購國內商品銷售到國外,從中賺取差價。

拓展資料

外貿公司做一些沒有進出口權單位的進出口代理,收取代理費。 這一系列貿易活動首先是要在有進出口權的前提下才能進行,整個過程中要通過的環節一般是海關、商檢、銀行、外管局、退稅科、國稅、政府主管部門等。

外貿公司的業務范圍總體分為貨物貿易、技術貿易和服務貿易。作為個體戶或小公司來說,一般不適宜從事技術貿易,而貨物的進出口貿易中的一些商品如糧食,是由一些指定公司專營的,個人不允許經營。而對于家具、家電等占用資金大、售后服務復雜的業務,對個人也不適宜

外貿公司應警惕信用證“陷阱”

外貿公司在代理進出口貿易時應該多加注意,盡量預防信用證“陷阱”,防范可能出現的信用證詐騙。

1、外貿公司要慎重選擇貿易伙伴。外貿公司接受代理進出口委托時,必須嚴格審查委托人和外商的資信。在尋找貿易伙伴和貿易機會時,應盡可能通過正式途徑來接觸和全面了解客戶,摸清對方真實背景及信譽度,不要與資信不明或資信不好的客戶做生意。

2、嚴格審查信用證的內容。堅決不接受無法或難以執行的“軟條款”,否則,主動權就完全掌握在外商的手中了。同時,外貿公司在與外商簽約時,應平等、合理、謹慎地確立合同條款,如“預付履約金、質保金、傭金和中介費”等條款要嚴加審查和判斷,以免誤中圈套。

3、在開出信用證時,應視外貿背景、對方商業信譽等具體情況。充分估計到貿易風險程度而收取相應的信用證保證金,信用證也應是遠期或可撤消信用證為妥,以降低貿易風險。

4、付款方式盡量做到每單及時結清,避免“一單壓一單”。(即在第二批貨物到貨時,才付第一批的貨款付款),否則容易出現經濟糾紛和其他意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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