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元倉海外倉融資(2.你認為海關改革對消費者、跨境電商企業有什么意義)

时间:2024-06-01 06:39:06 编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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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出口海外稅收風險

隨著全球跨境電商的蓬勃發展,跨境電商征稅議題成為全球關注熱點,越來越多的國家或地區加強跨境電商稅收監管,并探索和實踐跨境電商征稅模式和路徑。

英國法律明確規定,所有在線銷售商品均須繳納增值稅,一般標準稅率達17.5%,優惠稅率5%。

俄羅斯聯邦海關總署2017年第1861號令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所有郵寄包裹須提供收貨人的個人納稅號及購物買粉絲鏈接,以檢查免稅進口商品是否超額,否則包裹將退回給發貨人。

日本要求超過1000萬日元的跨境電商在國內作書面登記,并委任稅務代理人作代理單位。

2019年3月21日,泰國新電商稅收法案正式生效,滿足條件的業務經營者需繳納稅款。

2019年5月底,土耳其開始對電商產品以及其他郵寄物品征收高達20%的進口關稅,并將進口貨物的價值上限定為500歐元。

2020年1月1日起,印度尼西亞將跨境電商商品進口稅起征數額由每日75美元大幅調低到3美元。

自2021年1月1日起,歐盟執行針對跨境電商商品貿易的增值稅規范化新法案,其主要措施包括:將“一站式”征稅制度擴大到歐盟內部和非歐盟國家賣往歐盟的遠程銷售活動、取消從非歐盟國家進口到歐盟的低價商品進口增值稅豁免政策——在歐盟增值稅改革中,常規價格區間的產品,無論是在海外倉還是歐盟之外直發,一律均須繳納進口增值稅;當貨物銷售后,商家可退回增值稅,再按銷售額繳納相應的銷售稅。

隨著監管趨嚴,欲開拓歐洲市場的跨境電商企業增值稅合規的重要性愈發凸顯;在新冠肺炎疫情當下,相關各國或地區的稅收政策也加快調整,跨境電商企業需關注各國增值稅政策的變化,為新冠肺炎疫情后的市場復蘇做好準備。

跨境電商違規承擔主體較廣的風險

與傳統的一般貿易相比,跨境電商貿易行業鏈條較長,參與者較多,包括第三方運營平臺、物流公司、支付公司、軟件開發者、多個層級的供應鏈公司等。

《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要求,平臺企業、支付企業、物流企業等應在海關辦理注冊登記,首次把上述企業納入海關管理相對人的范疇。此外,海關有權對參與制造或傳輸虛假交易、支付、物流“三單”信息、為二次銷售提供便利、未盡責審核消費者身份信息真實性等,導致出現個人身份信息或年度購買額度被盜用、進行二次銷售及其他違反海關監管規定情況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罰;對涉嫌走私或違規的,由海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跨境電商支付風險

因此,跨境電商企業應選擇具有《支付業務許可證》的合格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資金收付和結售匯,并確保資金收付和結售匯行為符合《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并嚴格遵守國家在外匯管理方面的其他法律法規,以實現合法合規經營。

跨境電商知識產權合規風險

隨著創新、知識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各國都紛紛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糾紛成為國際經貿爭端的重要內容和領域。

例如,歐盟高度關注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問題。經合組織與歐盟知識產權局發布的“假冒和盜版貨物貿易趨勢”報告,以及歐盟海關知識產權執法報告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歐盟認為,全球侵權假冒貿易數量仍在增長,已從2005年2000億美元升到2019年5000億美元,占全球貿易額比重達3.3%;其中,通過跨境電商快遞、鐵路、公路運輸等渠道的案件出現大幅度增長;而在歐盟海關預警系統中,中國商品位列“高風險”級別。

又如,2019年年底,中國貿促會知識產權服務中心開展的一項覆蓋全國的社會調查得出的結論就包括:電商平臺成為侵權假冒商品重災區。而電子商務侵權與網絡盜版嚴重,也與商標惡意注冊或仿冒屢禁不絕、專利糾紛解決和市場準入便利化尚需提高、商業秘密保護的法規制度仍需完善、司法和執法懲罰力度要進一步加強等,并列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亟待解決的“熱焦難”問題。

2.你認為海關改革對消費者、跨境電商企業有什么意義?

2020年6月12日,海關總署發布《關于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的公告》。公告稱,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適用全國通關一體化,也可采用跨境電商模式進行轉關,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該政策將先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寧波、廈門、鄭州、廣州、深圳和黃埔海關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根據試點情況及時在全國海關復制推廣。

據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布的《2019年度中國跨境電商市場數據監測報告》數據顯示,2019年中國出口跨境電商交易規模8.03萬億元,其中,出口跨境電商中B2B市場交易規模為6.3萬億元,同比增長10.5 %。

對此,國內知名電商智庫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發布電商快評,輸出觀點評論,供參考。

政策對跨境B2B出口有著哪些意義

意義一:政策加碼促進跨境B2B出口行業快速發展

意義二:政策呈現出跨境電商B2B是未來主流模式

朱秋城稱,新政策也適合首屆網上廣交會政策,2020年首屆網上廣交會備受關注,本屆廣交會除了傳統的外貿模式,更是聯合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和跨境電商平臺在展貿易,這次海關新政策的及時出臺,更可以讓參加云廣交會外貿企業享受到了新政策帶來的通關便利,政府稅收紅利的福利,也真正推動2020年中國穩外貿的政策。

意義三:跨境B2B在穩外貿方面將發揮更加重要作用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資深跨境電商專家林智勇表示,海關推出9710和9810兩種通關方式,展開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其中9710適用于像阿里國際站等業務場景,9810適用于像亞馬遜FBA等業務場景。海關之前推出9610和1210針對的是跨境在線零售。而這次9710和9810針對的是跨境小額貿易。這反映了國家對跨境電商理解得更加深入和完善,進一步豐富跨境電商新業態,以及加快跨境B2B監管改革試點促進外貿出口的決心。跨境B2B將在穩外貿方面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林智勇稱,在沒有推出9710和9810前,相關跨境B2B業務主要通過一般貿易方式(0110)和市場采購(1039)來實現。隨著9710和9810的推出,商檢、稅和匯等政府監管部門都需要推出相應的配合政策推動相關業務的合規化和合理化。

政策將對行業帶來哪些影響

影響一:政策將利好跨境電商海外倉的發展

在出口跨境電商領域,頭部和腰部玩家主要包括:亞馬遜全球開店、eBay、阿里巴巴國際站、中國制造網、環球資源、敦煌網、全球速賣通、Wish、蘭亭集勢、環球易購和生意寶等平臺;棒谷、執御、有棵樹、傲基、安克創新、通拓、跨境翼、賽維、愛淘城、擇尚科技和三態股份等賣家;中國郵政、俄速通、百世國際、遞四方、出口易、PingPong、Payoneer、連連支付、一達通和卓志等服務商。

朱秋城表示,政策非常鮮明地支持了跨境電商海外倉發展,未來跨境電商發展海外會是重點,目前很多直郵跨境電商賣家,運輸費用貴,客戶體驗差,更給政府的監管帶來壓力。在跨境電商B2B新政策的支持下,海外倉模式可以作為跨境電商管理,一攬子解決包括清關、運輸、監管和退稅等問題。

影響二:政策將規范化跨境電商B2B數據統計

朱秋城表示,當前海外疫情依然持續,中國傳統外貿面臨很大的市場壓力,政策是政府通過跨境電商的抓手給傳統外貿尋找出路和方向。海關定義了新代碼為跨境貿易帶來新的商業機會,海關明確使用2個代碼申報進一步加大通關便利化,特別是對于目前跨境電商B2B出口可以優先檢驗的扶持政策,這會加速中國跨境電商B2B模式發展。

“政策新增編碼可以讓跨境電商的B2B數據統計更規范和精準,后期政府也會依托精準的B2B跨境電商數據統計,給以外匯補貼,退稅等優惠政策進一步推動跨境電商發展。過去跨境電商B2B政府比較少的正視,新政策的出臺,從監管數據統計都會去規范化跨境電商B2B模式。相信2020年政府對于跨境電商的政策紅利也會越來越多。”朱秋城表示。

對政策及后續實施的建議

建議一:還需出臺配套解釋及落地細則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德恒深圳辦公室合伙人、律師呂友臣表示,目前,跟跨境電商直接相關的監管方式代碼,包括1210,9610,1239,1039,9710,9810,不排除將來還會有新的。問題的關鍵是,公告本身沒有明確2個新增的B2B出口監管方式9710和9810的政策核心是什么?原有零售出口監管政策要點那些會繼續適用?特別是備受企業關注的“免征不退”、“定額征收”,但出口免、抵、退政策能否同樣得到落實?相信后續會有進一步的發文或解釋。要不然,2個新的監管代碼就成了擺設或純粹的統計工具。

建議二:重點應該在跨境支付方面進行改革試點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資深跨境電商專家林智勇表示,只有真正做到貿易便利、稅賦合理,政府支持得力,才能真正得到跨境電商企業的積極響應,否則新監管方式難以落地。這主要是因為跨境電商牽涉面廣、業務復雜,跨境電商企業需要對各種情況下的利弊得失進行仔細權衡。

“比如,對于跨境電商企業來說,如果備貨量很大,采用0110更有優勢,成本更低。而9710更適合多品類、多頻次和少批量的交易狀況,比較適合中小跨境電商。另外,0110通常是銀行T/T或L/C收結匯,這對從事9710的跨境電商企業收結匯是很吃虧的。因此,9710將來重點應該是在跨境支付方面進行改革試點,進一步提供適應跨境電商的便捷、快速、成本低廉并且集收匯、結匯、換匯以及融資于一體的新型金融服務方式。如果采用0110,跨境電商企業必須是外貿公司,或者讓外貿公司代理出口業務。如果要出口退稅,還需要一般納稅人資格。在9710方式下,企業還必須是外貿公司嗎?只要向海關提交申報數據、并對數據真實性承擔相應法定責任就可以完成收結匯、辦理出口退稅嗎?這個需要稅務部門來進一步規范。而稅收規范化又直接關系到業務陽光化。”林智勇表示。

建議三:1039,9810政府需要進一步規范

林智勇表示,在海外倉業務場景下,傳統跨境B2B企業經常是在國內和國外成立2家公司來配合和采用0110來完成業務并實現各種合規操作。國內公司作為采購方,提供供應鏈服務;國外公司作為銷售方,提供回收資金業務。國外公司還可以進行必要的避稅操作(比如香港所得稅只有15 %),這對于大型跨境電商是非常必要的。

“采用0110和9810有什么不同呢?最大的不同是9810提供了一種全新的合規化方案。整個業務流程可以不需要海外公司配合,只要向海關提交申報數據、并對數據真實性承擔相應法定責任就可以完成。這樣就可以大大簡化流程,降低企業運營成本。畢竟在國外運營一家公司業務會復雜很多。特別是時間長了,還要面臨國外稅務機關的稽查。

9810還有一個重要應用就是外匯管理部門根據申報數據和跨境電商平臺銷售數據進行貿易數據認定,允許企業進行快速陽光結匯。而在過去,雖然可以和國外公司配合收匯,但是沒有最終的銷售數據,業務不能完全一一對應核查。”林智勇稱。

林智勇表示,“在海外倉業務場景下,采用1039和9810有什么不同呢?在義烏的跨境B2B企業,通常會采用1039模式。這樣就可以利用市場采購條件下比較寬松的商檢、申報和結匯政策優勢。比如,同一批貨不需要申報所有的品類,也不需要對所有的品類進行商檢。當然,這給予跨境電商很多便利的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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